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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付费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12-14张志强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消费者内容

张志强

(61113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一、知识付费概述

知识经济社会逐步成型,知识也即一种可以交换的脑力劳动产品,为知识付费现已成为求知的主流路径。2016年是知识变现的元年,2017年更是迎来了知识付费的腾飞年,互联网内容付费成为消费升级的又一个风口,短时间内吸引了众多的创业者和投资者,使得大量的知识付费产品和平台应时而生且迅速成长壮大。待到APP2016年上线,2017年5月召开首场知识发布会,同年3月用户总数就达1700万,付费专栏订阅量近245万;小鹅通2016年12月上线,但只过了一年,平台用户流量就超8亿;喜马拉雅2018年第三届知识狂欢节内容消费总额达4.35亿元,较首届狂欢节消费总额超出近8倍。

知识付费的市场日益扩大,知识付费产业的核心驱动力可以从需求侧和供给侧进行分析。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日益激烈导致阶层焦虑严重,不愿被时代抛弃只能不断学习,付费可以使客户节约挑选有效信息的时间和精力,避免在垃圾的免费信息中迷失,提升用户为优质内容付费的意愿;近年来人人皆可成为自媒体,掀起全民输出的浪潮。同时,网络条件和智能硬件的升级可以支持用户即时获取多种形式的内容信息,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的成熟也助力了付费知识产业的发展。

现阶段的知识付费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问答/live。以知乎live为代表,包括一对一和一对多的问答,主讲者一般有亮丽的履历,针对职场、情感、沟通技术等热门话题展开一个40分钟左右的小讲座,个性化选择范围大,每个话题live价格都较低,但只能针对单一、浅层问题进行交流解答,难以获得较深入的知识。

专栏/课程。以喜马拉雅为代表,该模式能够满足体系化的知识需求,一个课程通常有几十讲,由浅入深地对一类知识详细讲解,课程集中,强烈的陪伴感有利于人格塑造。平台注重打造知识网红,如讲三国的易中天,讲民法的钟秀勇等,突出主讲者风格,形成独特的品牌效应,但即时互动性较弱,单价较高,时效性强。

咨询类。以在行为代表,能够满足具体领域较为深入的定制化知识需求,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咨询方式,既可以在线上选择满意的专家,直接传送问题获得即时的解答,也可以线下约见专家,详谈问题的解决方案,但该模式非标准化程度高,难以统一评价和筛选标准,准入门槛高,耗费精力大。

社群类。以千聊为代表,其定位为社交服务类,注重互动性,能够维持长期稳定的沟通服务,但内容碎片化程度高,效果预期不明,较难建立用户的直接信任且平台不容易对其进行监管。

二、法律问题

随着知识消费市场不断扩大,知识付费领域也鱼龙混杂,既有知识本身的盗版侵权,质量低劣,也有平台、知识销售人员的欺诈,极大危害付费用户的正当利益,与之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知识付费与合同法

为知识付费本质上属于一种买卖行为,受合同法约束,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交易双方基于商品服务和价格的彼此合意完成等价交换,然而在用户订阅付费内容时,卖方利用其处于信息输出方的有利地位损害买方的权益,例如在用户购买知乎上的live或喜马拉雅上的付费课程时,买方能够参考的往往只有卖方在主页上的自撰的内容大纲和褒奖之言,当用户购买后,才发现主讲者所讲的内容和宣传的有较大差距,没有达到其承诺的讲课效果,而此刻用户除了给个差评外,也难以找到其他的维权措施,既损害了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知识付费与消费者保护法

为知识付费的用户也属于消费者,他们的合法利益应受消费者保护法的维护,平台在向用户提供付费知识产品和服务时,也要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线付费内容相当于网购知识商品,可以适用25条规定的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在2017年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之内,那么当消费者在知识付费平台购买了课程问答等视频、音频商品,下载之后发现内容质量有严重缺陷,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该适用哪条法律维权?而平台方是否也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呢?在现实中并没有相关维权成功的案例。

(三)知识付费与知识产权法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线知识的原创者享有对该知识产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许可使用权,可以将知识产品普通许可给各平台使用,但并没有形成平台对这些付费内容的保护机制和第三方侵权时追诉权的行使方案,从而出现大量盗版高价付费内容低价打包出售的现象。如在米果文化上要299元的付费视频课程,在一些QQ二手群里只需10元就能购到录制版。版权是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石,加强版权保护不仅要对知识内容确权,也要厘清平台方与创作者在对抗侵权时的责任划分。

三、对策分析

首先,在国家层面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政策性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的平台,建立针对网络付费知识的专项市场整顿计划,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实国务院每年印发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重点加强网络盗版侵权监管和治理。

其次,知识付费平台也必须切实履行保护付费知识版权的义务,不断提升技术或改进平台的管理模式,做到有效防止盗版侵权。例如将平台上的音频视频、内容文字进行加密技术保护,用户每次观看获取内容都要进行授权,平台网站上的文字无法自由复制,视频音频也无法离线下载,切断第三方访问者窃取网络资源的途径。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防止盗版侵权不仅维护了创作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平台方的利益。

最后,付费知识的消费者也应该拒绝盗版资源,在合法正规的平台购买知识产品,这不仅可以享受优质的服务,也有利于促进更多优质知识产品的更新。同时,也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面对付费知识侵权,要勇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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