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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2019-12-22卢倩楠广州工商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9年22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领导责任

文/卢倩楠,广州工商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依法对主要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鉴证,经济责任就是被审计者在特定职务中应当承担和履行的有关于经济的职责、义务。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的监督与评价、鉴证,由于高校工作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对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问题

1.1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滞后性

目前部分高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度不足,依旧以离任审计为主,领导干部先离后审,即在高校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期满或者退休、工作升迁调动之后离开现岗才进行审计,存在滞后性。如此一来,大多被审计者都离开了原岗位甚至是原单位,在新的岗位得到重用、提拔,此时即便查处问题,旧错误也容易被新职位掩盖,新的领导往往不会轻易插手,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失去权威性,不利于高校正常开展审计工作。

1.2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高校能否及时充分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这是发挥审计作用的关键所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经济监督行为,其初衷在于约束经济运行,具有严肃性、专业性[1]。但是现阶段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不重视造成审计工作缺少警示性,没有基于审计结果督促被审计者整改,透明度不足,降低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1.3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

国家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以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等为主,忽视评价的内容与依据,尚未形成科学的、完善的评价体系,评价指标不统一,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明显的随意性,增加界定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难度。如不同审计人员可能会针对同一个问题做出不同的评价,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客观性、规范性。

2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

2.1 结合任中审计,提升工作时效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广泛涉及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系统性工作,高校领导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专门建立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任中审计的实施奠定基础。即高校要尽快完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以及分工、工作流程等,形成审计合力。通过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高校的议事日程,形成健全的审计制度,定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展开交流、评价,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促使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支持;定期召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将其变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平台,形成长效机制。

在此基础上,高校应极力预防批量开展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执行先审后离制度,避免审用分离[2]。即要根据高校的经济发展和审计需求,促进审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管理干部的同时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有机结合任前监督和任中审计、离任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及时落实审计工作。如审计人员主动和上级人事部门、组织部门以及纪检部门等沟通,制定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适当迁移审计关口,以便及时发现高校领导干部在职务工作中的问题,减轻离任审计压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审计前移,审计部门就能科学安排审计力量,促使高校有序进行经济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或者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和高校发展情况,逐年定量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造全方位的审计格局,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作风建设。

2.2 依法运用结果,发挥审计的作用

审计制度是组成国家法制体系的一部分,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有效地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一方面,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为其提供审计资料与线索,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使用和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情况通报、结果公告、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透明度,及时共享审计成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如依法公告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审计结果当作高校领导干部上任前的公告材料,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和任职公示制度的融合;在规定期限编制被审计者的整改计划、措施,列出整改的责任人、时间表,要求其按期整改;审计整改结果应包括落实处理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情况,及时改进,没有整改到位的要找出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实施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者整改发现的问题,有效堵塞漏洞,以便查漏补缺,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回访与后续审计。

2.3 完善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审计

审计报告内容的核心是对高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做出评价,这是审计工作的重难点所在。对高校经济责任人审计结果的使用有赖于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早日颁布评价标准,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法制轨道,使其不断趋于规范化、科学化[3]。因为高校有别于国有企业、经营公司,其目标不是盈利,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也不能局限于经济指标。即高校以财务评价指标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的做法不再适合,应针对不同部门建立差异化的量化评价指标,结合定量办法、定性办法,解决审计评价难和审计建议缺少建设性等问题。如通过新增科研项目的数量、科研收入合同到账率及增长率等指标对高校的领导干部的科研组织能力做出评价;通过经费自给率、创收经费增长率等指标对领导任职期间的经费自筹能力、经费自筹增长情况等做出评价,考核其经营绩效、经营能力;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率、资产利用率和资产更新率等指标全方位评价领导的履职情况,保证审计评价的公正性等等。另外,在高校领导干部上任初期应根据其岗位明确经济职责、职责权限,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目标任务、主要责任、考核评价标准等,并将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依据。

3 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与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有密切联系,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高校有序开展经济活动的防线,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结合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同时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审计工作的评价,妥善解决各种问题,全面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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