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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协作模式研究

2020-01-19张珊珊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教育培养协作校企

张珊珊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经济管理系,成都 610106)

引言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应用型人才教育实践的核心关键。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环境,并为校企协作未来化发展做好准备,高职院校应以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为基础条件,构建完善的新时期专业教育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围绕企业对人才培养应用需求开展教育规划,为校企合作模式深入实施提供充分的教育支持。

一、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协作模式应用的必要性

(一)满足企业多元化人才应用需求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本质是基于人才定向培养做教育规划,使高职院校学生能做到学以致用,院校方面亦可运用校企合作提高自身的专业教育能力。正因如此,校企合作推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多元化人才应用需求,让高职院校成为企业人才孵化中心。尤其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对人才应用要求标准逐渐严苛,传统形势下的高职院校培养模式,已不适用于现有的企业人才应用环境。为此,开展高职院校深层次教育培养协作显得尤为重要。此外,现代企业对于人才的应用需求,并不仅局限于传统概念的技术型人才,应用型与综合型人才将成为未来阶段企业用人的基础标准,高职对校企协作模式的深度开发,也可视为保障教育发展前瞻性的一种有效方式[1]。

(二)提高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始终被贴上教育能力不足的标签,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也难以得到充分保证。而基于校企深度协作模式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则是从高职院校教育长效化推进角度出发,运用企业行业发展资源增强高职院校教育能力。譬如高职院校可以利用校企合作,获取部分行业发展信息资源,并根据数据资源信息制定后续阶段教育规划,保障高职院校专业教育培养能与行业发展保持步调一致。因此,校企合作并非单一满足企业对人才应用的需求,在高职院校方面亦可为其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使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能形成良好协作关系,始终朝着同一方向做好协同发展准备,以此在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面弥补人才教育与应用的不足。

二、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协作模式构建的基本优势

(一)基于企业视角

目前,我国企业人才招募主要面临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人才招募成本较高,通过企业招募渠道进入企业的新员工,通常需要经过一定周期二次培训,在此过程中企业支出成本必然有所提升。二是企业人才招募周期较长,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平衡,一旦企业出现大量人才应用缺口,无法在短期内进行弥补,易使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基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运用,则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使企业能依据内部要求制定长期性人才应用战略规划,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调配的综合效率。因此,对企业而言,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针对其自身发展现状开展人力资源布局,避免企业因人才匮乏而陷入发展困境[2]。

(二)基于院校视角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高职院校专业教育能力相比于重点高校而言,确有一定的差异。但在教育专业性方面与部分高校相比仍具有基础优势。譬如,以医学、教育及林业等为主要专业教育导向的高职院校,在教育专业性方面与普通高校综合差距较小。受限于公众对于高职院校认知的偏见,高职院校始终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教育优势。而校企协作教育培养模式的运用,则能通过企业影响树立高职院校教育形象,加之高职院校对企业人才培养资源的有效运用,将使高职院校专业教育能力达到新的高度,从而更好地提升专业教育质量,为高职院校后续阶段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的推进夯实基础。

(三)基于学生视角

对于学生而言,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学习自卑感,受此影响,高职院校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通常抱有破罐子破摔的学习心态,无法将全部精力专注于专业学习。另外,我国企业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的歧视,也造成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焦虑,使其不愿主动参与学习实践,对高职院校教育而言形成了一定的阻碍。校企协作模式的深度开发,将为高职院校学生重塑教育学习希望,使其能够向着美好未来不断奋勇前进,为高职院校学生积极融入专业教育学习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校企合作充分解决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焦虑问题,增强高职院校人才教育培养主动意识,使高职院校学生能秉承良好心态参与专业学习实践,并为高职院校学生未来岗位就业做好充足的教育培训准备。

三、高职院校校企协作模式实践运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缺失

当前,我国校企合作模式应用更多停留于教育监管层面,教育部门仅针对教育机构及院校具有执法权限,在企业方面不具有执法监管能力。且我国的校企合作主要基于地区性政策支持加以实施,在法律层面无法对校企合作形成有效规范,加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周期相对较长,一旦企业或院校方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嫌隙,则无法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3]。例如,企业方面通过校企合作获取免费劳动力,以试用期未通过为理由将高职院校学生辞退,而企业方面则在此过程中依旧获得地方政府扶持,导致高职院校校企协作成为危害高职院校学生权益的一种方式。因此,高职院校校企协作模式的运用,仍然有着诸多的细节化问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或各监管部门间通力合作方能保障校企合作稳步推进,使校企合作能真正意义上发挥根本性作用。

(二)协作教育配套设施不足

校企协作教育培养模式本身,是一项系统化工作,其中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宽泛,包括企业人才培养对接、院校人才培养实践等内容,需要做好前阶段规划准备。而部分高职院校及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急于求成,未能做好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仅是根据企业阶段性需求做人才培养规划,一旦企业步入另一发展阶段,便无法与高职院校进行充分人才教育对接,一方面,造成高职院校教育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使校企合作培养失去本质意义。为此,高职院校方面必须充分考虑到校企合作模式对学生的影响,并基于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做好企业风险评估,在保障企业满足校企协作人才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再开展深层次教育培养合作,以确保企业、高职院校及学生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三)合作教育培养资源匮乏

校企协作是企业、高职院校及学生三方互利共赢的过程,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专业资源服务,本质上对深化校企合作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部分企业出于信息保密目的,无法充分为高职院校提供充分的教育资源支持,使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在对校企合作对象筛选方面也负有一定责任。部分高职院校未能根据本专业教育特点做长效化校企合作布局,仅针对短期专业教育需求做周期性教育设计,导致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与企业对接方面出现问题,使企业所提供的教育资源服务不能够与高职院校专业教育保持步调一致,在影响高职院校专业教育培养质量的同时,也使企业对校企协作方面所发挥的主导功能进一步削弱,不利于校企合作教育培养长效化开展。

(四)校企协作教育培养思想意识滞后

校企协作教育培养思维意识滞后问题由来已久,归根结底是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认知不足,难以将教育侧重点放置于专业企业人才培养中,在课程设计、教育实践规划方面,始终沿用传统教育模式组织教学工作,使高职院校无法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良性循环,久而久之,势必影响校企合作模式下专业人才培养教育质量。针对该问题,高职院校必须先要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企业、院校及学生所产生的影响,了解校企合作参与双方、多方对合作培养的基本期望,根据教育培养需求制定教育策略,摆脱传统教育模式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束缚,增强校企合作教育实践能力,从企业人才岗位培训角度出发做好教育规划布局,为校企合作科学化开展创造良好时代机遇[4]。

四、高职院校校企协作教育模式应用实践与创新

(一)加强校企合作协同教育管理体系融合

校企合作教育管理体系化融合,是保障校企合作教育步调协同的有效途径。首先,高职院校应根据本院校专业教育特征,以企业岗位就业要求为标准确立长效化合作关系,在向企业输送专业教育人才的同时,加强后续阶段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培训,使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形成良好的人才教育联动。其次,企业方面可以向高职院校派驻在职员工开展专业教育培训,提高高职院校专业实训能力,以企业基本需求为着力点对专业教育内容做充分延伸。最后,高职院校要围绕专业教育考核,对教育考核方式进行调整,尽可能地提升专业实践考核比重,以企业岗位实践标准对专业考核进行严格要求,让高职院校专业考核能成为保障校企合作教育培养质量的一道门槛,为后续阶段企业更好地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支持奠定良好基础。

(二)构建完善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监督管理体系

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监管机制的目的在于增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规范性。针对监管体系的构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高职院校与企业方面,必须在前期阶段做好人才教育培养沟通,在充分考察企业发展现状及高职院校教育能力的基础上,确立体系化校企合作管理标准,使高职院校与企业方面均可有效对人才培养标准加以落实,为其校企合作教育培养工作稳步开展做好铺垫。第二,高职院校应运用地方政治机构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对企业形成一定的行为制约,保障企业能充分履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职责,针对拒不履行职责的校企合作企业方,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以此保障高职院校学生的基本权益,提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综合执行力。

(三)强化校企协作专业教育人才定向输出

根据企业岗位内容的不同,高职院校各专业教育内容存在差异,高职院校要根据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通过教师赴企挂职的方式,掌握企业岗位工作核心内容,完善高职院校现有的教育体系,使校企合作模式下人才培养能更好实现人才定向输出。尤其对于特殊专业人才教育培养,要在充分做好企业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交流的基础上开展教育布局。譬如,对电子竞技专业校企培养合作,必须要了解企业方面对电子竞技的人才需求,根据电子竞技类别及现有电子竞技赛事内容做教育设计,保障高职院校教育对接能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校企联动。此外,强化校企协作专业人才定向输出,也有利于扩大高职院校学生的专业就业范围,明确专业就业方向,使高职院校学生能充分掌握专业就业主动权。

(四)确立信息化校企合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资源共享对信息时代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而言至关重要。高职院校受限于教育管理条件,通常在行业趋势分析及信息资源的掌握方面相对薄弱,导致部分高职院校学生教育培养,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行业发展环境,最终浪费了高职院校教育资源,同时使高职院校专业学生难以融入企业岗位实践环境。对此,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应建立系统化教育合作关系,使高职院校能为企业提供其所需的数据资源帮助,而企业方面则要为高职院校提供专业教育数据分析支持,一方面,让企业能进一步了解高职院校专业教育特点,为后续阶段专业人才步入岗位工作做好充足准备,另一方面,也为高职院校及时地调整校企合作模式下专业教育策略创造有利的信息条件,使高职院校与企业能运用校企合作实现双赢目标。

五、高职院校校企协作模式未来化发展展望

未来阶段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发展运用,将呈现教育多元化趋势,虽然主体结构仍然以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为核心,但在教育培养模式上将不再依托于单一教育培养体系,适应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对于未来阶段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教育尤为必要。正因如此,高职院校应重视校企合作教育实践能力的提升,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的导向作用,保障高职院校校企协作能从根本上为企业未来发展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另外,我国要针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监督做好立法规范,提高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规范化水平,使高职院校校企协作能从根本上发挥基础性教育优势,以此加强校企协作人才培养专业推广,实现高职院校专业教育能力与人才就业率双向提升[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校企协作模式,仍是现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高职院校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现有校企协作教育条件,在提升当前校企合作专业教育水平的同时,为校企协作模式未来应用实践做好准备。从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践角度出发,提高校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综合质量,为高职院校学生更好地参与岗位工作与就业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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