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惩治

2019-11-27朱卫东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犯罪

朱卫东

【摘 要】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必须依法清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是一场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治理工程”,一场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的“民心工程”,更是一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政治工程”! 自2018年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部署推动,打掉了一系列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关键词】黑恶势力;犯罪;特征及惩治

一、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

(一)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团伙结构日趋紧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看,呈现出团伙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团伙结构(参与成员)日趋紧密的新特点。团伙骨干成员主要通过三种组合方式结合在一起:一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主结合而成的家族式犯罪团伙。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依仗其家族大、人员多、拳头硬,以暴力手段、赌博等操控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成为宗族利益代言人。二是以行业为纽带形成的各类“市霸”、“行霸”。主要是活动在娱乐场所“震场子”的“打手”,各类市场的“市霸”、房地产、运输行业的“行霸”。三是以朋友关系为纽带纠合而成犯罪团伙。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城市的某一部位,也有的活跃在公路、市场等地带,盘踞一方,为非作歹,其活动范围一般不大、辐射能力不强。

(二)犯罪组织日益隐蔽化、逃避打击手段智能化。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不再使用传统的砍砍杀杀手段,而更多地通过跟踪尾随、断水断电、言语恐吓、电话滋扰、出场摆势、造势威胁等“软暴力”行为给被害人施加压力,即便实施暴力,也会把握“度”,场面大,造成伤害后果小。这种新型“犯罪方针”日益智能化,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既会造成强大的社会控制和心理威慑,又使公安机关难以立案、难以严惩,相当程度上逃避了打击。一是以网络通讯方式组织、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规避侦查打击;二是随着经济实力的积累,聘请懂法律或者懂经济的专业人才幕后策划,在犯罪手段、侵害对象选择、利益获取等方面钻法律空子、寻求法律盲点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打擦边球;三是反侦查手段多样化。如行踪不定、变换住所、更换手机、单向联系、网络联系、对讲机联系等等。四是从传统暴力向“软暴力”演化。如现行较严峻的“套路贷”涉黑犯罪,以“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以多数文化水平不高人员为犯罪对象,以“零门槛”无抵押贷款为幌子,签订虚假合同高息放贷,设置陷井,恶意制造“违约”,强制倒贷垒高债务,再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滋事骚扰等暴力和放花圈、喷字迹、贴告示、打电话等“软暴力”手段逼债,获取非法巨额获利益。

(三)经济领域类型多样化、基层政权渗透加剧化。一是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由色情赌博场所等传统行业向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征地拆迁、市场经营、交通运输、民间纠纷、非法放贷等多领域渗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控制经营地方重要行业,迅速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部分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犯罪或充当犯罪保护伞,或者为犯罪分子充当掮客,打探消息,干扰阻挠办案,为依法办案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通过近几年的“严打”和打黑除恶工作,一些领导和基层干部认为本地黑恶势力已经不存在了,产生了盲目乐观思想,导致思想麻痹,敌情意识淡薄。事实上,黑恶势力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并逐步向企业化发展,向政治领域渗透。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政治敏感性不高,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响强烈的犯罪团伙,没有视为恶势力,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近几年打黑除恶实践中,存在三种偏差:一是定性不准。对黑恶势力的雇凶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公安机关往往以伤害犯罪立案,只追究了具体伤害人的刑事责任,而漏掉同伙,忽略了团伙。二是证据收集不全。对黑恶势力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公安机关往往是就案办案,只追究其现行犯罪,对其以往犯罪深究不够,打击过轻。三是调解过滥。对黑恶势力的伤害甚至是重伤害犯罪,民警因工作量过大图省事或碍于人情关系,往往采用调解的方法,一赔了事,导致黑恶犯罪分子赔偿后更加变本加厉。

(二)政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对侦办黑恶犯罪案件经常使用的异地用警、提级侦办、提级督办、异地起诉、异地审判等工作,公、检、法机关尚未形成完善、高效运转的协调配合机制,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分歧,对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案件性质的认定还存在不同认识。虽然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能够提前介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但是提前介入的时机、方式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受基层办案力量的限制,提前介入机制不能大范围地铺开。

(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需进一步完备。尽管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界定和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对采取“软暴力”和“边缘”行为发生的“擦边球”案(事)件,仍然缺乏打击的法律依据,体现不了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严打方针。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保护证人的专门法律,更没有豁免“污点证人”等规定,一些知情群眾,包括受尽黑恶势力欺压的群众害怕遭到报复不敢检举、作证,甚至从事扫黑除恶工作的民警也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

三、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一)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是扫黑除恶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一要思想重视。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效,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基层政权的稳固。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加大专项斗争的支持力度。二要经费保障。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多、犯罪事实多、犯罪地区跨度大,时间间隔长、反侦查能力强、背景复杂,对它的侦破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保障经费,做好后勤支持。三要政治支撑。涉黑涉恶犯罪集团往往在地方盘根错节,有庞大的关系网,甚至会牵涉到地方的一些领导干部。同时,还可能出现专案组侦查人员被诬陷、造谣、恶意中伤等情况,党委政府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帮助专案组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做好政治支撑。

(二)各部门高效联动发挥合力是确保打黑除恶成效的根本。一是加强部门协调互动。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依托联席会议,健全侦、捕、诉监督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政法机关与工商、交通、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场所等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联合整治以及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合办案平台,及时发現涉黑涉恶线索;政法机关与纪委监委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和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双向移送及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切实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同步起诉;政法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动,对侦破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开展适度宣传报道,宏扬正气,让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同时,形成严打高压声势,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强化内部警种沟通联动。扫黑除恶工作中,公安系统内部更需建立多警种联动机制,按照刑侦系统、治安系统、人口系统等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再分工再落实,形成刑侦系统的攻坚、治安系统的防隐患、人口系统的摸线索、法制系统的包证据等多点支撑、多警联动的立体工作格局,为提高打击效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是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战果的关键。一是要建立完善的黑恶势力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主动进攻的能力。不断加强扫黑除恶综合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基础工作,深入、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善黑恶势力人员信息库,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引导侦查的作用,及时掌握其违法犯罪动态,从而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二是要积极开展对具有地缘性、区域性、行业性特点的黑恶犯罪线索的摸排。公安机关要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要关注以籍贯、宗族等关系为纽带、具有地缘性特点的辍学、无业人员的动态;要关注娱乐服务、批发交易市场、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行业市场;要重点关注易隐藏、滋生黑恶势力的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赌场和可能存在“地下出警队”的非法调查公司等。三是日常工作中要坚持随人、随地、随事的黑恶犯罪线索收集。社区民警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涉黑涉恶高危人群、重点人员等摸排,尤其是对容易形成黑恶势力的秩序类犯罪,及时上报。四是畅通举报途径,多渠道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在开通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的同时,还要开通网上邮箱、微信号、QQ号等网络举报平台,方便群众举报。同时,要按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及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兑现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四)完善和固化工作机制是扫黑除恶持续深入开展的保障。一是要坚持案件提级挂牌督办制度。提级督办有助于协调解决办案困难、去除办案阻力、指导办案方向等,能有效推进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进程,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要坚持“提及侦办、异地用警、异地办案”。仅靠本地、本级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往往举步维艰、事倍功半,易出现打不掉、判不了、刑期轻等现象,影响士气,引起群众的不满。“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的工作模式,能有效解决当地警力在打击涉黑性质组织犯罪过程中出现的通风报信、执行乏力、打击报复等问题,能极大震慑当地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消除或减少查办阻力。要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特别要深挖彻查、打“伞”破“网”。难案要抓“伞”,就是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坚持有腐必查、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坚持精准打击、刀刃向内、实事求是,着力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问责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

(五)坚持重拳出击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是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纵深推进的主线。以法治为框架、以法律为准绳,对黑恶势力进行依法严惩,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与具体体现,也是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制胜法宝。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保证案件质量,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才能让社会风气更加清朗,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做出准确定性,不使任何一个坏人漏网,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猜你喜欢

犯罪
“碰瓷”构成多重犯罪形成震慑力
Televisions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
什么是犯罪?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恐怖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打击涉医犯罪切忌“息事宁人”
“犯罪”种种
积极开展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