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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

2019-11-27符成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法律责任

符成

【摘 要】连带责任是民商法学中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解决民商类案件,因此积极研究民商法学的连带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述了民商法学连带责任的定义、特点及要素,随后论述了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常见问题,最后提出了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认定的对策,希望为民商法的深入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一、连带责任的定义

我国民商法中尚未能在司法方面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定义,目前连带责任的通俗理解为“若存在两人及以上的情况下,债权人及合法权益受到秦汉,则责任人必须与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若某一民商案件中存在多位负责人,单一负责人需要承担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必须承担其他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根据民商法的定义进行分析,可知在多个负责人的群体中,任何一位责任人都具备承担全体责任的连带责任的义务。

二、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及要素

(一)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特点

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共同承担。通常情况下,若连带责任人为两人及以上,若其中一人需要承担应有责任,而因为人员之间的连带关系,则全体责任人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救济补偿。在实际情况下,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范畴中的重要内容,这一内容需要法律中进行明文规定,同时还需要和当事人共同约定,以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基本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依法获取的赔偿被称为救济补偿。最后,若全体责任人中任何一位责任人解决了相关债务问题,则其他责任人则不需要继续履行法律责任[1]。

(二)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要素

民商法学的连带责任要素包括自身成立要素和法定构成要素,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已经发生了损害利益人权益的实际情况;二是存在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三是在主观方面已知当事人存在过错;四是具体行为和事实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五是行为人数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六是责任双方存在不可分割的债务和债权关系;七是需要由法律预先规定,或由当事人事先声明。另外,若连带责任中具有不成立的条件,则可以不继续对连带责任进行追究。

三、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常见问题

(一)民商法的责任认定缺乏具体标准

民商法的作用主要是科学处理债务纠纷,是法律法规中的基本保障。在调节和处理社会经济纠纷过程中,必须做好连带责任划分,从而确保民商法的制度威慑性,确保社会环境安全稳定。民商法的内容是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变化的,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也在随之发生改变,从而给债务认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并影响着最终赔偿问题。同时,实体法和程序法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民商法的责任认定,必须充分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及具体细节。仅仅根据程序需求推进责任认定工作的展开,则可能缺少对实际情况的关注。若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认定难以按照实体法对具体细节流程进行规定,则无法认定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条款,致使连带责任判定中缺乏民商法程序法的诉讼内容从而导致司法认定出现偏差。特别是当下市场的动态经济环境,使得认定标准也处于多变性状态下,仅仅依靠原有的认定程序,难以有效认定债务的连带责任。另外,民商法连带责任的认定缺乏实体法对流程操作的细致规定,且实体法和民商法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诉讼方面的不足,导致难以有效进行司法认定,无法为相关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提供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二)缺少侵权行为的双方责任认定和追究处理

法院在受理侵权行为的债务纠纷处理过程中,多依据民商法程序执行,缺乏足够的协调处理能力。因此,需要从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切入,并结合具体起诉要求、纠纷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文献进行赔偿处理。在责任认定过程中,需要首先依据实体法的内容确定责任划分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划分原告与被告侵权人间的责任。

(三)缺乏原告选择权的调控能力

侵权处理通常需要依据事故单严重程度进行判断,为了提升诉讼效率,可以对原告和共同侵权人进行同步判定。在具体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坚守实体法原则,有效贯彻落实债务人的权利。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保留请求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侵权认证。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原告具备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对应选择空间。若法院无法有效区分连带责任,则会导致连带责任的处理不够公平合理[2]。

四、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认定的对策

(一)明确责任认定与分类

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因此,造成认定过程中存在有失公允的操作,致使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缺乏对法律公正性的信赖。在具体认证过程中,有时会由于侵权人数过多,导致难以有效进行判定,而规定连带责任认定标准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具体审理执行的效果。通常来说,可以根据共同诉讼和部分诉讼的情况差异,将具体案情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界定不同的责任标准。若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也主要采取共同诉讼,并由法院进行审理;若债权人不做共同诉讼,则法院可不做受理,这时可以按照部分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完善法制法規

若想清楚的界定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界定各项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加强制度的方向性指导,从而有效降低由于模糊性界定导致的操作不公正现象。另外,不同案件也会导致具体操作方式的不同,因此对制度的执行应当具备一定灵活性,从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合理诉讼

法律具备公正性特征,因此给予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制度范围内具备合理诉讼的权利。同时,审计诉讼的相关程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程序方案的设计从而满足多样化和灵活性的需求。另外,需要确保在满足制度核心精神、尊重诉讼效益的公正性的前提下进行档案设计,并将其落实到实际操作过程中,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规定诉讼程序法相关规则时,注重实体法的情况,使其满足程序诉讼法的相关规则。

(四)提升责任追究强度

在债务纠纷过程中,债务人不属于独立个体,而是有两个及以上的连带责任人员,因此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从而保证相关责任有偿追究处理有效落实。同时,需要科学处理债务人间的书面协议,明确认定惩罚标准,合理分清各自承担的内容,保证惩罚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3]。另外,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需要做好有偿责任的强化追究,有效加强法律监管责任的贯彻落实,提升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使得人们更加重视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注重诉讼时效性

当前,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性的规定仍然不够规范和统一,难以有效贯彻和落实。因此,必须明确连带责任人权利主张的归属问题,才能确保司法执行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有效减少纠纷问题的发生。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学的连带责任的明确规定和执行,对于解决民商案件,提高诉讼处理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必须加大对民商法学的研究和应用,才能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阳杰.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探究[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7,(5):66-68.

[2]李刚.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8,(4):201.DOI:10.3969/j.issn.2095-4379.2018.04.127.

[3]田敬川.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J].法制博览,2017,(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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