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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眼”

2020-01-09贾晓慧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许慎眼珠小篆

贾晓慧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一、“眼” 字的构形部件

“眼”,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其归属于目部,解释为 “目也。从目,声”,认为 “眼” 是一个形声字,形旁目表示 “眼” 的本义与人眼有关,声旁表声,隶变后楷书写作艮。考《说文解字》:“艮,很也。从目匕。匕目,犹目相匕,不相下也。”[1]166许慎根据艮小篆字形作,从而拆分为目、匕两个部件,由此认为艮的本义是 “很”,即 “不听从也”。实则艮是 “眼” 的初文,艮字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写作,西周和战国均有使用,用作眼义。西周金文作[2]273,战国时秦文字写作(云梦·封诊53)[3]569。最初大概以艮为 “眼”,后来又添加目部作为形旁造出分化字。所以,“眼” 字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下面将把 “眼” 字拆分开来,从 “目”“艮” 两个部件来分析 “眼” 的构形。

(一)“目”

“目”,《说文解字》:“人眼。象形。重童子也。凡目之属皆从目。”[1]6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释名》:瞳,重也,肤幕相裹重也。或曰眸子。眸,冒也,相裹冒也。按人目由白而卢,童而子,层层包里,故重画以象之。非如《项羽本纪》所云‘重瞳子’也。”[4]516许说及段注认为 “目” 的本义指人眼,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对于“目” 中的 “两横”,他们将其解释为 “重童子”,这一观点存在争议。依照段玉裁的解释,“童子” 指眼珠,“重童子”即人的眼睛从眼白到眼珠再到瞳仁,层层包裹。为表示包裹状,所以用 “两横” 来记录,这未免有些牵强附会。

《说文解字》系字书中,有不少纠正了许说及段注,明确了 “目” 的字形是由古文字发展而来,如王筠的《说文句读》《说文释例》、徐灏的《说文解字注笺》等。其中,徐《笺》“目” 下笺云:“许君以二画为重童子非也,段说亦傅会。考阮氏《钟鼎款识》目父癸爵作,象形,绝肖。小篆从古文变耳。目篆本横体,因合于偏旁而易横为直,如瞏、众等字则不改也。《繫传》古文作,葢本作,易横而直,又改而方之。此本中从人。江氏沅以为外象匡,内象目是也。”[5]374徐灏根据钟鼎铭文的字形,考证 “目” 中的二画应是原本圆形的眼珠经过字形的一步步变迁而成的。

(二)“艮”

《说文- 匕部》:“艮,很也。从目匕。匕目,犹目相匕,不相下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很者,不听从也。一曰行难也,一曰也。《易传》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义。目相匕即目相比,谓若怒目相视也。”[4]1540查阅其他《说文》系字书,大都遵循许说释义,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艮” 字下笺曰:“戴氏侗曰:艮,已去而顾也。行而反顾必止,故艮为止。”[5]151徐灏认同戴侗的观点,认为 “艮” 应该训为止,这一点与《易》相同,并无新意。但前半句所说的 “艮,已去而顾也”,对 “艮” 的本义为何提供了一点独到见解,与我们后文将提到的 “艮” 的本义很是接近。

从字形上看,《说文解字》将“艮”释为“很”,是许慎根据 “艮” 字的小篆字形,进行部件拆分所作的说解,认为 “艮” 由 “匕”“目” 会意,“匕目” 即两人怒目相视,互不相让。段玉裁认同许慎的观点,并且加以阐释。但是,许慎将 “艮” 字根据小篆拆分为“目”“匕”两个部件,是需要推敲的。“艮” 字的甲骨文写作,金文写作,均不象从“目”“匕” 会意。结合甲骨文、金文的 “艮” 字字形可以明确地看出,“艮” 字的下半部分相较于许慎认为的“匕”,更像是 “人” 的形体。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利用甲金文的字形说解 “艮” 字,提出新的说法。

关于 “艮” 的本义,唐兰先生在《殷虚文字记》中提出,“艮”,甲骨文写作,为“见”之变,“见” 为前视,“艮” 为回顾,“见”“艮” 一声之转也。并且指出小篆 “见” 作,“艮” 作,目形无别,许氏不得其说,故解为从匕目,又从而附会之耳。后世假借为很,为限,而本义湮晦矣[8]102。而马叙伦先生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中认为 “艮”“见” 一字,金文 “见 “字鼎写作,匽矦鼎写作。甲骨文写作、。从目,从倾伏之倾,初文作。故汉印字或作 “艮”,青艮盖即青眼也[9]467。

唐、李二人以 “艮” 为 “回顾” 之说可从,体现了“艮”“见”形体相似,意义细分起来却有差别。而马叙伦的“艮”“见”一字说却存在漏洞,“见”,甲骨文作(甲二一二四)、(甲二〇四〇)、(铁一五九·一)、(粹一一七三)[6]977,金文写作(见尊)、(沈子它簋)、(㝬鐘)[7]618,形体与 “艮” 均有差别,所以,可以否定 “艮”“见” 一字说。结合上述学者论述和甲骨文、金文形体,可以十分明确地看出 “艮” 象人回顾之形,本义当为扭头看。在甲金文中经常被借作人眼使用,是 “眼” 的初文。在这一点上,日本学者高田忠周也持相似的见解,认为 “艮” 即 “眼” 之古文。

二、“眼” 字的本义

关于 “眼” 字的本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 “眼” 释为 “目”,其余说文系字书诸如《说文解字注》《说文解字系传》《说文義证》《说文句读》《说文通训定声》均承袭许慎的观点。唐兰先生也在《殷虚文字记》中指出:“眼字从目艮声,实艮之孳乳字,然训目,不训视。”[8]102

徐灏在《说文解字注笺》中持另外一种观点,徐笺指出:“《考工记》曰:望其轂,欲其眼也。郑注:眼,出大貌。郑司农云:眼读如限切之限。戴氏侗曰:眼,目中黑白也,《易》曰:为多白眼。合黑白与匡谓之目。”[5]375前半部分的郑注明显当为引申义,而后半部分戴侗认为 “眼” 与 “目” 并不相同,“目” 的范畴比“眼”要广。“眼”指眼白和眼珠,而当“眼”(眼白和眼珠)与眼眶加在一起时才是 “目”。

王力先生则认为 “眼” 的本义是指眼珠,引申义才是 “目”,并引《庄子盗跖》:“比干剖心,子胥抉眼,忠之祸也” 加以佐证[10]788。但是,王力先生仅引一条《庄子》中的语料用来印证 “眼” 的本义指眼珠,显然是不够的,况且《庄子》成书于战国时期,且不论当时 “眼” 的本义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又如何确定《盗跖》中 “眼” 作为眼珠使用的就是本义而不是引申义呢?由此可见,“眼” 的本义指眼珠尚缺乏充足的典籍语例来论证。

根据前文的考证,可知 “眼” 其实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声旁 “艮” 也表意,本义是反顾,最初在甲骨文及金文中作为“眼”来使用,其实就是“眼” 的初文,后来又添形旁 “目” 造出 “眼” 字,遂 “艮” 废而 “眼” 行。所以,根据 “眼” 字的构字部件进行分析,“眼” 的本义应该是等同于 “目” 的。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眼”释为“目”无可厚非,但是认为 “眼” 从目、声,是一个形声字,在这一点上是不够准确的。其实,“眼” 应该是一个会意兼形声字,“艮” 既作形符,又作声符。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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