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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捐赠支出审计探讨

2019-12-13林汇

时代金融 2019年30期
关键词:金融扶贫审计

林汇

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农业银行提高政治站位,以国家金融扶贫政策为引领,将扶贫捐赠资金重点投入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扶贫等领域,用于支持、改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本文对扶贫捐赠支出审计进行探讨,供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及经营单位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金融扶贫   捐赠支出   审计

一、扶贫捐赠概述

本文所指的扶贫捐赠支出是指农业银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财务资源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教育、醫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发展,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及卫生文化场所建设等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捐赠行为,是农业银行倾斜捐赠资源配置,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慈善捐助力度,集中资源和力量帮助贫困群体改善民生、如期脱贫的体现。

扶贫捐赠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列支,按是否取得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票据的核算口径,分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其他捐赠支出”。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科目列支:一是受赠对象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二是捐赠用途(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捐赠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三是受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具有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认定的税前扣除资格,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如定点扶贫捐赠,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而直接对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的捐赠,因未能取得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在“其他捐赠支出”科目核算。

二、扶贫捐赠管理要求

(一)合理确定扶贫捐赠项目预算

被审行(亏损行原则上不能对外捐赠)要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经营和财务状况,捐赠授权及帮扶救助工作的实际,参考同业在当地的捐赠情况,合理确定捐赠项目预算。扶贫捐赠资金要优先安排国家级贫困县以及省级贫困县重点扶贫项目,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二)严格扶贫捐赠项目立项审批及列账审查

项目投入前,要按财务授权报有权人审批。大额扶贫捐赠支出,未经经集体审议,有权人审批,不得投入。列账核算要加强合规票据及其他材料的合规性要件审查。

(三)加强事中监管规范捐赠行为

被审行应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捐赠,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要求受赠人落实正当的捐赠意愿,严禁利益输送。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过程要进行监管,确保投入的财务资源发挥应有效益。

(四)对捐赠项目进行事后评估

被审行要加强项目投入后的评价管理,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情况、财务资源投入用途、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政府及社会评价等情况形成后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对被审行后续项目投入进行参考,对未达预期目标的,暂停财务资源投入。

三、扶贫捐赠审计的内容及方法

农业银行扶贫捐赠审计主要是针对扶贫捐赠管理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授权方面

各分支行要根据经营和财务状况,扶贫帮扶工作实际及捐赠授权,合理确定捐赠项目预算。总行授权书明确对一级分行行长的捐赠授权不得向下转授权,扶贫捐赠支出必须按照授权权限经过一级分行或总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列支。审计人员可通过调阅被审行近年利润表、年度财务预算、业务授权书,业务状况报告表、营业外支出分户明细,对外赠予统计表等资料,关注被审行对外捐赠总额、单笔捐赠金额是否超总行或一级分行的授权、是否存在在授权范围外列支捐赠资金的问题。

(二)审核审批方面

各分支行要对扶贫捐赠对地方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所作的项献、产生的影响、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社会效益评估,对捐赠的必要性、公益性、用途、金额等进行审核,严格捐赠项目立项审批。审计人员可通过外网查询当地国家级贫困县名单、省级贫困县名单,调阅被审行收发文登记薄、捐赠申请、捐赠方案、捐赠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书、捐赠请示,财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会签文件,捐赠批复等资料,关注被审行扶贫捐赠对象是否为贫困地区,捐赠事由是否合理,受赠主体税前扣除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捐赠用途等是否符合要求,大额捐赠支出是否按规定程序实行集体审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通过扶贫项目投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会计核算方面

扶贫捐赠资金的列支要严格执行农业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及税务管理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部【2018】160号)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审计人员可通过调阅被审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记账凭证、捐赠票据、捐赠协议、法律审查意见等相关列账附件资料,关注被审行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列支捐赠资金,捐赠资金列支科目是否正确,是否取得捐赠资产交接清单,是否取得受赠单位的合规捐赠票据、是否取得受赠单位的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及时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是否存在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科目列支但当地税务部门未批准进行税前扣除的财务列支行为等。

(四)捐赠后管理方面

扶贫捐赠项目实施后,各分支行需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后续检查、监督,对捐赠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可通过对被审行财务会计部门相关人员、扶贫驻村干部进行访谈,了解捐赠项目实施情况;可通过调阅捐赠监测台账、捐赠统计表、捐赠后评价报告、捐赠工程项目实施资料及现场走访等方式查看捐赠项目实施情况。关注捐赠协议是否履行,捐赠资金是否被挪用,捐赠财产、捐赠对象、捐赠用途是否与审批内容及项目协议内容相符等。

四、其他需关注的方面

除了关注上述四个方面的合规性、有效性,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违规问题进行揭示、监督整改外,还有以下二个方面需要关注:

(一)捐赠票据

一是具有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资格的单位较少,被审行与其未建立合作关系,扶贫捐赠难以获取公益性捐赠票据,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科目-“其他捐赠支出”科目列支,导致被审行业务状况报告表“公益性捐赠支出”科目所列示金额要远远小于扶贫捐赠实际支出金额,报表数据未能直观反映被审行财务资源投入情况。二是在“其他捐赠支出”科目列支的扶贫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不利于利润最大化。被审行可选择辖内一至二家具有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资格的单位进行合作,辖内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定向捐赠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实现最大涉税利益。

(二)绩效考核

扶贫捐赠体现的是农业银行对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的责任,各分支行需按授权从营业外科目列支扶贫捐赠资金,而营业外支出会导致捐赠行当年净利润减少,捐赠行需增加比捐赠金额几倍的经营收入才能形成同等金额的净利润将捐赠支出消化,但绩效考核对捐赠行与非捐赠行没有差别,在利润考核方面没有考虑捐赠支出对捐赠行净利润的影响。在综合绩效考核方面,若“利润考核指标”或者“社会责任指标”两个指标之一能适当设置分值,更能鼓励与体现捐赠行对贫困地区金融扶贫所作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2016.

[2]《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捐赠和合作项目投入管理的意见》农业银行.2017.

[3]《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农业银行.2017.

[4]《关于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农业银行.2019.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8.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广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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