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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角度预测二胎政策效果

2019-11-27殷雨鑫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

殷雨鑫

【摘 要】一个家庭的生育决定主要取决于孩子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在计划生育实行数年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少生优生”的生育决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在追求孩子效用最大化时,往往希望在质量上得到提高,而不是数量。所以培养孩子的成本增加,但效用却增加的很少。但是受中国的传统思想影响,子女的数量和质量往往对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影响很大,另外受计划生育的影响父母能享受到子女带来的效用很有限—往往一个孩子要赡养3-4个老人,但他们依然为子女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从这个方面考虑当今的父母希望在年老时享受较多子女带来的效用,这就使期望效用进一步提高。基于微观经济角度决定的幸福感共同影响了家庭生育与否。

【关键词】生育意愿;生育决策;两性平等

一、前言

(一)选题现状和意义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第十八届五次会议在人口政策方面指出要全面实施二胎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限制出生人口到放开二胎政策转变,也意味着我国家庭结构继计划生育之后会出现新的改变。

家庭是生育政策实施的最终环节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但是我国的研究大都停留在政策实施对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影响,但是政策的实施最终落脚在家庭成员的决定中,父母的决定生育与否最终取决于他们所花费的成本和所得到的效益。所以对二孩成本效益的研究对预判未来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对如何稳妥有序的处理国家政策的变动对微观个体产生的影响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

莱宾斯坦最早用微观经济模型——成本-效用模型来解释家庭的生育意愿。当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是理性人,他们在选择是否生育孩子时遵从“效用最大化”理论。在Angrist与Evans(1988)等经济学家的研究中认为生育更多子女会使得父母在经济上得到更多安全感,与其他父母相比效用更多,但花费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在霍尔曼(1973)等社会学家的研究中他们将孩子对父母的主观幸福感分为九类:与孩子的密切关系所带来的归属感和情感上的满足等。Angrist与Evans(1998)的研究认为生育行为对父母的劳动参与率和工资率都存在显著影响。Becker(1981,1985)的研究认为由于家庭内部的分工父亲会因为孩子的增加而不断提高对工作的努力程度而提高工资率,而母亲会因为需要担负起更多照顾孩子的责任,从而得到较低的工资率。Eibach和Mock(2011)的研究中认为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下,拥有更多孩子的父母效用水平会更高。

2.国内:

穆光宗(1993)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特殊背景并在孩子成本-效用理论的基础之上将心理成本增加到生育成本之上,效用的划分延续莱宾斯坦的理论。穆峥、谢雨(2014)通过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时期的家庭进行跟踪调查,分别研究了生育对父亲和母亲幸福感的主观影响。在计划生育的大背景下,以第一个孩子的性别为工具变量,通过间接最小二乘法进行生育对父母主观感受的研究。研究显示“边际孩子”会提高父亲的自信和工资率,但只会增加母亲对自身的评价而不是她的收入。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主观幸福感也会有一定影响。曾超、李宗宜(2014)研究了计划生育时期家庭关系中父母的幸福感和青少年的幸福感,以及计划生育造成的家庭风险特别是失独风险。他认为适度放开生育限制将会有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能有效地防范失独或空巢等家庭风险。另外应该分人群进行生育激励,特别是高收入高教育水平的人。尹銀(2012)发现“养儿防老”的结论并不具有普遍性,一些母亲反而会因为儿子受到更多委屈。王广州(2013)对家庭幸福感的评价标准进行改进,加入“测量锚点”和“等比例方法”对幸福感进行标准。

二、研究方法

罗文剑,鲁长洁(2018)利用系统基模反馈分析法对女性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从生育意愿决定的内部机制入手,通过微观结构的变化,剖析它的结构其动态行为的关系,不同的基模对应不同的解决方案。分别通过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富者愈富”问题基模、女性再生育意愿的“舍本逐末”问题基模、女性再生育意愿的“成长上限”问题基模得到关于家庭降低二孩成本和消除就业歧视才能保证二孩政策得到预期效果的结论。杨晓畅、蒲川(2018)对重庆市四个地区的育龄妇女进行分层抽样,利用卡方检验和二元Logistic回归等方法对结果进行分析,分别以职业、家庭人均月收入、婚龄、家庭类型、家庭理想孩子数作为影响重庆市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自变量进行模型回归。庄亚儿、杨胜慧等人(2018)对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采取分层抽样、PPS等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筛选,并辅以CAPI把握问卷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以大数据为基础对生育问题做出了匹配的建议。靳永爱、赵梦晗(2018)等人以2016 年全国6省12市的生育调查数据为背景,分析了中国城市地区父母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主要运用问卷调查和统计性分析进行研究。

三、结论

(一)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有:

(1)女性职业。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女性比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烈。

(2)家庭的经济实力,家庭人均月收入越高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越强烈。

(3)原生家庭的影响。在家庭方面,婚龄越长、家庭理想孩子数越多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烈,双独家庭跟单独家庭相比生育二孩的意愿更低。

(4)第一胎的性别。第一胎为女孩的家庭普遍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

(5)父母的家庭收入对女性生育计划的影响中还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父母性别偏好对子女生育计划的影响随父母家庭收入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在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父母的性别偏好产生的影响越大。

(二)要解决女性生育意愿低的问题,达到二胎政策的实施效果,关键是要从以下方向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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