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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商法应用

2019-12-26梁进新

智富时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民商法应用

梁进新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已经初步确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商法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商法应用的认识,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和价值,有效地调控市场经济走向正确的方向和道路,促进市场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民商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D913.99   【文献标志码】A

1.引言

为了能够更好地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功能,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颁布了民商法的法律法规。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其中民法类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类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我国民商法的主要功能在于有效地引导市场经济,保证市场经济中行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本篇文章主要针对民商法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指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建设和创新的方式,希望能够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和价值。

2.民商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

2.1民商法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的,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可以规范指导和发展民商活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平台,鼓励积极向上的民商经营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由民商法进行调整,民商法直接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民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进步。民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各种民事行为和经济关系,能够规范和调整影响市场经济的各种要素。例如,民商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规范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资格,限制市场活动的权利和责任人,保障交易安全以及交易的合法性[1]。

2.2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基础保障而运行的,目前市场经济中的很多行为都需要在民商法的基础上来开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核心,我国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宏观上对市场经济进行國家调控,在微观上实现市场的自主调整。民商法可以优化配置自主调控和国家调控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经济规范化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民商法具有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市场调节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有效协调市场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民事行为和商业经营行为。其次,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本身就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才能够促进市场持续安全的发展和运营,国家调控通过民商法律的强制性手段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而民商法的作用主要在于调节市场规律是整个经济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基础[2]。

2.3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现代法治国家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法治国家的进步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创造法律规则和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民商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各种各样的市场经济活动,也包括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民商法的立法本意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人际关系的维护和财产平等的维护,充分发挥民商法的调节作用,这对于保护公民的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民商法的现代教育,健全公民对于民商法的认识和了解,充分发挥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3]。

3.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的应用

3.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建设

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值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所以,要加强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的建设。首先,需要结合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来进行科学系统的民商法的建设,改变原有的法治理念以及法制系统保障,提高民商法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于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法律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未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和引导作用,造成在我国虽在改革开发后做了广泛的民商法的立法工作,但所设定的民商法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快速发展的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还是产生了滞后现象,民商法的发展相对较慢,给市场经济的民事行为和商法行为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例如: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共享经济、众筹创业等民事行为。我国民商法往往出现立法滞后现象,从而影响法律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这些都限制了民商法的发展和建设,也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法制理念,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法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严格规范和管控,加强和加快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使得市场经济能够合法、有序、科学的运行,保持市场经济体制的秩序,促进更多市场经济行为的健康发展。其次,还需要不断加强市场经济民商法的完善和升级,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商法相对来说比较独立,并不仅仅是不同法律法规的拼接。所以,在开展民商法建设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民商法的建设,提高民商法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以及我国法律制度的制定效率。民商法的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要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和谐统一的原则,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员要素对于公平公正有着强烈的需求,这是市场经济本身是一个竞争的体制所具有的功能和外在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未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会导致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混乱,不利于构建合理完善的市场经济,因此需要加强对民商法公平公正的建设,构建科学系统的市场经济,为每一个参与市场经济行为的人员提供平等和公正的机遇,从而可以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健康的发展。

3.2民商法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平等性要求市场经济中机会都是相同和平等的,这种平等性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序性和科学性,同时,各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竞争性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具备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因此,在市场经济矛盾的衡量过程中,需要制定民商法相关制度来约束贸易中的竞争行为,保证竞争的有序性和合理性,促使市场经济各参与方的民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3.3构建民商法的信用体系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民商法的法律强制力和权威性,在民商法应用过程中,通过民商法对市场经济民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规范和调整手段,加强法律执行力度,重点解决民商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做到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政府对社会信用的监督力度和引导力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和谐,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对有效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4.结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的建设与创新对于市场经济制度的维持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及各界法律工作者均需要加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民商法价值取向的正确分析,制定与完善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涉及的民商法相关制度立法与司法解释,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科学系统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曹皓源 .浅谈新中国民商法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完善策略[J].法制博览,2018(19):98-99.

[2]孙爱华 .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J]. 区域治理,2018(14):244.

[3]程旭 .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建设与创新探讨[J].特区经济,2015(02):2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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