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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新个税改革研究

2019-12-12李文婷

卷宗 2019年31期
关键词: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公平

摘 要:作为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个人所得税对于人民来说,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高的多交税,收入低的少缴税,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具有一定的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出现开始就历经数次改革,但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公平缺失的情况。本文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以描述目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状,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关键词: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对于我国人民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我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是会不断增多的。因此,本着内外一致,适当调节,合理负担的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但有利于国家积累资金和平衡税收负担,也有利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1981年1月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从这一刻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所得税已走过34年的历史,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1年1月1日至 1993年12月3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试行。外籍人员和外商是1981年1月1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税主体,而1986年1月7日,《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颁布主要适应我国国内的企业主体。

第二阶段为1994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以往调整的个人所得税法合并,合并成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此阶段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税率实行9级超额累进制,工资基数扣除标准从2006的800 元涨至1600元,之后又提高到2000元。

第三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今,从2011年开始工资扣除基数为3500元,另外,相关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由9级累进制税率变为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由5%降至3%。

2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依据数据显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从颁布以来,收入增长速度比较快速,已经成为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更重要是,我国贫富差距比较大,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公平分配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并未健全税收相关的制度,政策不够完善,导致个人所得税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为得到充分的发展。

2.2 我国现行个税存在的问题

1)税收模式不科学。从国际上来看,个人所得税模式分为三种,主要是分类、综合和(分类与综合)混合方式。而在我国主要实行分类这种方式,我国的个人各项所得被分成11类,税率根据每一类所得来确定,并且有不同的计征方式以及扣除规定。这种模式也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未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能力,另外,目前只可以监管到工资薪金收入,其他的收入监管不到,容易造成所得者进行避税,容易产生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问题,这些行为违背了国家提倡的公平。

2)税收要素设计不合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相对比较复杂,工资薪金、个体经营、稿酬劳务报酬等等都实行不同的税率以及税率结构,这样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合理,比如稿酬、劳务报酬等比例税率是20%,另外稿酬所得可以享受减征30%,对一次收入极高报酬所得却实行加成征税。这样就会造成税率的大小以及档次的划分不合理,导致不同项目的税负存在差异,这样不符合国家的公平原则。

3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3.1 优化税收模式

选择何种税收的方式非常重要,税收方式的决定,影响着税法的价值所在和实现公平的程度,我国应以公平税负、有效调节收人分配为出发点,引进国外先进的税收模式经验,健全我国的税收模式。因此,我国可以在现有我国分类税制的模式上,可以加入综合税收方式,弥补仅仅只有分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可以将有些项目仍然实行原来的分类税收方式,诸如财产转让租赁所得、稿酬所得、利息红利股息、偶然所得等征税对象,继续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缴纳。有些可以纳入综合税收方式的范围内,诸如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等等征税项目,按照统一的累进税率进行缴纳。将分类与综合税收模式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及税源流失问题,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2 设计合理的税收要素

首先,我国可以调节税率以及税率结构,据了解,我国的最高税率比国际上最高的还要高,从这看出,我国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征收比例方面着手,降低税率征收点。税率低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也会相对较高,实现中高低收入工作者收入公平的问题,进而最终缩小收入贫富差距。

其次,在工资基数扣除标准上,国家在设定工资基数扣除时候,可以综合考虑人们的现实情况,比如: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教育、贷款等等情况,综合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消费情形,最终确定扣除基数的标准。

最后,国家应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监管,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资源的控制,税收征管机关也应提高自身的水平,在宣传上加大力度,营造人人懂税法的氛围。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偷税漏税人员的罚款,提高纳税人员的自觉性。

4 结束语

综上,个人所得税涉及到我国的每一个公民,个税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国家应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性,充分综合考虑每一个公民的实际情况,既要照顾到低收入者的情况,也要实现国家的税收收入的征收。此外,我国也应积极的向国际上先进的个税模式学习,结合本国国情,探讨出适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充分调节居民再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春萌.基于公平视角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探析[J].特区经济,2010(4):136-137.

[2]董巍峰.基于公平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2.

作者简介

李文婷(1984-),女,湖南衡阳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学讲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教師,研究方向:投融资管理、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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