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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零售企业会员积分及积分消费的收入确认与会计处理

2019-11-28范新萍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11期

范新萍

关键词:授予积分  递延收益  收入转回

近年来,顾客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由线下转到了线上,如何吸引客户来实体店消费,如何保持顾客对商场的粘性也就成了实体商场经营过程中考虑的。商业零售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往往会通过吸收会员人数,来增加顾客对商场的粘性,促使顾客多次到店消费,以此保持与提升市场份额的占有率。

一、会员方式取得与积分削减

顾客通过缴纳一定的现金购买会员身份,一般会员期限为1年,到期续费后保留会员身份。会员在购物时可以取得3%-5%不等的折扣,或定期为其为放优惠券、免运费券等来增加顾客粘性。这种以现金形式购买会员身份的,企业一般具有竞争优势,顾客希望成为其会员,享受会员权益。具有代表性的公司例如:京东会员PLUS会员(现金付费149元取得一年期会员资格)、一条会员(现金付费199元取得一年期会员资格)等,均需要缴纳一定现金购买会员资格。获得会员资格的同时派发给顾客不等金额的优惠券。

第二种方式,也是目前线下大多实体商场增加会员的方式。

(1)顾客注册即可成为积分卡会员;

(2)当日消费一定金额为其办理商场银卡、金卡、至尊卡会员。同时顾客在消费时按照消费金额相应增加其会员积分。按照消费商品品类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消费增加积分:

顾客积分的削减。顾客在一个年度内消费赠送的积分,商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削减(积分有效期通常设定为1或2年)。削减积分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

积分兑换礼品(以下简称积分返礼)。每年定期举行大型会员返礼活动,会员顾客通过使用会员卡内积分兑换不同礼品。

积分返还红利(即在购物时积分抵现金使用)。在通常的情况下,商家会对积分返红利的使用做了一定的限制,如:不能购买投资金、不能买促销商品等。

二、客户在取得积分与使用积分时有关收入的确认与会计核算

(一)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收入准则第三十五条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依据上述准则规定,客户在商场购物同时取得商场给予的会员积分,也就相当于商场给予了顾额的一项权利,该权利也就是说顾客可以在后期的购物中选择使用积分按一定比例兑换礼品,或是在下次购物中享受免费或一定比例的折扣。对于企业(商场)来说,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顾客未来使用积分取得商品或服务时,或者在未来有效期内未行使选择权而积分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具体来说,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同时,将取得的销售款项或应收账款在本次主营业务收入与赠送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赠送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扣除赠送积分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赠送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依据奖励积分的兑换价值标准和预计兑换率确定。

例如,2019年1月,甲商场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授予会员客户奖励积分300万分(假定持有商场会员卡消费者1元积1分,并假定客户均为银卡会员,兑换比率1.2%)。

第一步,计算积分调整递延收益的积分兑换比率、预计积分兑换率。

积分确认递延收益=本期新增积分×会员卡积分兑换比率×预计积分兑换率

①会员卡积分兑换比率:依据企业会员权益规定,本例中兌换比率为1.3%

②预计积分兑换率,即积分有效期内客户会行使会员兑换权益的比率,该比率可根据上年度会员兑换情况确定,也可根据若干期间兑换情况滚动计算。

预计积分兑换率=上年度客户积分兑换总额/上年度奖励积分总额

本例中,假定经计算得出上年度客户积分兑换率为56%,即至年底,企业积分清零时,行使积分兑换的客户为56%。

第二步,确认“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金额。

①积分确认递延收益=本期新增积分*会员卡积分兑换比率×预计积分兑换率=3,000,000×1.2%*56%=20,160元

本期需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金额20,160元。

②根据计算无误的积分确认递延收益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贷:递延收益 20,16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调整 -20,160元

借:银行存款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6万元 (1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万元 (1000/1.13×13%)

确认递延收益时调整减少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减少调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为客户购买取得商品时。

③企业(商场)本期最终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82.944万元(884.96万元-2.016万元)

(二)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使用该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时,商场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例如:接上例2019年1月客户积分减少160万分(即客户兑换积分)。

本期转回本期递延收益金额=本期减少积分×会员卡积分兑换比率×预计积分兑换率=1,600,000×1.3%×10752元56%=10752元。

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 10752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752元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积分兑换规则的变化和积分兑换的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并依据期末积分的公允价值调整 “递延收益”账户的余额。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