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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会有“同理心”吗?
——基于儒家情感伦理学的视角

2019-12-14付长珍

哲学分析 2019年6期
关键词:同理心移情同理

付长珍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来临,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革命为载体,人类文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态势。人工智能(AI)所开启的人类与类人类共处的生存际遇,是否意味着一种新的文明类型的突破?人和技术人造物的相遇,既是信息革命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也是人类难以逃脱的命运与遭遇。在人机互动的时代,我们应如何认识和回应这样一种新型的伦理关 系?

人机文明的开启,使我们站在了一个美丽新世界的入口。一方面,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机器人,越来越具有类人的属性和特点,说明机器人正在向人生成;另一方面,生物科技的发展不断突破人的生命限制,通过基因编辑和“芯片植入”,使人不断向机器生成。由此,人与机器人的关系边界正在不断趋向融合。机器人到底是人,还是机器?对机器人身份归属的界定,主要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伦理难题。关于机器人伦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路向。其一,通过为机器人设定伦理原则,可以使它们成为功能性的人工道德主体a持这种路向的代表性学者是刘纪璐。她认为,尽管机器人并不具备人所固有的道德情感,但我们能够借由儒家所强调的那种道德准则来构建机器人的道德伦理。随着儒家准则的植入,机器人可以有功能性的道德,从而使它们具备成为人工道德主体的资格。刘纪璐:《儒家机器人伦理》,谢晨云等译,载《思想与文化》2018 年第1 期。;其二重新反思人类自身,勘定人与机器人的边界。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可以取代人类的理性思维能力、计算能力,这就意味着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以来把理性作为人的独特性的观念,在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或许将被颠覆。那么,机器人会有情感吗?如果有的话,具有的是何种情感?形形色色的情感机器人,是否可以生成对人的精神和心灵世界的内在情感慰藉?机器人是否会有同理心和爱的能力?近年来,“同理心”(empathy,也译为移情、共情)概念受到了广泛关注。以斯洛特为代表的当代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家,以“回到休谟”重提道德情感问题,认为移情(empathy)是道德的基石,是社会关系的黏合剂;并从道德心理学、认识论方面,结合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四端说”与阴阳概念,对人类的情感能力进行了批判性审察,复活了德性伦理学的情感面 向。

一、何谓“同理心”?

20 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爱德华·提钦纳(Edward Titchener)将“移情”(empathy)一词引入英语界。哲学家罗伯特·维舍尔(Robert Vischer)等开始在美学、哲学领域使用移情来表达对艺术作品和大自然的感受,提出用移情去感受美的世界,体验内在的精神状态。著名心理学家西奥多·利普斯(Theodor Lipps)指出:“把移情视为一种心理共鸣现象,这种现象是在我们的感知遭遇外部对象时产生的。具体来说,这些共鸣现象引发了内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与我从事各种与身体运动有关的活动时所经历的经验相似。由于我在感知上的注意力集中于外部对象,所以我就像被置于对象之中那样经验(或者我自动地投射出我的经验)了这种现象。”bStueber,Karsten,“Empathy”,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pring 2018 Edition),Edward N. Zalta(ed.),URL=.当代情感主义的重要代表霍夫曼、诺丁斯、斯洛特在吸收传统情感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又融合了心理学、社会学、神经科学等领域的理论,进一步复兴、修正、发展了情感主义。从哲学上对移情的复杂性做出系统解说的是情感主义伦理学家斯洛特,其所谓的移情是指“当我们看见另一个人身处痛苦时,我们会在自己身上(不自觉地)激发起该人的感觉。就像这种痛苦进入到了我们身体一样”aMichael Slote,Moral Sentimentali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15.。据此,他对移情的内涵与复杂性进行了分层诠 释。

从移情的类型上说,“首先是投射性移情(或者模仿) (projective empathy or simulation),它需要把自身审慎地放到另一个人的位置或角度上来思考,观察一下事情是什么样子的或者在他们看来是什么样子的”b斯洛特:《阴阳哲学》,王江伟、牛纪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年版,第59 页。。无论我们是作为行为者,还是作为观察者,我们没有或者并不需要分享他人的感觉。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投射性移情是理智性的。由于这种投射性移情缺乏对他人感觉的分享,所以它不能引发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如果说,机器人通过情感模拟具有了某种同理心,则是在投射性移情意义上而言 的。

其次是“联想性或情感性移情(associative or emotional empathy),它需要以移情的方式领会他人的感觉、态度等等”c同上书,第60 页。。这种移情又被称为接受性的或感染性的移情,它需要一个人无意识、不自觉地(此处指“不是有意而为”)感觉到另一个人所感觉到的东西。这就意味着,无论我们是作为行为者,还是作为观察者,当我们以移情的方式领会他人的感觉和态度是时,不是基于理性的审慎考虑,而是基于感觉。在这个意义上,这种移情是联想性的。由于这种联想性移情能够使行为者分享他人的感觉,因而会产生一种帮助他人走出困境的动机,所以它能够引发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当然,这种联想性移情的引发具有多种因素,而并不是单纯地基于感觉。联想性移情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知识学习和认识能力的提升。在此意义上,情感性的、动机性的、认知性的成分共同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合理性或道德性的基础。由此也可以说明,伦理理性主义将情感性与认知性因素相分离是褊狭 的。

为此,我们不可能要求机器人有同样的移情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即设身处地的投情过程。机器人缺乏联想性移情,缺少一种参与、接受、分担其他人感觉的移情,进而缺少一种接受性移情的能力。由于不能真切感受到对方正在经历的痛苦感,不可能在行为上表现出移情关怀。虽然机器人可以有能力以投射移情的方式了解他者、操控他者,但是,却完全缺少对他者同情或仁爱的感觉,进而缺乏对人类福祉的真正关 怀。

斯洛特强调,从时间、空间以及人际关系的邻近性来讨论情感的生成问题。不同于人工智能是被植入情感,人类自身会随着空间、时间以及关系的邻近性,发出一种内在的情感连接,而这种情感连接却是机器人无法生成的。据此,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同理心,即以自我为中心的同理心(self-focused empathy),以他者为中心的同理心(other-focused empathy)和双重视角的同理心(dual perspective empa“receptivity”这个词,有多种中文译法。笔者认为,当译作“接受性”或“容纳”等词语时,似有较多的被动性意味。在斯洛特那里,恰恰是基于对启蒙理性自主性和扩张性的批判,从阴阳哲学的角度,强调接应性(receptivity)与理性控制(Rational Control)之间的共生互补性。故本文将之译为“接应性”。Michael Slote,From Enlightenment to Receptivity:Rethinking our valu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thy)。儒家强调以己为度的同理心面向,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怀伦理学家斯洛特认为“receptivity(接应性)”在人类存在中起核心作用,而西方近代启蒙以来更多强调的是人的自主性、控制性面向,反而忽视了接应性价值。斯洛特发掘中国传统道德哲学中的阴阳概念,他在新著《阴阳哲学》和此前的《从启蒙到接应性——反思我们的价值观》等书中,格外强调“接应性(receptivity)”价值。a“receptivity”这个词,有多种中文译法。笔者认为,当译作“接受性”或“容纳”等词语时,似有较多的被动性意味。在斯洛特那里,恰恰是基于对启蒙理性自主性和扩张性的批判,从阴阳哲学的角度,强调接应性(receptivity)与理性控制(Rational Control)之间的共生互补性。故本文将之译为“接应性”。Michael Slote,From Enlightenment to Receptivity:Rethinking our valu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从接应性价值面向来反思现代性伦理生活,开辟了一个注重关怀、审美和人类创造性的方 向。

可见,同理心是对他人感情的情感反应,一种想象自己处于他人的处境,并理解他人的情感、欲望、思想及活动的能力。b《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年版,第153 页。其一,通过感知而非推理地“捕获”另一个人的感觉;其二,通过想象将自己投射到他人的情境。同理心是属人的独特能力吗?超强智能机器人会有“同理心”吗?本文无意也无力对此做出科学解释和正面回答,仅从社会历史维度,立足于儒家情感伦理学思想资源,提出思考这个问题的若干向度。也许历史比现实更接近未来,爝火初经一线开,古老的东方智慧或将焕发出人类文明的普照 光。

二、心的感通:人性与机器人性

自从人猿揖别,人类就开始了对人之为人的本质追问,开启了“认识你自己”的寻根之旅。拥有自我意识是人类的垄断性特征,然而哥伦比亚大学的科学家最近研究发现,人工智能也能拥有某种自我意识,对人类提出了直接的挑 战。那么,人与机器人的本质差异到底在哪里?重访先秦儒家“人禽之辨”的政思理路,持守人性尊严,高扬人伦价值,正是对“人机之辨”难题历久弥新的文明资鉴。

从人禽之辨到人机之辨。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孟子认为在于人有“四端”,有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上》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c《孟子·公孙丑上》。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只有拥有不忍人之心的人,才是道德的人。怵惕恻隐之心,作为对他者之痛的敏锐感受性,当下即是,不思而得,不勉而中。这是一个来自他者的紧迫的伦理召唤,扑面而来,猝不及防。人皆有先天性的一面,四端之心是我固有之,而机器人的伦理原则是外铄的。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a《孟子·离娄下》。孟子以“人性”为仁义,践仁行义,尽到了孝亲敬长的伦理责任,便是持守了人之为人的本质。“仁义理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b《孟子·告子上》。孟子所谓恻隐之心,是诉诸多数人的生活经验,建基于人性的共通性,是使人类区别于禽兽的本质规定性。即使我们假设机器人能够表现出类似人的“四端”活动,这种活动也是属于“外铄”的,是数据信息和逻辑运算规则的产物,并不具有基于生命意识的“感受性”。此外,机器人并不具有“道心”与“人心”的相即,由此消解了工夫涵养的重要性,即使是具有超强学习能力的机器人,“道心”与“人心”之间的工夫历程也无法被量化、形式化、数据 化。

同理心的养成,正是基于推己及人的感受性能力。要复活儒家伦理学的情感面向,需要以解读感受性(sensibility)机制为开端。儒家的伦理世界是一个基于“感”的仁爱秩序。“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c《咸卦·第三十一》。。王弼注曰:“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同类相感,情由感而生。感是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根本方式,阴阳交感,化生万物。“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与应而已,更有甚事?”d程颢、程颐:《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152 页。以身体为中介,通过身体感官,对经验世界进行反思和建构,使文化生命和自然生命真正沟通起来。人不仅有感通能力,还有觉情意识。以情挈情,“能近取譬”。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蕴涵着道德与生命的深刻关联,对自然、对生命的敬畏关切,对他者、对同类的关爱怜惜之 情。

恻隐之心不仅是一种“道德感”,更是“觉”“健”之仁,是“爱之理,心之德”。朱熹多次论及“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e《论语集注·学而》。,“仁者,心之德,爱之理”f《孟子集注·梁惠王上》。。就“爱之理”而言,朱熹比喻说:“‘仁者爱之理’,理是根,爱是苗。仁之爱,如糖之甜,醋之酸,爱是那滋味。”g《朱子语类·卷二十》。因而“爱”这种滋味是感受性的而非逻辑性、推理性的。那么,机器人是否也会感受这种“滋味”?朱熹说:“‘心之德’是兼四端言之。‘爱之理’只是就仁体段说。其发为爱,其理则仁也。仁兼四端者,都是这些生意流行。”h《朱子语类·卷二十》。然而,机器人并没有朱熹所说的“生意”。“有知觉谓之心。”i《朱子语类·卷一百四十》。而机器人似乎仅仅具有数据运算的“知”,而缺乏“虚灵神妙”的“觉”。又如朱熹说:“心者,人之所以主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故以心观物,则物之理得,今夫有物而反观乎心,则是此心之外复有一心而能管乎此心也。”(《观心说》)即是说,心主宰身体的所有活动,诸如情感、思维、肢体活动等,并且具有自主性与能动性,并非被外物操控,也并没有另外的心来统管此心。然而,机器人的“心”似乎正是由人类提前设定的数据来统 管。

王夫之认为“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并且“未成可成,已成可革”,而重要的是“君子之养性,行所无事,而非听其自然。斯以择善必精,执中必固,无敢驰驱而戏渝已”a《尚书引义·卷三》。。那么,即使是具有超强自主学习能力的机器人,能否在机器人际、机器人与人际的互动中,同样具有能够生成、变化的“人性”?能否“择善必精、执中必固”,在善恶面前具有良好的选择、判断能力?或者说机器人是否具备这种人性能力,还是需要依靠人类的编程输入?人性具有自然生成性特征,需要品格、智性等的功夫养成。《礼记·礼运》说:“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机器人或许通过数据逻辑而能够运用语言、肢体、神态等表现出“七情”,但这些情感表现却需要通过预先设定,并不是“弗学而能”的天性。再者,情感表现如愤怒、厌恶、畏惧、惊恐、同情、悲伤、遗憾、羞耻、敬重、欣赏、喜悦、自豪等等,内容与程度都非常复杂,也往往难以严格设定,这不仅是技术上的难题,也涉及哲学讨论中决定论与自由论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机器人如何突破生命体与非生命之间的界限?无论机器人如何“人性化”,都不可能拥有跟人类一样丰富生动的人性,难以建立与生命息息相通的同理心与意义世 界。

三、类的意识:人类与机器人类

基于类的意识与共感能力,荀子倡明“人最为天下贵”。“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b《荀子·王制》。人有知有爱有义,且能群、善群,故最为天下 贵。

从自然存在物的角度来看,根源于血气之属的这种情感,体现的是自然物之间的情感互通,并非只有人才具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a《荀子·礼论》。荀子认为,“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知不仅是一种认知能力,更是行动者对礼义规范的内在感知。荀子强调主体之“知”,这种基于“心”的感知,可以使主体之间产生一种生命的感通,由此生发出普遍的同理心。而机器的“知”,仅仅是单纯的认知,并不具有情感特 性。

虽然机器人可以比人拥有更强的逻辑和理性认知能力,但机器是缺少自然情感的。行动者如果没有对外在的感知,那就不是一种内化的知。荀子认为,人作为道德主体存在一种基于生命感通的类的意识。人之所以为人者独在为心。现实存在的人虽然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心的感通性而以一种类的形式来存 在。血气之属是自然存在物特有的感通基质。人与自然万物同是血气之属,之所以异于他类,正在于他能够有“知”,且有“爱”。有“知”强调的是人的一种自我意识、自我认同;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爱其类”,机器人如何与人建立起系统内部的“类”的爱,是需要深入探究的。人通过自觉的存养功夫,接受人伦礼义和社会典章制度的规约,人的这种社会化以及自我变革能力是机器人无法拥有的。虽然机器人通过数据设定,可以获知它所面临的事态,也会“表现”人类所理解的仁爱。不过这种“表现”,似乎缺乏生气。机器人没有生命,这是机器人与人类最根本的区别,即使在其他任何方面高度相似。仅仅从表象来看,机器人似乎也能“感”、会“应”,具有一定的“情感—反应”。然而,由于机器人没有生命,并且无生无死,机器人的这种“情感—反应”已然缺乏鲜活的载 体。

如果仅从功能性来看,机器人似乎同样能够表现出人类的“仁爱”或“移情”功能。然而,我们如何接受、理解这些功能表现,是给予其与人类移情同等的地位,还是依然将其视作逻辑运算的操控?即使是具有超强学习能力和自主系统的机器人,其自由的前提仍然是基于数据、逻辑的运算规则。因此,如果我们承认机器人没有自由意志,那么这种“情感—反应”模式就仅仅是一种数据控制下的运行模式。而这也会涉及我们对机器人类的“情感—反应”行为的评价问题。例如,机器人是否应当为“情感—反应”的后果负有道德责任?似乎难以回答。另外,在对移情的解释中,“移情”虽然是对他人处境的情感反应,但移情是基于自我的生存经验与生理构造而实现的“物我一体”。由此,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机器人能否如同人类一样,能够拥有自我意识以把握自身,进而有“同理心”的活 动?

对于人类文明中立足于生命、生死的伦理问题,机器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因此将来在法律、权利、尊严等问题上,机器人很可能并不会享有与人类同等的地位,难以得到人类对待同类那样的对待,机器人和人不是同“类”。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机器人,是将机器人视为某种工具还是道德主体(moral agent)?机器人的“情感—反应”活动,是将其视为程序表现还是自我意识?人类是否愿意承认这种状态是“同理心”活动?除了人的先天性维度,还有社会关系中的日用伦常,还需要考察人的经验性存在,对情感实践进行反思,如何在机器人伦理中来体现伦常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儒家之所以强调修身,就在于不断修复人之为人的道德感受力,“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古今一也。”a《荀子·非相》。。基于数据信息和逻辑运算规则的机器人类,如何建构一种更普遍的“类”意识,以及有知有爱有义有群的伦理秩 序?

四、际的开显:究“人机之际”

“究天人之际”凝结着整个中国传统哲学的智慧之思。王船山认为,“情为天人之际。”b中国哲学中的“情”,具有丰厚的伦理涵义和语境性特征,不宜直接译为“emotion”“feeling”等。英文中难以找到对应的词汇,故以使用拼音Qing 为好。人之性感物而动则生情,物我相感。“凡相应者通谓之和。相应则协于中,心与理应,道与事应,文与情应,己与物应,无不惬合,故为天下之达道。”(《说文广义》)当机器人作为一个新的异“类”勃然而兴,人与机器人的相遇,开启了全新的生存际遇。欲究人机之际,需要重新认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也就是人的essence,我们把它看作一种从天性中培养成的德性,亦即从人的nature 中形成的virtue,这样便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c冯契:《人的自由和真善美》,载《冯契文集》 (第三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31—32 页。透过冯契先生的提示,从天性中培养成的德性,不仅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可以使人与机器人区别开 来。

按照王船山的说法,际有三种:分际、相际、交际。从差异到同一,“一端内在于另一端而成其自身”,“亲密并不意味着差异的冥合与泯灭”(海德格尔语)。机器人如何实现交往经验的积累,以保证“情感—反应”机制的发展性、合理性。机器人的“情感—反应”如何能够纳入群际、代际的生存之中,如何在社会进程中与人类和谐共处,以及如何保证超强智性的机器人能够与人良好交往,这也涉及伦理讨论中对机器人活动空间的限 制。

在儒家看来,“人”是伦理主体,是人伦日用中的关系性存在,不可避免地具有其角色、身份等特征。儒家所论“同理心”具有现实的生存经验与社会记忆,并且体现在不同的伦常关系中。然而,由于机器人本质上缺乏基于亲情的伦常关系,机器人的“情感—反应”活动难以接近儒家伦理视域中移情的丰富性。移情作为人类亲近社会的情感动力,同时也具有利他特征,在“移情”活动中,并不以主体自身的利益为中心。如孟子在以“乍见孺子将入于井”为例来解释“恻隐之心”时说:“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a《孟子·公孙丑上》。然而,由于利己与利他倾向之间的张力,以及利益往往基于理性的计算,如何在超强计算智性机器人的“情感—反应”活动中排除自私与虚假可能,以确保机器人的“情感—反应”并不是在欺骗人类,似乎并不单纯是技术难 题。

对于人际的行为而言,儒家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机器人能否达到这种状态?机器人的判断、情感等所有欲求,包括“情感—反应”活动,能否符合人类对道德、事态的认知,仍要以人类文明作为参照。出于整体生存智慧的考虑,人类不应创制出控制奴役人类的存在物。如果当机器人类所形成的关系、事态超出人类的理解、控制,那么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也必将面临危险。人类的集体决策应该会预先讨论、控制这种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进而将机器人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以规避未知的风险。进一步而言,机器人的伦理秩序也应当处于人类的控制范围之内,将其纳入人类的伦理秩 序。

人类与超强机器人的关系,不外乎三种类型:第一,人是主人;第二,机器人取代人类,成为人类的主人;第三,共生性的伙伴关系。既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类服务,促进人类社会的良性进步,这才是机器人发展的终极目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如何让机器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具有深度学习能力和高度自主系统的机器人,能否被看作独立的道德能动者(moral agent)?能否产生指向他人(other-directed)、关涉他人(other-regarding)的关怀感的根本认知和情感能力?接口技术下,与人类思维互补、共生性的合作伙伴,能否实现人与机器人“交际”的和谐?为此,需要进一步开掘人之为人的情感独特性。人作为道德主体,具有一种基于移情能力的责任意识,这是机器人所不具备的。试以威廉斯的行动者之憾(agent-regret)为例。一名货车司机即使在没有任何失误的情况下碾死了一个孩子,他仍然会对这个结果感到懊悔难过。这种产生于道德主体的遗憾之感,应该是机器人很难产生和感受到的。bBernard Williams,Moral Luck,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28.单向度的机器人由于脱离亲身实践的伦常关系,缺乏社会生存的经验记忆,因此机器人的情感似乎只是面临不同情境的表现状态,而非实有诸己的情感体验。随着人工智能研究的不断进步,机器人可以通过人机对话部分地实现推理、决策、预测等功能,具有越来越多的人性化特征。但人类除了物性特征之外,还有意识、情感。人工智能无法理解人类社会数量无限巨大的常识性知识,也无法完全合理有效地处理自然语言。作为一种非生物产品,它更无法进行人类各种复杂的思维活动a张今杰:《奇点是否终将来临?——从“人性”的观点看人工智能的崛起》,载《求索》2018 年第5 期。。德雷福斯认为:“企图给计算机编上程序,让她具有完整的、象雅典智慧女神那样的智能,会碰到经验性的困难和概念上根本的不相容性……计算机只能处理事实,而人——事实的源本——不是事实或一组事实,而是在生活于世界的过程中,创造自身及事实世界的一种存在。”b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宁春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 年版,第298 页。人之所以异于机器人,正在于从人身体的感受能力如何成长为人的社会性的一部分,这种情感和想象力是机器人通过计算、数据加工所无法达到的能力。如何建立在对人和人性的独特性、丰富性和复杂性之上,来捕捉人和人性的真实需求,培养人们的同情和感受事物的能力。《乐记》强调感物而化,“物至人化物”,通过“仁化”来提高人的道德感受性和接应能力,为我们重新审视和应对人机关系问题提供了新思 路。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c《礼记·大学》。可欲之谓善,既彰显人之本有的光明德性,推以及人,又止其所当止,乃为至善。因此,无论“奇点”是否终将到来,人类都应该更加关注人的类本质和尊严,开掘属人的人性能力和情感独特性,守护人与机器人的分际与相际,面对后人类时代的新型伦理关系,儒家情感伦理学或许仍然可以对人类文明发生积极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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