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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战争时期邢玠关于明军粮饷问题的措施研究
——以《经略御倭奏议》为中心

2019-12-04张洋洋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关键词:明军旅顺辽东

张洋洋(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16世纪末,一场虽发生在朝鲜境内,但涉及明朝、日本、朝鲜三方的战争,史称“壬辰战争”。这场战争历时7年(1592-1598),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战阶段,二是和谈阶段,三是再战阶段。万历二十五年(1597)正月,日本再度增兵朝鲜蓄意挑起战争,和谈失败,壬辰战争遂进入再战阶段。由于1597年为明朝以及朝鲜干支纪年的“丁酉”年,因此,再战阶段亦可称之为“丁酉战争”。

万历二十五年(1597),日本再度卷土重来入侵朝鲜,朝鲜国王先后派遣使臣前往明朝请求发兵救援。不久,和谈失败,在日本再度增兵朝鲜蓄意挑起战争已成事实的情况之下,明廷上下亦达成同意出兵救援属国的主张,且明神宗任命邢玠担任经略御倭总督之职。邢玠亲赴朝鲜战场指挥作战,对于最终战争胜利的取得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在战争期间,邢玠就有关调兵遣将、运输粮饷等诸多事宜的建言之策,亦及时上奏明廷且得以批复与准允。因此,有关邢玠的东征奏议亦被称为《经略御倭奏议》①,今虽仅存五卷,但对于研究丁酉战争仍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自古以来,战争之中粮饷供应问题是影响战局的关键因素,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道理亘古不变。对于远赴朝鲜参与作战的明军而言,粮饷供给之事亦为重要。因此,经略邢玠在其《经略御倭奏议》之中对明军所需粮饷亦提出诸多建言与策略。同时,学术界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有:董建民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壬辰御倭战争后期(1597-1598)明军粮饷问题研究》中,主要通过探讨在封贡关系下,“明鲜双方为保障援朝御倭明军的粮饷供给所采取的举措,及明鲜双方就明军粮饷供给遇到问题展开的交涉,并考察了朝鲜在壬辰御倭战争后期的粮饷供给中存在的问题”[1]。(韩)洪性鸠教授在其《丁酉再乱时期明朝的粮饷海运》一文中,主要围绕张蒙养奏疏之中对海运决策的记载,对于丁酉再乱两年间,通过联系山东—辽东—朝鲜的海运,明朝将大量的粮饷运送到朝鲜之事进行论述[2]。然而,在上述两篇文章中,并未就邢玠对于明军所需粮饷一事详细展开论述。因此,本文主要围绕邢玠东征期间所写《经略御倭奏议》等史料,通过分析经略邢玠建言实施陆运与海运,且从明朝境内辽东、山东、天津等地兼运的办法,从而保障远赴域外作战明军所需粮饷的供应。另外,邢玠对于战后留戍朝鲜的明军官兵人数及其所应得饷银之事亦上疏建言,从而保障留兵明军应得的利益需求。

一、朝鲜使臣请借兵粮与经略邢玠的上任

万历二十五年(1597)正月,日本再度卷土重来入侵朝鲜,朝鲜国王遂派遣“陪臣郑期远等十三员陈奏倭情”[3],借此请求明廷发兵救援朝鲜。二月初五日,明廷集合群臣会议倭情之时,“朝鲜陪臣刑曹郑期远痛哭求援。辽东副总兵马栋报:倭将清正领兵骑船二百余只,于正月十四日到朝鲜岸至机张营驻扎。”[3](5732-5733)可见,明日和谈失败,日本再度增兵朝鲜蓄意挑起战争之事已成事实。到二月十五日明廷大小九卿科道官会议倭情之时言:“欲安中国须亟救朝鲜”[3](5743),此时明廷上下基本达成同意出兵救援属国的共识。加之,朝鲜方面在继郑期远使团之后,亦派遣第二个告急使权悏前往明廷请求救援。与此同时,朝鲜方面在经历第一阶段的战乱之后,国内仓储之粮更为短缺:“兵兴五载,军国多事,调度失宜,浮费甚广。太仓见在之谷,不满一月之储。脱有意外之需,将无以继用。”[4]权悏使团亦言朝鲜境内兵力孱弱、兵粮匮乏之状:“小邦被贼酷祸,残破已极。虽收拾余烬,刻意隄备,而生聚训錬,势所未及。军兵十分单弱,兵仓十分匮乏”[5]。因此,朝鲜使臣在向明廷请兵之时,亦请求支运粮饷。明廷遂在同意调兵运饷救援朝鲜之时,明神宗亦于三月二十九日下谕旨任命邢玠为经略御倭总督,“升兵部左侍郎邢玠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蓟辽保定军务、兼理粮饷,经略御倭”[3](5771-5772),让其前往朝鲜战场指挥作战,担当救援属国的重任。

邢玠,字式如,亦字搢伯,号崑田,益都(今山东青州)人。隆庆五年(1571)中进士,初任密云县令。万历三年(1575)邢玠由密云县令擢升为“浙江道御史,巡按甘肃”[6],此时邢玠建言“茶市不可开,金印不可与”[3](1375)的策略,及时制止俺答进驻明朝内地的想法。万历十年(1582),邢玠转任山西行太仆寺卿,治兵宁武,从此步入文官治兵之途。万历十二年(1584),邢玠晋升为陕西按察使,治兵甘州。甘州地处西部边陲之地,地理位置险要,亦是蒙古游牧势力时常进犯之地。邢玠巧用妙计,成功制服夷虏之部,并使别部皆胁息曰:“邢公真天威,不敢再窥边矣。”[6](127)万历二十一年(1593),邢玠晋升为南京兵部右侍郎。此时四川播州土司杨应龙发动叛变,明廷遂派遣曾在北方边境平定过叛乱的邢玠,率军前往四川平叛。邢玠采取恩威并施之策,“一面宣谕朝廷恩威,一面牌催两省刻期整饬兵粮。如其负固,自当议剿”[3](5246-5247),使得杨应龙放下武器归顺明廷。万历二十三年(1595)十二月三十日,明神宗对邢玠大加奖赏,“升邢玠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6](128),而此时朝鲜战场方面正值明日和谈后期,不久便到和谈失败战事再起之际。

丁酉战争爆发之际,明神宗任命邢玠为经略御倭总督救援朝鲜,一是鉴于邢玠具有数次平定叛乱的经历,战场作战经验丰富;二是邢玠对于援朝御倭一事极为关切且积极主战,并亲自向来明请援的告急使权悏了解朝鲜的地理状况及战局。万历二十五年(1597)三月十六日,兵部邢侍郎紧急召见朝鲜通事,且令朝鲜陪臣“草书你国地图,即令倭贼所据之地,所经由向王京之路,所横行打猎之地。你国将士即今留防府、州、县,某处有城可守,某处不可守,某处有粮若干,某处有兵若干。且天险要害之处,可逐一书示,俾我明知”[5](40-41)。且自三月二十九日邢玠上任伊始,亦即刻筹划并督促兵马、钱粮之事,“防御朝鲜机宜,上以用兵进止,听督经便宜催发兵饷,责户、兵二部同心共济,敕各督抚镇道,仍令朝鲜整顿备办以待大兵”[3](5774-5775)。由此可见,邢玠早在进驻朝鲜战场之前,就对救援朝鲜密切相关的兵粮之事实施准备工作,而更多关于如何解决明军所需粮饷问题的措施,则在邢玠的《经略御倭奏议》之中有所体现。

二、战争期间邢玠关于明朝境内粮饷运输的措施

战争期间,如何将征集到的粮饷安全有效地运输至所需之地,是保障战争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运输过程之中,运输方式与路线的选择是影响粮饷运输的重要因素。运输方式决定运输的效率与效果,交通道路与路线的选择亦是运输中最重要的地理问题。因此,经略邢玠在有关粮饷运输方式与路线的选择之中,亦做出一定的筹划与部署。

针对明朝境内粮饷运输方式的选择,邢玠担任经略之际,亦主张陆运与海运并行的方式。首先,就陆运粮饷所需牲畜工具而言,鉴于辽东之地挽运艰难之状,邢玠认为可实施添买骡头以速转输之策。邢玠建言,查得真、顺、广、大、保、河六府地方,所出骡头甚多,因而具体可以通过“合行保定抚臣行各府,及动该府勘用银两,分派所属州县,各一二十头速买膘壮骡,每府二百头,则众轻易举,旬日可办。仍限四十日内解赴辽东,抚院分发各道,驮运粮饷”[7]的策略,从而缓解辽东镇运粮困难的局面,且邢玠的这一建言经兵部复议后亦得到明神宗的赞同与应允。邢玠提出的添买骡头之策,虽能使得辽东在陆运所需牲畜工具之中的紧张局面得以缓解,但在战争期间,辽东之地在为朝鲜战场转输兵马、钱粮等事之中仍发挥主要作用。其中以当时辽东所辖辽阳道为例,辽阳道在负责朝鲜之军火、器械、兵马、钱粮等诸多事宜之中,充分发挥其督办挽运之职。就粮饷一事而言:“自秋徂冬,朝鲜四、五万官军之所支给,强支出与该道之所经营。然其挽运也,买骡马,倩车牛,处草料,计工食,均劳役,审贫富,置鞍置袋,计入计出,纷纷千头万绪。”[7](22)由此可见,在陆运粮饷之中,辽东之地虽有挽运之苦,但仍然起着重要角色作用。

其次,除陆运方式外,从《经略御倭奏议》之中可看出邢玠的建言亦涉及海运的方式。第一,对于海运粮饷而言,海运所需工具船只的打造至关重要,邢玠亦言“粮运船只系三军之躯命,战守之根本”[7](48)。对于船只的打造而言,船料所需木材以及打造者工匠的获取亦必不可少。因此,邢玠在《募造海船以济挽运疏》之中建言:“查得宽奠地方有木可采,足供船料,有匠可召,皆知船式,而一应钉铁、麻油等项,给登莱运船顺买甚便。在此打造,力省功倍,臣与辽东抚臣面相计议,办此似亦不难,仍应行该镇抚臣转行该道,委官速造运船可载五百石以上者三十只。人夫匠役取之本镇,工价银两取之备倭,陆续成造,陆续接运。”[7](49-50)邢玠这一有关在辽东宽奠地方采木并召募夫匠造船的奏议,得到了兵部的复议且亦获得明神宗的赞同。第二,邢玠在《酌定海运疏》之中,针对如何将备倭粮饷从登州运至旅顺,进而由旅顺运至朝鲜境内详细的海运路线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就登州至旅顺的路线及路程而言,山东抚院提出的规划为:“登州至旅顺口海中一带路程,自备倭城新河口开船,北望长山岛,西投沙口岛湾泊,共约60 里,为第一程;自沙门岛至鼍化岛,约140 里为第二程;自鼍化岛至皇城岛,约140 里,为第三程;自皇城岛东北远望旅顺口,即辽东地方,约230 里,为第四程,总计560 余里。”[7](28-29)邢玠亦认为可遵循这一路线实施登州至旅顺之间的海运之策。然而,就旅顺至朝鲜境内的路线而言,邢玠建议将由旅顺至义州、至平壤的路线改为由旅顺开洋径至朝鲜三和县管辖之地广梁镇。邢玠认为,从形势上来看,自旅顺由鸭绿至平壤,则必“自西而北而东北又折而南,其行甚纡”[7](32),相比较而言,广梁镇正系大同江海口之处,由旅顺至广梁,可谓自西向东,其行甚直。从路程上来看,“旅顺至义州770 里,经鸭绿路600 里,又江路240 里,共1610 里,其路甚远”[7](32)。相比之下,自旅顺至广梁总计超不过1000 余里,具体则为“自旅顺至三山岛250 余里,三山岛至广鹿岛100 里,广鹿岛至大长山、小长山岛共百余里,小长山岛至石城岛200 余里,石城岛至朝鲜猪岛、腊岛、广梁共300 余里,总计不过千余里,其路颇近”[7](32)。加之,此前朝鲜方面亦言:“三和县管内广梁镇,在大同江海口,当平安、黄海两道之间,兼又水势湾回,便于泊船,定为海运交卸之所。如遇旅顺粮船,运到本处交卸,一面收贮本仓,一面用小邦黄海以南公私船只,装运直到江华府,交卸收贮。又自本府,分路搬运。”[8]因此,邢玠建言采取由旅顺径至广梁镇的海运路线更为便捷。由此可见,邢玠认为在山东之地转运粮饷之时,可采用登州—旅顺—广梁镇这一海运路线。第三,随着援朝明军数量的增多,所需兵食草料的供给亦不断增多,因此仅靠从辽东、山东登莱两地转运粮饷难以供应明军所需。于是,为保证明军所需兵食及缓解辽东、山东转运粮饷的压力,邢玠建议可通过增开天津海运之策,实施辽东、山东、天津三地兼运的办法,从而达到粮饷可继、方为长策接济的目的。邢玠在《议增天津海运疏》之中,具体分析了天津海运可行的策略。他认为,天津居于四通八达的海口冲要之处,且通过运河可与临、德二仓相连,因而通过水陆接运临、德二仓之粮亦为便利,“以水陆论之,则由临德而天津,由天津而旅顺,皆是一水可通”[7](85)。同时,天津海运所需工具运输船只易为可得,邢玠认为可将“天津先年原造战船155 只,大者可改,小者可修”[7](84),将此战船改造成运粮船加以使用;或者鉴于天津地处海口要处,往来商贩众多,亦可召募沿海之渔船、往来之商船,使其相兼充作装运军粮之用;亦或者邢玠先前题请“淮安、吴淞、浙江各募商船二十只,前往山东接运”[7](85),如今看来,可从其中调拨半数船只,即可令三十只船前往天津用作接运粮饷之事。邢玠这一建言增开天津海运的奏疏,不仅得到户部的复议,同样得到明神宗的批准与应允。

总之,邢玠在有关如何将明朝境内粮饷运输至朝鲜所采取的方式之中,主要建言采取陆运与海运的办法,实施从辽东、山东、天津三地兼运的措施。他提出的有关粮饷运输的措施不仅得到明神宗的批准,而且在战争期间粮饷转输过程之中亦发挥了实际效果。就从明朝境内转输至朝鲜的军粮数目来看,其中辽东、山东、天津三地转输过的军粮数量尤为庞大,这在当时督理东征粮饷的户部侍郎张养蒙的奏疏之中有所体现,张养蒙在万历二十六年(1598)七月二十二日《报发运实收粮数疏》中言:“自二十五年十月十九日起至本年七月初八日止,据辽东共报运过粮294740 余石,山东共报运过粮125930 余石,天津共报运过粮83180 余石。报后又几一月,不知所发几多,总三处共运过粮503850 余石,此报发之数也。据经理朝鲜巡抚杨镐咨报,自今年三月初一日起至五月终止,共收到辽东米豆64600 余石,收到山东米豆5 万余石,收到天津米豆16900 余石。今年三月以前未报,又据朝鲜管粮郎中董汉儒呈报:自二十五年九月起至今年五月终止,共收到辽东米豆318770 余石,收到山东米豆36270 余石,收到天津米豆25140 余石。抚院饷司粮数多寡不一,因报期前后不同。董汉儒系专管收粮,当以所报为准,报后又经两月,未知收几多,总三处共收过粮380180 余石,此报收之数也。”[9]由此可见,虽因前后报期不同而导致所报运粮数目有所不同,但平均看来,战争期间从辽东、山东、天津三处转运粮的数目每月近5 万石左右,这些军粮运至朝鲜境内,能为援朝明军提供一定的生活物资保障。

三、邢玠关于战后留兵明军及其所需粮饷的策略

丁酉战争从爆发到结束历经近两年的时间,到万历二十六年(1598)十二月二十九日“朝鲜南海余倭悉皆荡绝,东征始收完局”[3](6094)。最终,在明鲜双方共同战斗下,这场战争以击败倭寇,明鲜双方取得胜利而结束。在战争胜利后,面临的即是明军从朝鲜战场撤归回朝,但同时亦需考虑酌量留戍部分明军在朝鲜,以达到暂助弹压倭寇的目的。因此,对于战后留兵明军的数目以及留军所需粮饷之事亦为重要,且留兵一事在明廷内部亦有一定的争论。邢玠对于东征善后留兵之事亦提出诸多建言与安排,这在其《经略御倭奏议》一书中也有体现。

首先,就战后留兵明军的人数而言,不仅明廷内部存在争议,邢玠本人亦对留军数目的看法不断发生变化。万历二十七年(1599)五月,邢玠就东征善后事宜陈述自己的建议,其中关于留兵人数的建言是:“议留副总兵茅国器等步兵15000,游击季金等水兵10000,副总兵解生等马兵5000,而抚臣标下选兵3000 及巡捕杂流等,共计合兵34100 人、马3000 匹,分戍朝鲜。”[3](6212)针对邢玠提议留兵3 万多的建言,户科左给事中李应策上疏反驳,他提出“据议留兵3 万余,岁费饷银几百万、米豆13 万石、马3000,此在全盛之时尚不能尽给,而况今日匮乏之际乎?”[3](6218)可见,因粮饷供给上的制约,遂导致留兵数目亦需缩减。尔后,邢玠亦上疏认为留兵数可减至2万,言“今岁留兵2 万之数,似不可少,来岁、再岁,倭情以渐而定,朝鲜以渐而强,官兵以渐而撤”[7](10)。此时,针对邢玠再次建议留兵2 万,户部则言明朝境内饷银不足,且频年转输,运输面临尤为艰苦的现状。同时,明神宗亦言“留兵非难,处饷为难”[3](6246),留兵之事还需等朝鲜君臣前来奏请,再议定夺。

然而,朝鲜方面亦认为留兵太多,本国粮饷恐难以接济。于是,朝鲜国王奏请留水兵8000名,以资戍守的提议。针对朝鲜国王仅留水兵的提议,留守朝鲜提督总兵李承勋称其不妥:“据其奏请,止留水兵八千。非不知兵力单寡,不足以守要害;亦非不知倭情叵测,不可以不备也”[7](10),且言“釜山、全庆该国无一陆兵,深为可忧”[7](42-43)。随后,邢玠在“酌议留撤兵数并催粮饷疏”中建言:“将张榜步兵4000 余,并提督标兵3000 余,及经理标下夷、汉健丁,并塘拨杂流等项1600余,连先原留陈蚕、张良相等水陆之兵,共该17000 有奇,暂留驻防。”[7](44)但因张榜之兵已离开信地,势难复留。因此,明朝兵部在覆议邢玠有关留兵人数建言的基础上稍作变动,“将张榜之兵仍行撤回,其抚臣标兵800 员名,并各项杂役、塘拨、哨夜800 员名,吴宗道船兵2000 员名,李承勋标兵3600 余员名,及水陆原留8800余员名,通留朝鲜,分布于釜山、巨济、王京、公州等处。以张声势,而资战守”[7](49-50)。

由此可见,在涉及留戍朝鲜之明朝官兵这一问题中,明廷内部几经争论与变动,邢玠对此事的建言亦不断发生改变。同时,驻防朝鲜的明军都在留守朝鲜提督李承勋的管辖之下,为让其俱听李承勋的统一指挥调度,亦需提升李承勋的地位。于此,邢玠上疏建言“将朝鲜防海御倭提督总兵官李承勋,议请赐给一品服色,以重特遣,以镇外藩”[7](54)。这一建言在兵部覆议之后,亦得到明神宗的钦允。

另一方面,与留兵明军一事密切相关的是留军所需粮饷的问题。留戍明军所需粮饷的问题不仅是导致留军人数争论的重要因素,而且驻朝明军所需的粮饷亦面临极难发放的困难局面。在此期间,邢玠虽已班师回朝,但他仍为留戍明军所需粮饷之事积极上疏建言献策,为留军争取应得饷银与利益。在留兵明军发放饷银一事中,明朝户部曾言“朝鲜戍兵给饷,除本色钱粮听该国自行供亿外,其折色银两查有义州等仓,见贮支剩米豆二千余万石,乞以此抵月饷”[3](6313);加之朝鲜国王奏称“义州、王京等仓支剩米豆一十余万石,抵给戍鲜月粮”[3](6393)。可见,在关于留军每月所得饷银的发放中,亦想通过将剩余米豆抵充饷银的方式加以分发。

然而,对于留戍朝鲜的水陆官兵而言,他们“不愿米豆,惟求折色”[3](6313)。针对他们的诉求,邢玠在“议给留兵折色免搭米豆疏”中,就水陆官兵不愿米豆抵作月饷发放之事有详细的记述。首先,御倭南兵营参将陈蚕呈称:南人不食小米,“今反欲以米豆而作正饷,人情何勘?”[7](56)且东征南兵将士不惜跋涉万里,远离故土,在战场杀敌防寇,然今若闻有米豆抵粮之事,恐各兵听闻惊骇,心生叛离之感,“兵心一变,脱巾可虞”[7](57)。其后,广东水兵游击张良相呈称:众军兵饷缺乏月久,望给如渴,一旦听闻搭放米豆以抵饷银,难免“大失悬望,人人怨嗟,难保后日事无他虞”[7](58)。再者,统领浙福水兵游击贾祥呈称:水陆各兵远离家乡,舍身奔赴域外积极抗倭,见给折银则喜,“见给米豆,则以上之人无银而搪塞之也”[7](59),今若议将米豆充作兵饷发放,难免使得“管伍之人,闻之寒心酸鼻”[7](59)。因而,当留军朝鲜总督李承勋将这些将官的诉求报给邢玠后,邢玠亦认为事体重大,遂上疏建言请求应给留兵将官发放饷银,邢玠在奏疏之中粗略预估留军所需饷银后,建言“户部近发帑银十万两,即如各兵全给折色,不过再发七万余止耳。大事可毕,费亦无多”[7](73)。同时,邢玠的这一建言亦得到户部的覆议“伏乞命下太仓银库,即于济边等银内动支六万两,并先题发关外银八万两,刻期兑发,听留戍官兵二十七、八两年分粮饷支用。”[3](6393)尔后,明神宗亦准允这一建言的实施,遂使留兵明军希望获取饷银一事得以重视,使其利益得以维护。

结论

十六世纪末,这场虽发生在朝鲜境内,但涉及明朝、日本、朝鲜三方的战争,历时七年之久,大致可分为初战、和谈、再战三个阶段。万历二十五年(1597)正月,日本再度增兵朝鲜,战争遂进入再战阶段。朝鲜国王遂先后派遣使臣向明廷请兵救援,同时亦请求支运粮饷。不久,明神宗即下谕旨任命邢玠为经略御倭总督,让其前往朝鲜战场,指挥作战,实施救援属国的重任。

具有作战经验的邢玠早在抵达朝鲜战场之前,就对与战争密切相关的粮饷之事实施准备工作,而更多关于如何解决明军所需粮饷的问题,则在邢玠的《经略御倭奏议》之中有所体现。具体看来,邢玠在有关如何将明朝境内粮饷运输至朝鲜所采取的方式而言,主要建言采取陆运与海运的办法,实施从辽东、山东、天津三地兼运的措施。邢玠提出的有关粮饷运输的措施不仅得到明神宗的批准,而且在战争期间亦发挥了实际的效果,为远赴域外作战的明军提供一定的生活物资保障。

另外,在战争胜利后,为达到暂助弹压倭寇的目的,亦需考虑酌量留戍部分明军在朝鲜防守的问题。因此,对于战后留兵明军数目以及留军所需粮饷之事亦为重要,但也出现一些争论。然而,邢玠对于东征善后留兵之事提出诸多建言,不仅在留兵人数的讨论之中发挥一定作用,而且亦使留兵明军应得饷银之事得以重视,从而保障留戍官兵的利益需求。

①有关《经略御倭奏议》的版本,主要有:1.国家图书馆明刻本;2.姜亚沙等辑:《御倭史料汇编》,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影印本;3.邢其典点校:《经略御倭奏议》,青岛:青岛出版社,2010年简体字整理本。本文在注释中以国家图书馆明刻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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