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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山下乡运动中的知青婚姻问题

2019-11-27李文瑶

大经贸 2019年9期
关键词:回城知青婚姻

【摘 要】 上山下乡运动中的知青作为一个特殊年代的产物,研究其各个方面包括婚姻问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和这场运动的性质。本文将从知青婚姻的类型、知青婚姻的原因和知青婚姻的后果等三个方面对知青的婚姻问题介绍一二,并作出简单的评价。

【关键词】 知青 婚姻问题

上山下乡运动是1968年毛泽东在发出知识青年“需要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之后发起的一场人数众多的人口转移运动。知识青年,也被称为知青,他们作为此运动中的主体,各方面都能够对那个年代反映一二,其婚姻问题也因为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而变得非比寻常起来。研究此问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当时的情形与这场运动的性质。

一、知青婚姻的类型

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方式是插队,据统计,1962年到1979年的知青总人数是1700多万人,而插队知青的人数就占了72%,多达1282万人。所以研究知青婚姻问题,主要是指插队知青。这类知青多是分配到底下的农村并借住在当地农民的家中。

知青婚姻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知青与知青之间的结合,但由于大部分知青都是迫于精神与物质的双重缺乏下才会选择结婚,而知青与知青的结合至多只可缓解精神上的压力,稍作慰藉,因此此类型的知青婚姻并不占多数,大约只有15%-20%。二是知青与职工之间的婚姻。职工大多身处城市之中,与其结婚无疑是日后脱离农村的好办法,因此若有机会能与职工结婚,几乎没有知青会拒绝。然而此种类型通常都不足总数的10%,这是因为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城市职工都是不愿与知青结婚的,这不仅代表结婚后要忍受异地恋情的思念之情和生活中的诸多不便,而且这种分居两地的状况还不知何时结束,大部分人都不愿过上此种婚姻生活。第三种就是最多的了,通常高达70%及其以上,那就是与上山下乡中的当地农民的婚姻。此类婚姻中,又以女性为主。通常女性体力、心理承受能力都弱于男性,在陡然换了一个陌生环境后,最开始的新鲜感、革命热情淡却之后,剩下的是无尽的体力劳动与遥遥无期的返城之日,因此若此时有农民在其劳动时前来关怀、帮衬一二或是自身想让自己的生活好过一些,知青的心便会自然向农民靠拢,在当地结婚的人数也就占多数了。

二、知青结婚的原因

知青结婚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受到国家政策与媒体宣传的影响之外,不同类型的知青婚姻也有着不同的原因。

1.国家政策与媒体宣传的影响

在1969年到1974年这个时期,国家积极倡导晚婚。1969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建议各级负责同志、共青团和红卫兵组织,要经常不断地教育青年,坚持晚婚,把青年时期的精力,投入到社會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国家和媒体的宣传使得许多知青坚定了晚婚的信念,但随着年龄的增大与回城的无望,许多知青仍旧会选择结束自己的单身状态。此时国家鼓励知青晚婚,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当时上山下乡的多为中学生,大部分人还相当稚嫩,不适合过早结婚,婚姻问题并不突出。二是农村早婚的风气从古至今未变,在谈及婚姻时也通常遮遮掩掩、害羞不已。在20世纪30年代时,费孝通在谈到农村的传统婚姻问题时就提出作为婚姻的当事人“谈论自己的婚姻,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和羞耻的”。且“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陈旧观念依旧存在,因此国家希望知青能够以身作则,将晚婚晚育的风气传入并尽可能地在农村传播开来。此外,知青成家之后所突出的住房问题也未得到解决,这使得国家不得不推行此政策,暂缓知青住房困难问题。

1974年后,知青婚姻政策就逐渐变为提倡知青在农村结婚、安家落户了。原本只是中央少数人作为一条建议在会下稍作提及,但是并未下发正式文件。然而在1974年的白启娴事件之后,国家和媒体开始大量宣传,鼓励知青扎根农村,并将这些知青树立为榜样、提出表扬,以此吸引其他知青效仿。白启娴是北京下乡到河北省内的一个农村的知青之一,她与村中的一个农民成婚,这遭到了她的家人的不理解还有周围人的讥笑。她对此不满并向《河北日报》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她将自己的婚姻描述为因为爱上农村而决心扎根于农村的革命行为。此信的发表引起了中央的注意,江青等人认为这是向旧传统的挑战,恰好与当时“批林、批孔”相对应。于是白启娴成为标榜,知青与当地农民的婚姻得到了大肆宣扬,有些革命热血尚在沸腾的知青们也投身其中,并坚信为了革命,个人的婚姻根本无足轻重。

2.其他原因

不同类型的婚姻自然有着不同的原因。首先是知青之间的婚姻,一般此类型的结合是因为双方有着坚实的感情基础。他们一起在那个年代被下放到农村,相似的经历使他们更易产生共鸣,寻求到心灵上的慰藉,从而萌生出爱情,进而结婚。但农村毕竟条件艰苦,同为知青的话,两人结婚后的住房问题难以解决,更遑论无休无止的繁重体力劳动。最初知青自愿下乡时还可看作是响应国家号召,是一种荣誉,自然也更受到农民欢迎。但后来国家开始强制学生下乡后,有些农民甚至认为他们是犯了错被下放至农村,所以分派的事务繁重,住宿条件也十分恶劣。在这种情况下,知青之间的结合就只能是感情因素,并且此后回城机会摆在面前时,因为长期的经济压力也大多选择抛弃这份情谊,各奔东西。

其次是知青与农民的婚姻,这种婚姻形成的原因最为多种多样,并且由于意识形态和思考方式的不同,最终结果分道扬镳的也最多。第一类是爱情,农村中也不乏淳朴、敦厚的青年或是活泼、朴实的姑娘,尽管见识可能不广,但在相互接触中,比如前者热心帮助女知青干农活不求回报,后者帮男知青缝衣送饭等。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知青真心实意与当地人产生了爱情,并幸福走进婚姻殿堂。这类人最后分开的几率较小。第二类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一类知青所占比例较大,尤其是女知青。当时回城的机会很少,比如招工、征兵、上学等方式,能拥有这种机会的普通人很少,一些出身不好的女知青更是看不到回城的希望。在这种回城无望的心理折磨与繁重农活的身体折磨之下,同时年龄渐大,怕别人说闲话,许多女知青愿意接受现实,哪怕没有感情基础也选择在农村找个丈夫。这样既可以摆脱艰苦的劳动,又可以在男方家中过上虽不富足但却安稳的生活。还有少数女知青是充满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情怀而与当地农民结婚的,因为受到国家的鼓舞和赞扬,她们认为这是一种对传统的挑战,并坚信自己为缩小城乡间的差距作出了自己的一点贡献,为此甘愿牺牲自己个人的渺小爱情。

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的婚姻。此类婚姻全部是女知青与男职工的结合,基本上都是由父母包办或者是亲友介绍,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感情十分淡薄。这是因为农村条件艰苦,很难得到返城机会的女知青们在父母亲友的安排下嫁给职工,自然觉得比扎根农村几乎再无返城希望的情况要好。虽说远水解不了近渴,劳动依旧沉重,而且当时的政策是农村户口的妻子不能很快落户城市,但与职工结婚的女知青可经常回城探亲,这使她们的心灵得到了慰藉。不过肯娶女知青的城市职工肯定也是因为有些许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相貌不佳、家境贫寒甚至身有残疾等。但女方为了回城希望,男方为了娶妻,就这样为了利益相结合,其婚姻幸福与否可想而知。

三、知青婚姻的后果

如上文所述,知青结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大部分可以归于一个原因,那就是对于无法回城的恐惧。他们害怕一辈子无法回城,孤身一人在农村度过余生,因此选择了找另一半,开始一段婚姻。既然开始的结合便动机不纯,并不是因为两情相悦,那么在之后回城的诱惑面前,感情脆弱的双方离婚的几率便大大提升了。

知青能够回城的新政策使身处农村的知青们看到了回城希望,但回城的前提条件却是知青必须处于单身状态,这极大地考验了知青们的婚姻。一边是无可奈何下的妥协婚姻,一边是期盼已久的回城希望,很显然大部分知青都会选择后者。更不用说当时嫁与农民的女知青要做的家务丝毫不少于当地的小媳妇,依旧是辛劳异常,这类家庭的破灭也就无可厚非了。在当时严苛的户籍管理条件之下,很多已婚知青因为得知自己无法因配偶而落户城市,纷纷放弃了自己的婚姻。知青之间虽有感情,但迫于经济压力也纷纷离散,西双版纳农场甚至5天内有3000对知青夫妇相继离婚。那时正是知青返城的高峰期,但即使没有在此时离婚的知青,在后期因为个人前途放弃婚姻的仍不在少数。离婚的后果往往是留下了众多无人爱护的孩子,除了各自回城寻找自己幸福的知青父母留下的孤身儿童,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农民的孩子也成为了单亲家庭之子,终归是缺少了完整家庭的爱。此外,知青婚姻基于爱情的毕竟少数,城乡双方观念不同、思想不通的婚姻占多数。纵使有些母亲愿意为了孩子忍耐一时,后期为了回城和不堪继续如此生活也大多会最终选择离去。内蒙古有一个女知青便是如此,開始时因为丈夫阻止其成为民办教师而发生争执回城,后因为其丈夫的妥协可以进医院工作及心念孩子再次回乡,可工作后下班只是做饭稍晚便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最终还是离婚回城了。由此可见,双方观念不同,农村丈夫认为妻子不该抛头露面,而知青妻子则认为自己也有工作和奉献社会的权利,思想的碰撞导致知青们的婚姻后果也不甚乐观。

当然,这也只是大部分知青婚姻的后果,也有一部分知青感情深厚,能够不离不弃。他们的思想或许会有不同,但感情仍在,同时出于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他们会尽量将伴侣带回城,而不是选择离婚。还有些出于爱情结婚者在一起度过艰难的岁月之后就更不会离婚了。作家蒋巍曾如此评价过知青的婚姻:“坚守下来的爱情更值得敬重和赞美;被生活摧毁的爱情也应该获得宽容和怀念。”确实如此,在那个年代所形成的的这样一种特殊的婚姻,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该在扼腕叹息之余选择谅解。恩格斯曾提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刘小萌据此提出女知青与农民的婚姻大多是不道德的。有部分纯粹因为利益或是当地农民因娶不上妻子而逼迫、诱骗女知青的这些行为固然是不道德的,但在当时贫困艰苦的条件下,大多数的婚姻都比较物质,甚至为了礼金出嫁的也大有人在,因此也不能完全说成是不道德的。只能说是当时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因素导致了多数知青的婚姻,虽有诸多考量,但只要是知青自己作出的决定,便应当受到尊重。虽然由此造成的悲剧很多,如农民不尊重女知青乃至家庭暴力、男知青不满妻子见识浅薄而不愿与其交流等。但虽然思想见解、生活经历不同,城乡人民的人格却是平等的,农民虽见识不多,但大部分都淳朴善良,因此应当也有一部分是生活幸福的。

总而言之,这样一种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了这样一批知青复杂多样的婚姻,但从他们开始的婚姻观到后来的婚姻观以及生活和结局也可以对当时的时代背景反映一二。红卫兵运动之后,城市里大量的中学生都处于一种待业状态,城市中没有这么多职位,就只能将其下放至农村,成为知青。前期国家干涉并不多,但后期哪怕是婚姻都受到了国家意识形态甚至当时中央所宣传的打击左派、“批林批孔”的影响,这其实是非常态的。所以后来文革后逐渐恢复的不仅是社会政治、经济等,人们的思想亦从狂热中冷静下来,对自己的人生、婚姻等大事也有了更细致的考量,婚姻逐渐自由化,这反映的也正是时代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刘小萌.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 坚决抵制旧习惯,坚持晚婚[N].人民日报,1969-08-31,第3版.

[3] 70年代知青返城潮5天3000对夫妇离婚[N].东方早报,2013-05-22.

[4] 蒋巍.爱情,梦里黑土地[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李文瑶(1995年-)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江西省丰城市,学历: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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