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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的思考

2019-12-04崔奕周桂英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0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

崔奕 周桂英

摘 要:在反腐倡廉新阶段,我国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基本充足稳定,选任、管理等机制较为科学,队伍在短期内得到了较快扩充和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纪检监察人才短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流动性大和干部结构欠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在借鉴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香港廉政公署用人制度的基础上,开始进一步探索我国纪检监察选任制度的新思路,通过完善选拔细则,加强任前教育和定向培养干部等措施使纪检监察选任制度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关键词:反腐倡廉;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

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重道远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严峻复杂,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开展,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探索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新思路。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也就是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一、我国纪检监察选任制度现状

新形势下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展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越来越大,纪检监察队伍越来越受到重视,那么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在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下,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随着纪检监察案情越来越复杂,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总体来讲,现阶段纪检监察队伍得到了快速扩充,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一)机构和人员基本到位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又重复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将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为响应中央要求审理人员快速全覆盖全到位的号召,监察部委上令下达,加大建设力度,从中央到地方监察部门人员迅速增加,各岗位职务及人员配备基本齐全。

(二)人员构成复杂且来源广泛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来源广泛,选拔路径和选拔方式多元化。大部分是通过选拔或提拔上任,主要是从上级部门或外单位调任岗位的领导干部。这些人中有由司法部门或检察院转隶到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有招收安置的退伍军人,有通过竞聘上岗的求职者,也有直接被推荐上任的。另有一部分人员较为特殊,在其以往工作经验中少有与纪检监察相关的任职经历,但该部分人员现在从事着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三)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用人管理机制

我国纪检监察机构在不断摸索中,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科学用人管理机制。《国家监察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这意味着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用人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鉴于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较强的特殊性,国家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也始终贯穿全过程。

二、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因建设进程中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影响,导致其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纪检监察干部选任当口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滞胀但纪检监察人才短缺

在“四種形态”强调治小病纠小错的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人员工作压力巨大,需要的纪检监察人员数量庞大,纪检监察队伍急需得到补充。鉴于当前这一形势需要,中央要求审理人员快速全覆盖全到位,上令下达。为响应号召,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不稍降门槛,招收一批不完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来应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尽管这些人员的业务素养没有达到高标准的要求,但确实还是在短期内实现了纪检监察人员的迅速增长。这导致一方面纪检监察人才短缺,另一方面不专业人员过多形成滞胀,造成了一种供求畸形的尴尬局面。

(二)缺乏专门培养纪检监察人才的专业和机构

各个行业都有自己选拔所需人才的标准,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本身就有着很高的要求,再加之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特殊性,所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会更高。但我国现在缺乏一些专门的机构去培养专业的纪检监察人才用以满足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所以在这一领域还有比较大的空缺亟待填充。

(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纪检监察部门中转隶干部和临时聘用人员较多,很多工作人员都是从司法部门或检察院转隶到纪检监察部门的,这些转隶干部的融合适应比较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入到纪检监察的高强度工作中去。同时,针对转隶干部福利待遇问题还不够完善,转隶干部工作积极性差。再加之纪检监察部门临时聘用人员较多,工作人员能力差别较大,凝聚力不强,导致现阶段虽然纪检监察干部数量充足,但是人员不固定,稳定性差,不利于工作的正常性、连续性开展。

(四)纪检监察干部上任前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和改进

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上任前自身没有坚定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不高,对工作认同感不高;自身不具备廉洁性,工作作风不端正,容易被金钱和权力腐蚀;自身不完全具备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业务素养不强,上任后临时短训,边学边用,不能满足纪检监察工作的长期需要。所以要对其在上任前加强培训,坚定政治方向,提高廉洁意识,增强履职能力,用教育培训的形式来增强队伍自身的免疫力和执行力。

(五)选拔上任的干部整体结构欠合理

岗位及人员分配不合理会导致干部整体结构不合理,为避免纪检监察机构自身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合理划分上任干部工作岗位及职责。一人担负多重重要职责岗位,自由裁量权较大,易造成权力的集中和滥用。由一人坐大带来的特权思想及特权现象仍旧存在,由权力不够分散导致的恶果则会侵蚀整个队伍的廉洁性。

三、已有的监察官选任制度对我国现阶段纪检监察队伍组成的启发借鉴

我国纪检监察干部选任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纪检监察选任制度,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一些选任制度中适合我国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现状的优秀成分。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现阶段选任制度的启发

在我国古代,官僚制度是封建政权赖以维系的重要支撑,那么对于官僚队伍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了监督官僚的监察制度,经过后世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选任和考核监察官的制度,其对我国研究监察选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一套专属的选任和考核标准。我国古代各个朝代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既定的用人标准,如对道德品质有刚正不阿,公正廉明的要求;对业务素养有博学多识,通晓业务的要求,而这些基本要求在今天仍然适用。

(2)设置专门的考核机构。我国古代设置了固定的考核机构,确定了定期考核和逐级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估监察官的升降职人事调动。时至今日,该人事评价调动手段对我国现阶段监察选任体系和考核制度的发展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中国香港廉政公署用人制度对现阶段选任制度的借鉴

香港曾经是腐败的重灾区,在经历了一个巨大黑暗的时代后,政府成立专门的反贪局--廉政公署,终于迎来了反腐倡廉、政治清明的曙光。现阶段我国的反腐败形势也是特别严峻,虽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需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用人制度的成功经验,来填补自身制度建设的不足和空缺。

(1)重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培养。香港廉政公署贪污腐败侦查工作涉及多方面繁杂的专业知识和定向技能,法律法规以及侦察技能都属于重点学习任务,且都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另外为了提高反贪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还需具备金融、会计、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等多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自香港廉政公署建成以来,已招募了大批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内的有识之士,投身于反贪肃贿的斗争中。应更加重视监察人员专业知识和案件侦查技能的培养,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选任制度。

(2)实行现有人才的优化使用机制,以人才库的形式配置人才使用。“在各下级检察机关,甚至在审计、金融等专业部门遴选一批专业人才建立侦查人才库,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人才库中的专业侦查人员”。要加强纪检监察人才库建设,多培养和储备纪检监察干部,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源源不断地人才支持。

四、探索我国纪检监察选任制度发展新思路

现阶段我国应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纪检监察人员选任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组建一支符合我国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发展形势,能够体现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队伍。并且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社会形势不断调整监察选任体系和考核制度,使其符合现阶段的发展要求,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一)把好纪检监察部门进人关口

(1)要着眼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大局和长远发展,提高选拔标准,严格任用干部,对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业务素养的人员,应该及时发现并任用,紧紧抓住每一个高素质的纪检监察人才,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好纪检监察部门进人关口,是建设一支高质量纪检监察队伍的首要任務和基础。

(2)严把干部选拔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决控制不具备纪检监察干部各项基本素质的人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对条件不成熟的干部提出暂缓任用意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和培养。要始终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干净与高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定向培养选拔纪检监察人才

(1)进行人才库建设。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急需且对专业技能要求高,可替代性小等特点,所以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长期高效开展的发展要求,需要在各大高校开设纪检监察专业,进行战略性人才储备,加强纪检监察人才库的建设,为纪检监察队伍提供充足的后备资源和专业的纪检监察力量。如西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下优先发展纪检监察方向,积极培养专业知识技能过硬的纪检监察人才,顺应了纪检监察人才战略储备的要求。

(2)优选匹配度高的专门人才。纪检监察的各部门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选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首要选拔专业对口的具有一定理论知识积淀的专门人才,如主修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审计等专业的人员。要注重专业匹配度,选用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执法办案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办案实践相结合,实现让专业的人去干专业的事。

(3)制定鲜明的职业化标准。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对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养有严格的要求,他们不仅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有丰富广博的知识积累和严谨正直的工作作风。基于此,应在全国设立统一的门槛标准,进行上任资格选拔,使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所以在人员选拔上要制定鲜明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争取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从源头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加速队伍融合与工作协调的进程。纪检监察队伍中有一大批是转隶干部,要及时了解这些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结合各自特长和意愿分配办公室,并由负责人做好对转隶干部的传帮带工作,帮助转隶干部尽快熟悉工作,使其成为业务能手,可以尽快独当一面并从中获得成就感,从而促进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

(2)制定具有激励与维系作用的独立薪酬制度。合理而又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可增强一支队伍的稳定性,从而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划分薪资等级,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获得感,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度,从而可以避免人才的大量流失和队伍建设的不稳定性,加快建造一支稳定的有信念的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上任前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1)提高培训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要在干部上任前统筹推进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教育,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使即将上任的干部重视起纪检监察工作中将会遇到的困难以及实际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以此积极为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

(2)突出培训重点。培训要着眼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旨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信念及履职能力。培训内容则要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办案中的各项能力素质。并且要坚持长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从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五)完善选人用人细则

(1)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被推荐上任的干部,实行署名推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增强推荐人的压力,严控进人关口,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发生,从而杜绝用人腐败,为党和人民选拔出真正忠诚有为、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

(2)完善选拔干部标准细则。颁布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途径及过程,并且把法律条文法规细化到具体的责任与要求,派专人监督法律细则的实施,防止一些违法任用者钻法律的空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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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文章为西安文理学院2019 年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体系进阶改革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JY2019JGA40。

作者简介:周桂英(1977- ),女,河北沧州人,西安文理學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崔奕(1997- ),女,陕西西安人,西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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