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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正义规则是良善社会的基石

2020-01-17包刚升

中国新闻周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处境公平正义正义

包刚升

判断一部法律或一项政策的好坏,往往取决于人们内心的尺度。一般认为,法律或政策只有符合公平正義原则,才是好的法律或好的政策。问题是,如何评价法律或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呢?

这确实是一个难题。在现实生活中,从户籍制度到高考政策,从征地条款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从环保新政出台到养猪场是否合规,无不面临这样的问题。

如果没有一套抽象正义规则,人们往往都从自身的利害得失出发来进行评价。同一个法律或政策,处在有利位置的人认为是好的,处在不利位置的人看法正好相反。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弥漫着一种“屁股决定脑袋”的气氛,也就谈不上什么公平正义了。

与这种现象相对应的是,决策者在考虑出台法律或政策时,往往习惯于“就事论事”“一事一议”、甚至“权宜之计”。这样做,不仅有它不得已的一面,而且还有许多好处,比如能在考虑到各种实际约束条件的情况下“把工作推进”或“把事情搞定”。

由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起初并没有一个总体的设计框架,这样的做法当然就更有道理了。但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法治和规则意识更强了,对法律和政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的做法就需要检讨了。

一方面,这样做很容易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比如,为了治理城市拥堵,就采取车辆限购的做法。但车辆限购是否对公民的消费权利构成不当约束呢?另一方面,这样做容易导致一部分人对这样的法律或政策缺少认同感:凭什么要让特定的一部分人来承担一个法律或政策的成本呢?

现在亟须做的,就是改变这类事情的认知框架。判断法律或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我提出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我们只需要这样问:如果我自身恰好处在较为不利的位置上,我是否也乐意接受这一法律或政策呢?我将这个方法称为“处境不利者检验法则”。但凡法律或政策能通过“处境不利者检验法则”的检验,它往往就坏不到哪里去。

这条检验规则,其实不是我发明的。我借用的是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个思想实验方法。这需要先假设每个人面前都有一道“无知之幕”,即每个人无从得知自己的天赋、身份、职业、性别、教育背景、个人财富等信息,罗尔斯认为,人们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制定出一套合乎正义的规则。这套规则可以被称为“抽象正义规则”,这样的规则才是良善社会的基石。

比如,我们都知道,分蛋糕的公平规则是,让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挑蛋糕。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在分蛋糕时,最后一个挑蛋糕的人,就是那个“处境不利者”。如果分蛋糕的规则一开始就能考虑到最后挑蛋糕者的处境,那么从切蛋糕到分蛋糕的过程,就更容易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有人担心,“处境不利者检验法则”意味着有意回避可能的冲突、处处需要“和稀泥”,从而使得任何新的做法都难以实施呢?这也是一种误解。实际上,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处理冲突性的议题。但需要提醒的是,即便不得不对某种利益格局进行重大调整,决策者仍然应该问:正在酝酿中的新法律或新政策,对于这种格局下的“处境不利者”是否同样做到了公平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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