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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 新思考 新作为
——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学习与思考

2019-12-16

云南档案 2019年9期
关键词:条例干部材料

■ 万 辉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为上至中央机关下至基层县区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和档案工作人员提供了基本遵循。如何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如何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如何结合实际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笔者认为,关键就是要在“学思行”上下功夫,在“严实细”上动真格,在“建管用”上求突破。

在“学、思、行”上下功夫

学,就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学习条例,首先要认真研读原文,对条例的基本内容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理解其精神实质。以对《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的学习为例。《条例》第一条开门见山告诉我们,为什们要制定《条例》,制定《条例》的依据是什么?“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就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概念给出了权威界定,即“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第三条强调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特别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所有”。第四条深刻阐明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第五条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思,就是深入思考、深刻反思。以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为例,不仅要牢牢记住,更要有所思有所悟。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做好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就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这个重要原则,才能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原则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条例》的制定,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二是依据《公务员法》《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就要按照依规依法、全面从严的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原则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是我们党创造的独特财富,是新时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化管理,就是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统一要求,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明确具体分工,夯实具体职责,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打造政策统一、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工作新格局。原则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媒体披露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还是内部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都严重损害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要求,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开创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新局面。原则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一定要按照方便利用、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在方便利用的同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组织和个人保守秘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不泄密。

行,就是付诸行动,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和完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的具体体现。要把《条例》落实好执行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条例》作为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在日常工作中付诸行动,着力把好四个“关口”。一是把好政治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二是把好选人用人关。档案管理者是档案材料的筛选员,是档案日常维护的管理员,必须选好用好档案管理人员。要把讲政治、党性强、业务精、守纪律的同志放在这个重要岗位上,时刻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宗旨。三是把好纪律关。各级组织人事和档案管理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三严三实”,始终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对违反纪律的严格问责追责。四是把好去伪存真关。要对每一名干部的入档资料进行严格核实,对于错误之处进行纠正,保存真实的档案资料,为党委(党组)选用干部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所选的人与要选的人一一对应。

在“严、实、细”上动真格

严,就是严格、严肃、严谨。《条例》从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分7 章46 条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明确要求,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审查审核、严谨的工作态度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要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基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从严管理,坚决从源头上筑牢“防火墙”。一是从严规范材料的收集归档,确保归档材料及时、完整。可以采取每个单位固定人员管理、定时收集的方法,对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采取补充收集原始资料、补办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补充。二是从严审核新接收的干部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对于档案材料缺失和信息认定不准确的,严格查漏补缺、调查核实、审核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三是从严审查补充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真实、准确。对于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涂改不清、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一律不得装入个人档案,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实,就是真实、务实、求实。干部人事档案是关于干部成长经历和个人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必须真实无暇。所有入档材料,记载内容必须真实,形成过程必须真实,运转流程必须真实,要从每一个细节上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确保从档案中能够实实在在地了解到干部的学习、生活、组织培养及成长状况。务实是对档案人员的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思维、专业的水准、专业的能力,精通档案政策、精通审档程序、精通结果应用。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强化本领提升,不断学习,不甘寂寞,向历史学习早期政策和成果经验,向书本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向规章制度学习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做法律法规的忠实践行者,做规章制度的模范执行者,以务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务实的业绩,忠诚于党的档案事业。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基本准则。求实就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的形成规律,认真对待每一页材料,认真审核每一处细节,认真核对每一项内容,力求做到时间准确、内容真实,用“去伪存真”的眼光、思维和手段,严格材料的整体性、关联性和逻辑性,严把干部人事档案的“入口关”“审核关”“利用关”。

细,就是从细微处入手,把握细节。法规建设是治本之策,贯彻执行乃关键所在。《条例》是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关键。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以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夯实工作基础,用“火眼金睛”审查每一份材料,抓住细枝末节,用对党的事业的无比赤城和对干部人才的高度负责,“去伪存真”。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的一个重要方法。对每一份档案、每一页材料的审核就是一次全面把关、全面体检,同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只有对档案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了然于心,才能在对具体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时做到有的放矢。作为一名称职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勤于、敢于发现问题,勇于“吹毛求疵”,对新增档案材料必须细之又细、严之又严,高度警惕、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该汇报的汇报,该核查的核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按程序进行调查,绝不放过蛛丝马迹,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档案材料完整规范。二是坚守纪律准绳。严守纪律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十一个严禁”,既是纪律要求,更是党性“红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站在“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高度,不逾矩、不越权,依法依规管档用档。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做党的政策忠实执行者。要以《条例》为基础,严格执行《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得起权力、金钱和人情的考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守底线,不触红线,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三是坚持精益求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性强、专业业务要求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精通档案政策、精通整理程序、精通结果应用。管档人员要有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强化素能提升,不满足于应知应会,精雕细琢,精益求精。比如,对原始材料和最早资料要仔细甄别,反复对比和斟酌;对工龄、学历等有更改的情况,要仔细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对党员和干部身份,要坚持反向思维,从工作环境和产生程序上追根溯源,寻求佐证。

在“建、管、用”上求突破

建,就是一人一档、全面建档,关键在于建章立制。档案是纪录干部成长经历的载体,其真实与否严重影响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因此,建立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档案真实纪录干部的人生轨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干部管理的基础,对干部个人和组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建立一份合格的干部人事档案?《条例》第三章就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进行了具体明确,特别强调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条例》第22 条指出,“干部人事档案份为正本和副本。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从法规层面具体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初建时间、对象以及基础内容,建档对象为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的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条例》第19 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一份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进行分类排序。条例第20 条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的形成主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同的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道加工工序、每一处工作细节,都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从严审核,从严把关,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档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基础材料,档案内容必须全面规范。要在涉及干部教育、任免、调配、考察、考核、审查、奖惩等方方面面有详细纪录,按照“材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 个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移交”的工作要求,及时归档。

管,就是依规依据、规范管理,关键在于节点管控。《条例》第21 条明确,“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档案建立、接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等。”从严治党,必须从严管“档”。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首先要加强全流程监督和管理,重点关注收集归档、材料鉴别、档案整理、查阅借阅、传递转递、检查核对、安全保密等制度关键节点,严格制度管理和细节把控,防患于未然。以材料收集归档为例,一是要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二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 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三是要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四是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五是对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六是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七是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八是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 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用,就是合理使用、用好用活,关键在于以档为凭。《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干部人事档案历史地、全面地、准确详实地记载着干部的成长经历、工作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以及家庭成员等信息,是组织考察和了解干部,公道、正派地选贤任能的重要信息源,为组织教育培养、发现人才、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为了更好地体现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凭证价值,用好用活干部人事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第三十六条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条例》对利用中发现问题提出了处理办法。《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干部人事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只有用得好、用出效益才有持久的生命力。要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创新服务理念,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为组织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真凭实据,更好地体现档案的凭证价值。《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干部人事纸质档案转化形成的数字图像和数字文本。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为干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织人事工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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