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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2019-11-27李奇晟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与对策

李奇晟

【摘 要】在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民商法的众多领域中,都有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没有一部全面反映其内容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多。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研究了其存在的問题及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现阶段,国家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在不断进步与发展,其中,法律方面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民商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其是具有主体、诚信、权利意识的一种先进法律体系,但目前民商法连带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商法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加强该方面的研究,并采用有效的策略来解决问题,进而完善民商法的功能,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倘若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当事人时,在权利人利益受到某种损失时,所有的当事人均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法律责任,比如当合伙人中有一位合伙人被控告,其他合伙人也会卷入到诉讼中。可见,当存在多个责任人时,其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同样当一个人完成了责任的承担,其他责任人相应的责任也会取消。连带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对责任人的权益也是有所保障的。连带责任经常出现于民商法中,隶属民商事责任的一种,现代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民事理论中的四个方面,另一部分是新的理论补充。具体来说,传统的民事理论中,连带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有违法性的行为、导致损失的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失后果两者之间)、主观过错。新的理论的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连带责任当事人最少有两者,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一位责任人都承担着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即当出现债务问题时,每位责任人都有义务清偿债务,各个责任人之间是连带的关系;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的关系,这是连带责任存在的重要前提,倘若两者之间没有债的关系存在,连带关系也不会存续,同时在共同肩负的债务面前,责任主体是不分份额的承担清偿责任,即债务具有不可分的特点;其三,通常情况下,种类物、特定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两个最普遍的客体物,受连带责任为财务责任的本质影响,决定了连带责任的客体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不满足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1]。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一)连带责任主体界定比较模糊

通常情况下,在民商法中,在确定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倘若法院没有审理此案件时,法律上不会主动追究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责任。从司法角度来看,倘若共同侵权人没有被人起诉或者控告,那么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确定,比如精神损失、经济赔偿;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提出诉讼,其需要详细收集和整理侵权人带来的损失。但在一个事件中,多个债权人的过失及其连带责任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且很难准确界定。比如经济纠纷案件,在相关过失和连带责任调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工作量,调查难度也比较大,过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也很难准确作出裁定。

(二)连带责任选择权方面的问题

就共同侵权的案件来说,其通常是以民商法的审理程序为基础,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侵权人对涉案人员进行一次全部起诉,以此来提高诉讼的效率,节省案件的审理时间。其中,由被侵权人决定连带责任的权利,倘若其选用这项权利,法院也难以自主启动。当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提出起诉之后,按照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享有相应的独有权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在执行权利中,加入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责任选择权,原有的问题会变得复杂化,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对连带责任的划分也变得不太清晰。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的问题

民商法是实体法的一种,在实际的民商法应用中,较小的影响因素都会影响连带责任的有效实施。实体法更侧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而程序法主要是提供当事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程序和规则,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同。但两者也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即程序法确定相关程序,实体法明确权利、义务,从而更好地执行。倘若民商法执行过程中,未有效使用程序法,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将难以发挥真正的效用。在某些规定和执行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发生冲突,会优先选用实体法,即民商法,并且要重视相关的连带责任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连带责任的作用。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解决的相关对策研究

(一)对连带责任问题的主体进行明确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背景下,相关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加强相关主体的明确工作,相关人员应根据确定的主体关系做适当地调整,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更好地进行诉讼处理。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诉讼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在案件出现新的连带责任人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现有的民商主体进行确定并及时协调,以保障现有被侵权人、连带责任人的法律权利;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调查并确定民商活动的主体,为责任主体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权利保障,在维护法律的威严性的同时,有效处理相关案件[2]。

(二)不断完善和优化连带责任制度

现阶段,我国各项法律法规还需完善,特别是民商法方面,在连带责任制度方面还需要优化。在改善和优化民商法连带责任的过程中,要依据连带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在实际案件中进行有效利用,进而再将其纳入连带责任制度中。比如民商法连带责任界线不明确的问题,国家应明确规定相关制度和程序,并在实际案件中进行合理运用,进而保障最终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加强诉讼程序的科学性

基于民商法的遵从,应适当地调整诉讼程序。在调整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应坚持平衡、效益原则,合理制定诉讼制度,改善诉讼程序,从而保障该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3]。需要注意的是,民商法连带责任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一定的冲突矛盾,因此在调整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两者的相关规定。

(四)对诉讼责任加以明确和规定

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实体法与程序法有矛盾存在时,应遵循程序法服从实体法的原则。基于此,想要有效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的问题,则需要明确并规定诉讼权的详细问题,使得被侵权人和侵权人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另外,还需要具体明确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承担内容和形式等,制定有效的责任承担原则和机制,从而有效处理民商法相关案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内容,有效明确连带责任主体、优化连带责任制度、加强诉讼程序的科学性、对诉讼责任加以明确和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连带责任权,从而不断完善民商法,进而更好地处理相关案件,发挥民商法的作用。总之,有效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民商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佚名.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9(1):237.

[2]田慧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和探讨[J].法制博览,2017(35):215.

[3]吕馨妍.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交际:学术版, 2017(15):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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