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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安徽探索

2020-01-11韩永生

决策 2020年11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长三角安徽

韩永生

近年来,安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遵循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安徽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在国务院食安委对各省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安徽进步明显,首次跻身评议考核A级等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是民生,事关百姓身家性命,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要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构建大市场监管格局,创新监管举措,强化技术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突出“顶层设计”

推动齐抓共管

为贯彻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精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11月,安徽出台《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编制了党委常委责任事项38项、政府领导责任事项77项,明确了省委书记、副书记、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以及省长、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长、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截至2019年底,全省各地均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建立。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就食品安全工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年3月以来,为配合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适应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安徽迅速启动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4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新条例强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并率先将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等相关要求写进法规。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安徽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部署了10个方面44条任务举措,明确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目标和措施。同时还出台《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建设计划(2020-2021年)》,提出今明两年安徽需要制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计划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

2019年,安徽重新组建了省食安委,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主任,常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分别担任副主任。全省15个市实行了食安委“双主任”制,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资源局等为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增设了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为省食安办副主任单位,着力健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等文件,定期召开食安办主任会议、联络员会议,建立食安专报制度,实行食安办副主任单位集中办公制度,充分发挥副主任单位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构建食品安全大市场

监管格局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前,由于监管主体相对独立,职能部门各管一摊,监管实践中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不可避免。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了监督执法、广告、知识产权、标准、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形成统一的市场要素体系,为做好大市场环境下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加快推进机构、职能、人员整合融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相关处室均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职责安排部署,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及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相关职能在大市场监管体系下更好协同发挥作用,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格局初步构建。

安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全省共有50多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对象多、小、散,面对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不相匹配的实际,如何创新监管举措,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

针对现有监管队伍不能滿足监管需要的实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企业风险高低确定监管频次,分为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级别,根据风险级别分别实施年度不少于1、2、3、4次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从源头建立风险防控措施和责任体系。

同时,创新实施第三方检查,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辅助性监管、专业性“诊断”和现场实践教学,实现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和专业机构的良性互动。采取集中轮训、“现场检查+培训”、“第三方检查+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全面提高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率先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举报本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食品安全监管本质上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抓食品安全工作,防胜于治,必须把技术支撑建设作为固本强基之策,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近年来,安徽扎实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在全省建成1039家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检验室和725个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食品检验能力全覆盖。同时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

食品安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安徽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兄弟省市沟通协调,定期交流会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合作事项;各市以沪苏浙为标杆,抢抓机遇、对标对表、积极作为,全方位深度融入长三角,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长三角一体化上加快步伐。

安徽制定了《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与上海、江苏、浙江先后签订了相关协议,合肥市还与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等市签订了《长三角地区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合作协议》,长三角一市三省每年轮流召开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组专项会议、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预警协作例会。积极开展交流互动,2019年先后在宣城、蚌埠召开长三角食品安全合作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共商合作事项。邀请上海、江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来皖参加“2019长三角食安发展一体化与智慧提升专题研讨会”,并先后赴上海、江苏、浙江参加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长三角食品安全多元共治主体责任落实研讨会、食品安全论坛、基层食安办建设现场会等活动,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需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大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优势,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一体化进程,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在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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