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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向右”:1946年上海道路通行方向变化的历史考察

2020-01-09楚浩然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靠右租界交通规则

楚浩然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交通的发展完善与否是一座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近代以降,上海作为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窗口与代表性城市,其发展一向为学界瞩目。20世纪80、90年代,关于上海城市交通的研究就已进入学人视野,此后成果日渐丰富,涉及交通工具沿革、交通管理制度、公共交通兴起及交通事故探析等多个方面。但有关上海的道路通行方向,以上成果则多聚焦于租界对于左侧通行的规定,对1946年右侧通行变化的专门研究则处于缺位状态。本文拟以上海为考察中心,就1946年国民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右侧通行的规定作梳理,并分析其成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论及的道路通行方向变化限于上海的公路交通,对于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方式的道路通行方向不予探讨。

一、1946年前上海道路通行规则概况

古代中国的交通工具较为简单,传统的出行方式不会导致交通问题的出现,但仍有关于道路通行方向的传统规则。《礼记·王制》载:“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1],这体现了早期道路通行男右女左的礼仪性规则。此外,关于左侧通行的最早文字记载见于唐代刘餗所撰的《隋唐嘉话》:“中书令马周,所陈世事,莫不施行。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2]该记载说明在唐朝左侧通行就已出现。

开埠前的上海居民同样保持着较为原始的出行方式,在距离较近的区域内主要为步行,轿子等出行工具仅为大户人家或小脚妇女所用。据嘉庆《上海县志》记载,1814年上海县城内多狭窄小巷,一般仅有2米宽[3],这种城镇道路格局使得居民日常活动的空间十分有限,车马等交通工具有可能带来的伤害小而甚微。且由于上海特殊的水域环境,水路交通较之陆地交通更为便捷,因此上海人远行主要以水路为主。这种短行多步行、远足多水路的出行方式,使得城市内部的陆路交通矛盾并不明显,因而此时并未有关于道路通行方向的相关规定。

自1843年上海开埠以来,上海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传统的狭小街巷已难以支撑城市化的迅速扩张。除修筑新的道路以外,租界内的道路宽度也有所增加。以公共租界为例,1863年公共租界的道路规划宽度仅为6.7米,到1872年时已增至12.2米,重要道路后增至18.3米至22.4米[4]。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居民的出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1855年,上海出现第一辆马车。1862年独轮车进入上海,成为租界内客货两用的重要交通工具。尤其是1874年日本人力车传入上海后,街道上更是车满为患。与此同时,租界内的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长。1854年的小刀会起义打破了“华洋”之间的界限,而1860年太平天国进攻上海后,大量华人涌入租界,致使租界人口急剧增加。由于缺乏交通规则意识,居民随意通行,交通状况不尽如人意,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交通问题开始出现。

针对这些问题,工部局按照英国传统的通行原则,在1872年第一次制定了左侧通行的规则,于6月26日发布于《申报》,兹摘录如下:

凡马车及轿子必于路上左边行走;凡马车及轿子于路上边行走后,又有马车或轿子行走,如前之车轿走快则后跟之马车必须赶从右边过去……凡小车必由大路左边往来,惟不许走旁路即由大路与旁路相近之路行走。[5]

1901年,汽车首次在上海出现,加剧了交通状况的复杂性。为此,1903年工部局制定了《上海工部局治安章程》,于1904年印为中文发行,其中的《马路章程》规定行车一律靠左边道路,超车必须从右边向前,再次强调了左侧通行的规则[6]。而1921年颁布的《交通规则》也提及了车辆左侧通行的原则,规定“驾驶车辆时须靠近路之左旁开行”[7]。此后《交通规则》经历了数次修订,但左侧通行的原则始终未变。

与公共租界类似,法租界同样颁布了一系列交通法规,对道路左侧通行作出相关规定。1924年7月,公董局颁布《各车行驶章程》,规定车辆应靠左行驶,且车辆速度越缓慢,应越靠近路边行走[8,p714]。1928年5月,公董局制订并实施第一个完整的交通规章,即《交通规则》与《有关公共道路的若干特殊条款》,其中《交通规则》依旧强调了左侧通行的原则,左侧通行的道路通行规则在法租界最终确立[8,p594]。

华界在租界的影响下,近代化的交通管理也开始起步。华界最初的交通法规几乎是对租界的照搬,直到上海特别市政府时期,才颁布了适用于自身的各种交通章程。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颁布了《上海特别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规定“行驶车辆应一律靠近道路之左侧行车”[9]。之后上海市特别政府针对不同车辆种类,制定了不同的交通法规,逐步确立了华界内左侧通行的原则。

时至日伪时期,日伪上海市特别政府对于道路左侧通行的规则仍继续沿用,中途虽有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相关交通法规的修订,但有关左侧通行的通行原则却始终未变。1945年5月,日伪政府施行的《修正上海特别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依然规定了车辆应靠左侧行驶的原则[10]。随后对涉及不同交通工具相关法规的修订,也继续使用了左侧通行这一原则。

综上所述,开埠后的上海摆脱了传统意义上“无规则”的道路通行方式,逐步确立了左侧通行的原则。“一市三治”的格局并未将上海城内的道路通行规则割裂,反而日趋统一。而日伪政府“收回”租界后,虽对此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部分交通法规进行修订,但左侧通行的原则得以继续保持。

二、1946年道路通行规则的变化

受抗日战争影响,国内原有的英式汽车逐渐破损,数量大为减少。在此情况下,由美国援助的各种军车陆续进入中国。与英国左侧通行的规定不同,美国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因此美国士兵对于靠左行驶颇不习惯。在重庆、成都、昆明、贵阳等后方诸大城市,由于美国军用汽车数量较大,行驶秩序混乱及肇祸伤人的事件经常发生。

此外,国民政府将道路行驶规则改为右侧行驶还有经济方面的考量。美国所产车辆的方向盘及其他装置均依照美国交通规则靠右行驶而设计,安装在车内左侧,与国内现行靠左行驶的交通规则相违背。因此方向盘等设备需要改装至右侧,但所需费用巨大,每改装五辆即相当于购置一辆新车,花费极大[11]。在战后经济环境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将如此巨额的款项用于美式汽车的改装,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节省改装,减少肇事”的考虑,国民政府早在1945年6月即着手准备将车辆改为右行,颁布了《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车辆一律靠右行驶[12]。7月7日国民政府交通部的训令指出:“着本年十月一日起,全国一律改为靠右行走。在实行之前,希先期准备,广为宣传,俾交通警察之指挥,得先训练,民众及车马之行驶,得以周知。”[13]但“在此紧急复员时期,加以收复区尚未进行宣传,深感临时侵促,必多贻误”,后延至1946年1月1日实行[14]。1945年11月,国民政府发布了《车辆改靠右行宣传要点》,规定自1946年1月1日0时起实行靠右行驶。对于改行原因,除节省改装费用外,《要点》还提出了“适应事务”与“争取时机”两点,认为改为靠右行驶适应了世界多数国家右侧通行的潮流,且目前新车数量较少,改变较易[15]。而有关施行办法,《要点》规定除汽车行驶改向靠右外,同时要求人力车辆、电车等一律靠右,行人则须在人行道上行走,即“车辆靠右行,行人靠边走”[15],并对如何进行推行前的宣传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

抗战胜利后的上海也面临着美式汽车所带来的交通问题。由于驾驶美式车辆的美国士兵习惯右侧通行,而此时上海依然保持着开埠后形成的左侧通行规定,致使两车正面相撞的事例屡见不鲜。《申报》在1945年12月5日报道了两起美国军车与黄包车、行人相撞的事件,其中一辆美国卡车在咸阳路亨利路处撞毁黄包车一辆,导致两名行人受伤;一辆美国士兵驾驶的吉普车在行经虹桥路时,同样撞伤了两名行人[16]。而12月19日的《申报》再次报道了两起美军吉普车肇祸的事件:

南京路大新公司门口,于昨晚六时四十五分许,有美军吉普车一辆,号码为一三七三号,疾驶而过,行人五名,一时不及避让,均被撞倒于地,计徐长贵左足折断,张寳山右足轧伤,又有一老叟碾伤胸腹等处,曾经送公济医院疗治,尚有轻伤者两人,迳自投院医治。

又昨晚九时许,威海卫路同孚路口,有美军吉普车肇祸,计受伤二人,夏中尧右足碾断,蔡乔义轧断右臂,嗣由救护车并送公济医院求治。[17]

对于不断发生的美军卡车、吉普车的肇祸事情,美军方面也颇为苦恼,为此美驻华陆军总司令魏德迈于12月19日发出警吿,告诫部属军士:“如有违反市政当局所颁发之交通规则情事发生,不论其官阶如何,立予严惩。并将解送军事裁判所审讯,如属于军官阶级,则将由渠本人及驻华航空总司令史特拉特梅耶将军,亲自审理。”[18]据统计,排除抢劫、醉酒等事因,自1945年9月至12月份为止,美军在沪车辆肇祸案件共发生453起,造成17人死亡,223人受伤[19]。

美军车辆肇祸事宜的不断发生,极大地影响了上海的城市交通秩序,改靠右行已成必然趋势。在《车辆改靠右行宣传要点》发布后,上海市公用局立即开始着手准备靠右行驶的相关事宜,并与警察局、工务局组成了联络委员会,分为宣传、工务及执行三组负责右侧通行的推进。在宣传方面,委员会拟定了相关宣传册、标语宣传牌,并在报纸及广播中广为宣传。此外,三局还对交通标志、有轨电车月台、无轨电车及公共汽车车门进行改造,以适应即将实行的右侧通行原则[20]。1945年12月29日,市长钱大钧在市政府大礼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兹以是晚适为大除夕,各界狂欢庆祝中,未便骤然改变”,将原定于1946年1月1日0时起靠右行驶的时间点改为6时,强调“是日六时正,全市将汽笛大鸣,一切车辆即改为靠右行驶”[21]。

1946年1月1日6时整,长达2分钟的汽笛声在清晨静谧的空气中响彻上海全市。沿途各车在听到汽笛声后,立即变更了行进方向,改为靠右行驶[22]。为保证安全起见,由警察保安总队派出的警士百余人会同交通警察,在全市各要地维持秩序,摩托车巡队、童子军保卫团等亦出动协助,上海进入了“右行时代”[22]。

三、“改靠右行”的成效

在靠右行驶的规定实行之前,左侧通行的原则在上海已有数十年的历史。由于历时已久,民众早已养成左侧通行的习惯,右侧通行的突然来临必然致使一系列问题的发生,而上海市政府对此早有准备。

其一,汽车改为靠右行驶,本就习惯靠右行驶的美国司机往往会加快行车速率,极易发生车祸。考虑到此种情形,公用局对汽车的行车速率进行了限制,规定各车辆在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郊区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并同美军方面一起派车巡队巡视,并对超速者进行处罚[23]。

其二,人力车、兽力车等车辆虽然行驶速度较慢,但若骤然改变行驶方向,难免产生事端。因此,公用局多次强调人力车、兽力车等车辆应遵守交通秩序,在马路上应循照次序鱼贯而行,不得随意超越前车,以避免发生撞车、翻车等祸事[24]。

其三,行人步行方向的改变,也会产生一定问题。以往行人过马路时一般先向右看,行至路中时再向左看,而如改为右侧通行后恰恰相反,过马路时需先向左看,行至路中时再向右看。对此,公用局广为宣传新的过路方法的同时,强调行人应牢记此原则,最好候至车马来往数量较少时再过马路。同时还规定乘客在乘坐电车公用车之时,应留意右侧上下,不得贪图路近从左侧上下,避免受伤[25]。

政府对改靠右行的准备工作堪称周密,且元旦当日有大量警力维持交通秩序,却仍发生3起因变更行进方向而导致的车祸,《前线日报》对其报道如下:

1. 上午九时十分,汉口路外滩有一吉普卡撞伤十九岁男子张世金一名,头部受震,伤势甚重,送公济医院治疗。

2. 上午十一时卅分,霞飞路吕班路口有军用卡车一辆,将六十六岁之老妇龚氏撞倒,车送南洋医院,不治身死。

3. 下午二时五十八分,普陀路东京路口有一四岁女孩名俞爱莲者,为塌车撞伤,经车送红十字会第三医院治疗,伤势尚轻,可吿无碍。[26]

虽有零星几起车祸事件发生,但整体来看,元旦当日全市各种车辆的行驶秩序较为良好,实施情况也较为顺利。对此魏德迈也致函市长钱大钧,对当日的交通情形大为称赞:“巿警察局人员于当日管理交通及协助美宪兵施行交通管制其工作效率之高,更足嘉誉。当日车辆肇祸事件甚少,足证巿府当局在事前有严密之计划及准备。”[27]市警察局长宣铁吾也认为自改为靠右行驶以来成绩尚称良好,虽然肇祸事件仍日有数起,但大部并非因车辆更变行进方向而引起[28]。因此市警察局决定元旦日加派市区的临时交通警察及警察保安总队警士,均于3日一律撤岗,并且再次强调无论任何车辆均须注意靠右的规定,否则将对违反规定者予以惩罚[28]。

右侧通行初期的良好秩序使该项规定得以持续推行,时至1946年9月,公用局发布《汽车管理规则》,其中明确提到“车辆应一律靠近道路之右侧,距离右侧愈近应行车愈慢”[29],靠右行驶在上海已为常态。

总而言之,1946年道路通行方向的改变,不仅节省了美式车辆的改装经费,减少了因行驶方向相悖导致的美式车辆肇祸的情形,且成为如今右侧通行的肇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公安部颁布的《城市交通规则》、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2003年公布并一直施行至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继承了这一通行原则,右侧通行成为我国道路通行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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