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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监管

2019-12-13王明华

时代金融 2019年30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时代

王明华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提升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确保其不断趋于规范化发展是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态度。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健发展需要依托较为健全的发展环境来实现,因此,以互联网金融风险为主体对其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管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主要就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的监管为主体,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的视角对其进行审视与讨论。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互联网金融  支付风险监管

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良好的契机,随之而来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近年来,与互联网的相互融合是当前金融支付的重要体现,基于此背景下的以现金为主的传统支付形式也逐渐退居二线,消费支付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特征。也正是由于网银和各类支付平台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潜在的风险也值得我们关注与重视。

一、大数据概述

据了解,在针对大数据的定义和概念界定过程中,由于学者研究的立足点不同,其观点也多种多样,其中大数据具有的数据海量以及传播速度较快等是众多学者广泛认可的特征[1]。對现有研究文献予以整理可以发现,大数据其具有的种类丰富、信息海量以及潜力大等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也正是借助数据海量这一特征,不仅可以给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价值,还可以为其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这也是大数据得以广泛应用的直接原因。

二、对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予以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通常支付系统的构成较为简单,主要依托以下三个形式即可实现,即有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结构、具有可以实现支付指令并存在特定载体实施指令传送的技术手段、能够对已经支付的金额予以清算的技术手段。客观来讲,支付系统就是一种较为具体化的金融安排形式,具有资金转移和债券债务清偿等功能。由于市场经济活动都会产生资金转移和债务清偿等需求,因此,这也是支付系统必然成为国家金融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所在。以金融系统为范围界定,来对支付系统审视可以发现,其具有社会系统的特征,因此,又可以将其归入到社会系统当中。在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背景下,每一个历史发展节点都会出现与之相应的支付系统。然而,其支付系统同样也伴随着风险的存在。一旦对其中的风险不能合理控制而让其肆意传播和发酵,不仅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和银行系统等资金链条产生影响,制约了其资金配置职能的发挥,而且还会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对社会的稳定性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类型

(一)系统性风险

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中具有的资金数量十分丰富,但是将其与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资金数量予以对比可以发现,其资金数量远远小于整体金融体系中的资金数量。如果对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管控不到位而导致其风险的发生,那么其风险发生的范围也仅仅限于互联网金融内部,一般而言并不会出现风险向外转移或传导的现象。但是,随着社会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支付平台其业务范围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多样化和宽泛性是其当下最为显著的特点。基于互联网支付平台下的货币基金业务所占份额也呈现了快速提升的态势,以互联网支付平台为对象予以的对接背景下的货币基金其增长速度也在逐步提升。除此之外,以部分规模较大的资金形式为对象而言,如果其面临着被挤兑的风险,那么将会直接对金融体系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二)操作性风险

以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为立足点而言,其具有的人为风险和技术风险都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对于技术风险而言其主要囊括了硬件风险和软件风险两种。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依托互联网金融完成支付的情况已成为主流,其交易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加,交易群体也更为宽泛。但是反观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可以发现,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等,都不能契合当前时代的发展,滞后性特征明显。一旦出现软硬件故障,那么就会使支付无法在第一时间完成,甚至还会导致支付信息的丢失等情况,这也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存在时间较长且仍旧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所在。而人为风险主要是以操作人员为主出现的工作上的失误。

(三)流动性风险

在开展支付活动的过程中,交易主体要将符合相应数量的资金,借助银行账户等载体实现向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账户的转移,这一环节尤为重要。之后会由互联网金融支付对资金汇入的数量和交易主体的身份予以确认,这也是后续划拨款项的基本前提。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支付予以分析可知,实时到账功能普及程度并不高,同时在交易收付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这些都会给资金挪用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为了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备付金制度,但是以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为主体的流动性风险依然存在[2]。

(四)法律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法律性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风险类型,其中洗钱套利是最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对法律性风险存在的原因予以剖析可以发现,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载体作用,为资金转移提供了渠道和依托形式;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具有一定的资金池特征,这也给资金隐藏等提供了可乘之机。最后,支付清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时常发生。这也就是说,原本基于合约限制下的一方由于其履行合约能力不足导致了风险的发生。以互联网金融支付企业为主体,在以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为支撑实施资金交割时,如果因经营管理不合理出现的各类问题制约了其履约能力,并将其负责保管的资金及时进行给付处理,其给交易过程中支付行为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四、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监管的有力措施

(一)立足互联网金融支付地位,开展及时、有效的评估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支付发展速度也有了明显的提升[3],尤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支付已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基于此背景下,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准入监管和动态监管等贯彻到互联网金融支付创新与改革的各个环节中,以此使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更具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支付效率的提升

可以对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特征予以分析,并将其具有的延时结算等特征作为主要切入点,借助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其与人民银行支付平台的连接,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能够始终在监管体系的范畴中来运营。同时还要始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直接连接与间接连接的办法和途径,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能够置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当中来使用。这样不仅可以使“脱媒”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与避免,而且还能带动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清算效率的提升,对降低支付风险的发生几率也有重要意义。

(三)对互联网金融支付控制力度进行强化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中资金流向的清晰性,这也是对其实现良好控制的基础所在。第一,要推动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落实。要以互联网金融支付特点为依据制定相契合的支付格式报文,从而保证其与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的业务有明显的界限区分[4]。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支付过程中的特殊身份也应引起重视,并以此为基础和前提,以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指令为遵循,以银行机构为参照实现情分活动的顺利进行,以此推动不同于上述报文形式的又一报文类型的形成。之后要由银行机构负责报文内容的解析工作,并将解析结果向系统予以反馈,系统在将接收到的内容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予以传达,清算工作也由此完成。由此可见,借助具有特殊的格式的报文来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清算流程予以监管是规避风险的有力途径。

(四)对互联网金融支付动向予以动态监控

互联网金融支付开展的创新活动以及潜在风险也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5],并依托相关支付平台实现对其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并完成监管策略的最终制定。因此,监管部门围绕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中的数据分析能力要不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带动其提升,并以相关资料为参考完成具有全面性的政策的制定,实现对风险的良好掌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其在金融改革方面以及倒逼银行让利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类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要基于对风险有清晰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注重对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监管策略的挖掘,并推动其有效落实,从而使其风险得到合理控制,降低风险的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李薇.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及风险防控[J].人民论坛,2019(05):76-77.

[2]解颖.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探讨[J].时代金融,2018(29):59-60.

[3]李金欣.基于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全国商情,2016(09):90-91.

[4]孙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及监管研究[J].时代金融,2018(30):37-38.

[5]杨玲.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监管分析[J].经贸实践,2017(17):96.

(作者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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