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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进校园”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应对之策

2019-12-05石长林

新教师 2019年9期
关键词:进校园活动

石长林

【摘    要】当前我国各地“进校园”活动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归口管理部门的不明确、学校领导者的观念落后等原因,导致了“进校园”活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很多学校承担“进校园”活动的总体负担过重;一些学校开展“进校园”活动的育人效果不佳;部分单位组织“进校园”活动时追求形式主义。要解决当前我国“进校园”活动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教育部门发挥领导功能,统领好“进校园”活动工作;其次,牵头部门摒弃政绩思维,设计活动项目坚持育人为先;第三,学校认真实施活动项目,确保“进校园”活动出实效。

【关键词】“进校园”活动    归口管理部门    牵头部门    审批制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纷纷组织开展“进校园”活动。对此,有人认为“进校园”活动可以弥补当今学校教育的不足,比如为学校创新教育途径、拓宽教育维度等;也有人认为绝大多数“进校园”活动仅仅是为了满足单位尤其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宣传需求或政绩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拒绝;还有的人主张一分为二地看待:要对那些具有育人价值的“进校园”活动热烈欢迎,但应将违反教育规律、徒增师生负担的“进校园”活动拒之门外。无疑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我们要在第三种观点的指导下,找出我国当前“进校园”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对之策并付诸实施,让“进校园”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当前“进校园”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学校承担“进校园”活动的总体负担过重

当前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纷纷组织“进校园”活动,导致很多学校承担“进校园”活动的负担过重。一是活动项目的数量过多。虽然每个单位每年组织的活动次数也许并不算多,但由于学校需要面对众多单位,哪怕每个单位每年只组织一次活动,学校需要接受的“进校园”活动项目也有很多项,甚至达到几十项。二是开展活动的要求偏高。很多单位在组织“进校园”活动时往往对学校提出一些偏高的硬性要求:不仅要求全体学生或大部分学生参与,还指定活动必须持续较长时间、明确规定繁琐的活动过程,这些偏高的要求无疑增加了学校的负担,让学校师生苦不堪言。三是活动项目的内容繁杂。“进校园”活动来自不同部门或单位,活动的牵头单位除了教育部门外,还有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这些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单位组织的“进校园”活动在名目方面很杂,分属不同的主题,具体门类繁多。

(二)学校开展“进校园”活动的育人效果不佳

从实际调查来看,很多“进校园”活动实施之后的育人效果往往不佳。造成进校园活动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进校园”活动本身缺乏教育意义。很多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因而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往往就直接和学校进行对接。学校对这些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利益攸关单位的要求很难拒绝也不敢拒绝,于是那些缺乏教育意义的活动项目就很容易进入学校。由于活动项目本身存在问题,必然导致“进校园”活动的育人效果不佳。第二,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有些时候“进校园”活动项目本身具有育人价值,但因学校相关师资不足、教育资源缺乏、活动时间有限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导致不能顺利开展活动项目,从而造成效果不佳。第三,因学校采取应付态度而导致活动效果不佳。有些学校领导在观念上存在偏差,没有看到有些“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对学校教育的重要价值,于是采取应付态度来實施这些活动项目。甚至有人还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拉个横幅、出个黑板报、国旗下讲讲、班会上说说,然后留下“痕迹”,就算在学校开展过了,就可以向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交差了。在这样的操作下,其活动项目很难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

(三)单位组织“进校园”活动时追求形式主义

从各地开展“进校园”活动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在安排“进校园”活动时不管活动项目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而一律要求学校通过开课、搞讲座、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出黑板报、搞知识竞赛等各种外在形式来大张旗鼓地推进。这些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提出如此硬性要求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其主要症结在于这些单位的出发点是为了追求政绩,立足于功利主义来设计“进校园”活动项目。这属于政绩留痕的典型表现。事实上,形式主义地开展这些活动,很多时候会打乱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需要学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仅活动的实际收效甚微,而且增加了师生负担,最终影响了学生健康成长。

二、解决当前“进校园”活动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教育部门发挥领导功能,统领好“进校园”活动工作

1. 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要明确“进校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管理“进校园”活动所有事宜。教育行政部门成为归口管理部门,意味着所有“进校园”活动都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之后才有可能进入学校,这为保证“进校园”活动的教育属性、控制“进校园”活动的项目总量等提供了组织保障。

2. 建立“进校园”活动的审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拟组织的“进校园”活动进行审批,尤其在“进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和参与学校等事项上进行严格把关,还要对学校申请实施的活动项目数量和每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批备案。审批制度的建立为保证“进校园”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控制每所学校实施活动的合理负担和质量标准提供了制度保障。

3. 遵循“进校园”活动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各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进校园”活动项目时要以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原则。具体可遵循公益性、适应性、计划性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坚持公益性原则。公益性原则主要包含三层涵义。其一是“进校园”活动要符合教育规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引领。违反教育规律、属于非教育教学范畴的“进校园”活动项目就不能批准,需要拒之门外。其二,进校园活动的属性要定位为姓“教”,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校和师生收取费用。其三,要坚决拒绝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追求形式主义而推动的“进校园”活动。事实上,这些活动项目往往与学生发展完全无关或关联不大,本着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当然不宜批准。

其次,坚持适应性原则。进校园活动要满足我国新时代的发展需要、适应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些活动项目虽然具有一定的教育性,但活动内容是学校课程中已有的,或者活动项目是属于学校的常规工作的,不需要重复举办,不宜进入“进校园”活动项目清单。

再次,坚持计划性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辖区“进校园”活动工作的整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这有助于提高“进校园”活动工作的预见性,从而有序地推进“进校园”活动工作。在制订“进校园”活动的整体规划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所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申报的活动项目进行科学的分类。在对所有活动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的基础上形成年度活动项目清单并向所有学校公布,从而有助于每所学校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科学的选择,进而生成本校的活动项目清单。

(二)牵头部门摒弃政绩思维,设计坚持育人为先

1. 牵头部门要坚持育人原则。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开展“进校园”活动时如果仅仅出于追求政绩的目的,就有可能过于追求形式主义,满足于“摄摄影像、拍拍照片、发发报道”,那么往往就会提出一些违反教育规律的要求,不仅冲击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更重要的是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牵头部门要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对活动项目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活动方式以及活动时间等进行逐项设计,努力使进校园活动项目具有教育性,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 牵头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活动”进入校园之后不能“一进了之”,应该做好服务工作。一方面,牵头部门要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资源、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这有助于使“进校园”活动产生最大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牵头部门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活动,不能随意指挥学校。学校是开展教育教学的专业组织机构,理应成为“进校园”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无论选择哪些活动内容、确定何种活动形式,都应保证是学校和师生的自主行为,牵头部门不能硬性强加、肆意干扰,要推动学校自主地组织实施活动项目。

(三)学校认真实施活动项目,确保实效

学校在确定本校的“进校园”活动项目清单之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进校园”活动的教育功能,就需要制定科学的实施计划,努力将进校园活动与学校课程内容相结合、与学校课程实施活动相融合。学校领导者在实施计划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参与,确保进校园活动产生良好效果。

1. 学校要做好整体规划,为选择活动项目提供依据。为了充分发挥“进校园”活动项目的育人功能,首先需要学校做好整體规划,确立学校发展愿景、建构课程体系及制订实施计划。以学校发展愿景、课程体系为依据,学校从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进校园”活动项目清单中选择那些与学生的年龄特点相符合、与本校的培养目标相契合的活动项目。这样选择出来的活动项目才容易有机整合到本校的整体安排之中,也才容易和本校实际情况产生化学反应,从而在校本化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进而充分发挥活动项目的独特作用。

2. 学校用好选择权,慎重选择“进校园”活动项目。为了避免承受过重的活动负担,也为了活动项目在本校能得到有效实施,就需要学校用好选择权,慎重选择活动项目。

首先,还选择权于学校,任何单位不能搞硬性摊派。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学校对“进校园”活动具有主动选择权,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不能强制推行,教育行政部门也不能以行政指令直接下达。学校的条件千差万别,学校的发展规划各有千秋,只有赋予学校选择权,每所学校才可能根据本校的实际条件、发展规划等因素来进行主动选择,“进校园”活动项目才会和本校真正融合,从而获得良好效果。

其次,学校要正确行使选择权,精心选择活动项目。学校要充分用好选择权,每所学校必须根据本校的师资力量、资源条件、学生特点等因素来选择符合本校发展愿景、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进校园”活动。学校要对所选项目进行论证并列出本校的“进校园”项目清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学校要对“进校园”活动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活动之中并进行充分整合。

再次,学校在选择活动项目时需要处理好两对关系。其一,课程内容多与课时有限的矛盾。中小学的课程有比较严格的安排,每所学校在选择“进校园”活动时需要考虑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在学生课时总量受限的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活动项目的数量,还需要考虑活动项目的内容。其二,学校条件有限与活动要求不匹配的矛盾。学校条件不仅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还包含教师队伍、文化环境等软件条件。有些“进校园”活动的开展需要学校具备相应条件,条件不具备,活动的开展很难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有时面对不错的活动项目,基于本校条件有限也必须割舍。

3. 学校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好活动项目的实施工作。学校领导者要转变观念,真正重视“进校园”活动的育人价值。在此前提下,学校领导者要注意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活动项目的基本要求,精心组织活动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一,将“进校园”活动引入课程体系,建设校本课程。如果“进校园”活动符合本校的课程目标,就可以将之纳入其中,制订《校本课程纲要》。在此前提下,学校可以结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教育资源、本校具体情况,在相关学科开展特色课程建设时将“进校园”活动内容引入校本课程,成立课题研究小组,以课题为引领,开展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写校本教材、建设课程资源进而形成校本课程,这种以“进校园”活动为媒介而形成的校本课程,不仅可以丰富校本课程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本校课程建设的亮点。

第二,将“进校园”活动引入社团活动,建设特色项目。接受某些“进校园”活动时,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支持,主动与这些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在学校社团建设中成立相关的社团,将活动内容纳入其中,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建设特色项目。

第三,将“进校园”活动引入学科教学,开展现场教学。学校要提高课程的育人效果,不仅要挖掘课程本身的内容,也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功能,还需要寻找各种教育途径,让学生参与各种活动,增加活动体验。在开展某些“进校园”活动时,一方面要以“进校园”活动内容作为主题,以学科的拓展活动作为切入口,深入挖掘学科中的“课程内容元素”,使之走进课堂。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丰富活动体验,与课堂教学形成互补,促进学生自身全面发展。总之,课程不仅仅是各门学科的总和,从根本上讲应该是学科、儿童、社会的有机整合。通过“进校园”活动,学校领导者要有意识地将课程资源从课堂延伸到课外、从学校延伸到社会;通过“进校园”活动,将学校课程资源和校外教育资源有机整合,使之成为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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