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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及立法建议

2019-12-14陆思瑶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
关键词:销售者无人驾驶交通事故

陆思瑶

(610225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一、无人驾驶汽车

无人驾驶汽车,通过车载传感系统感知道路环境,自动规划行车路线并控制车辆到达预定目标的智能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结合了自动控制、体系结构、人工智能、视觉计算等众多技术,能够按照人类的意志,自动规划路线,判断行车环境,代替人类驾驶汽车,为人类分担了驾驶负担,是科技便利生活的一大体现。无人驾驶汽车广泛流通应用的一大阻碍与问题是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这也是科技进步,社会格局变化,为立法者带来的挑战之一。

二、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责任认定问题

(一)责任主体

我国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显而易见,无人驾驶汽车是一个客观的物体,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那么,在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主体是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制造商、技术提供方亦或是其他主体?按照现行法律来看,没有一条法律涉及到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问题,不能确定由哪个主体来承担责任。确定责任主体是进行责任分配和进行赔偿的前提,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处理无人驾驶汽车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定罪时就难以进行,为了解决此种尴尬,就需要新的法律来对此作出规定。

(二)责任归属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还是产品责任,决定了责任在主体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无人驾驶汽车有半自动和全自动之分,对于全自动的无人驾驶汽车,驾驶过程中无需人类的操作,完全依靠于汽车本身,所以应适用产品责任,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对于软件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技术系统提供者追究责任。对于半自动的无人驾驶汽车,在无人类操控的情况下,适用产品责任,由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责任;有人类参与且不属于汽车质量、技术问题造成事故的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立法建议

(一)侵权责任区分

无人驾驶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其不仅遵从人类意志,还高度依赖于科学技术,也就是说,在人类的指令输入无误,即人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因为汽车质量瑕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应由无人驾驶汽车的销售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软件技术工程问题,销售者可以在进行赔偿之后,向技术提供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区分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责任认定方法,不能因为无人驾驶汽车具有自动性、技术性等特点而将事故责任完全归因于技术问题,以加大技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这会打击其研发的勇气和信心,不利于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责任主体多元化,区分事故原因,科学的确定责任主体。

(二)改善累计记分制度

现行的累计积分制度是为了规范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驾驶操作,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而无人驾驶汽车是用车载传感系统感知道路信息,并根据获得的信息控制汽车的驾驶,整个驾驶过程不需要人类的参与。那么,现行的累计记分制度很明显不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可以考虑改变现行的对人记分的方式而采用对车记分,并且结合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性、无人操控性对该制度进行改革。

(三)监管制度

由于无人驾驶汽车的高科技性的特点,对于技术的要求和把控是保证安全的重要因素,由国家发布对相关技术设备、软件工程的合格标准,在进入市场阶段进行统一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在责任认定方面提供参考。

四、结语

无人驾驶汽车是时代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我国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法律还处于空白阶段,科技进步的同时,对于现行的规则制度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在此种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持法律的权威性,制度的完善工作是不可避免的。笔者通过本文浅谈无人驾驶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主体、责任分担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立法方面的建议。仅仅是些浅显的见解,希望本文能够引起相关专业人士的关注,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适用问题做深入研究与探讨,进行相关的立法活动,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投产使用提供完整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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