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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探讨

2019-11-27任舒心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稳定保险期货

任舒心

【摘 要】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十分重要的基础产业,农产品价格受到供需以及天气等因素影响,价格剧烈变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相比之下,美国期货市场较为成熟,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保险+期货”模式将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有效地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与期货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期货;“保险+期货”;风险;稳定

一、緒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市场化进程加快,受到农产品市场本身供需影响以及美国等国家外销农产品数量与价格的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竞争加剧,有着稳定价格的迫切需求。2016~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到“保险+期货”试点,该模式可以使农户有效规避风险,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购买场外期权的方式再次转移风险,此模式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沃金提出了仓储价格理论,指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约翰逊和斯蒂恩提出现代套期保值理论,Amihud和Mendelson提出有关流动性溢价问题的研究。[1]

国内,目前,对于“保险+期货”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运行机制、不同模式的对比分析研究,以及微观层面基于特定产品的案例分析对该模式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推广性研究。[2]

二、期货市场相关理论

期货市场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或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交割的场所,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形式。期货市场的核心是期货交易所,它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

农产品期货市场包括粮油类、林产品、畜产品和经济作物四种。

根据买卖期货的不同目的,期货交易有两种方式:套期保值和投机。套期保值指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中,进行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数量相同的交易,因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密切相关,同一产品同一时间价格大都呈现相近的变化趋势,所以两个市场的盈亏可以相抵,进而转嫁产品价格变动剧烈而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投机指投机者使用已知的信息或分析方法来预测市场的未来趋势,并使用他们自己的资金持续进行农产品期货交易以获得利益。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形成的最初动机,套期保值者大多为风险厌恶者,他们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而投机者大多为风险喜好者,他们通过预测价格变动来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的风险,并享有套期保值者放弃的部分利润。

目前普遍认为农产品期货市场有三大功能:价格发现:现货市场中的价格较分散,不易收集,而在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普遍具有真实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可以反映供求的情况及变化趋势。规避风险: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是通过套期保值实现的。资产配置:期货市场的杠杆机制、保证金制度使得投资期货更加便捷和灵活。

任何与农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都可以通过买卖农产品期货来控制成本和提高收入。农户可以利用期货市场提高收入的稳定性,饲料公司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控制成本,限制最高买入价格。

三、中国农业现状

农产品价格的变动不仅大、持续时间长,而且涉及众多品种,特别是粮食价格的剧烈波动,对世界各国的农业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1)农业生产风险

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天灾,二是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对于天灾,可以通过农业保险来化解。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传统的农业保险却无能为力。

(2)蛛网模型

农户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大都会根据上期的价格决定当期的产量,按照当期的产量决定当期的价格,这符合蛛网模型,由于预期价格和实际价格存在差异,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会给农户造成损失。

(3)“丰年谷贱”

商品价格受供给和需求的影响,由于农产品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人口总量,而人口在一段时期内的变化是缓慢的,对农产品的需求是相对稳定的,那么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供给影响。丰收之年,供给增加,供大于需,价格便下跌,农民盼来一个丰收年,结果却是增产不增收,严重影响民生,打击农业生产积极性。

四、“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机制

两个相关市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

三个利益相关方指的是:农户方、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

四个价格分别为:到期市场价格、目标执行价格、看跌期权执行价格及期货合约价格。

“保险+期货”实质上就是“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

其具体操作过程是保险公司根据期货市场上农产品期货价格设计保险产品;农民方从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转移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产品,再次转移由于农产品价格可能下降带来的风险;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实现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转移和对冲,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五、中美期货市场比较

(一)起源与发展

我国期货市场的产生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美国期货市场是在长期供求的矛盾下产生;我国粮食商品粮远小于市场上流通的商品量,美国农户种植的谷物大部分都作为商品流通。

(二)农户参与期货市场情况

目前美国农户在期货市场中参与度较高,美国大约有80%的农户参加农业合作社,超过50%以上的家庭通过合作社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只有不到10%的农民自行进入期货市场。

我国农户参与期货市场数量少,我国农户普遍种植规模较小,由于知识匮乏以及我国期货市场法规的不完善,农户对期货市场存在不信任的现象,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的激励政策,部分大规模种植的农户开始关注并参与到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少数农民通过农业合作社或者企业等中间机构间接进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三)监管体系

美国的监管模式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政府监管机构设立的联邦期货交易委员会、行业协调组织中的全国期货协会、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监管。

中国对市场监管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五位一体”指中国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经营机构所形成的对市场风险的监控架构,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监管制度。

(四)相关法律

美国1921年出台第一部《期货交易法》干涉期货市场,1936美国国会将《谷物交易法》更名为《商品交易法》,将管理对象从谷物扩大到其他农产品,设置成立了政府监管机构商品交易委员会(CFTC)。1974年,美国国会又一次修订期货交易法律法规,将《商品交易法》更新为《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该法律的颁布宣告了美国期货交易管理体制由联邦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正式形成。

中国目前国务院对期货市场和期货交易做了规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还有补充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办法形成了我国期货市场法律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些法律都要以《期货法》为准。[3]

我国《期货法》的缺失已在多个方面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进程:一是规范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些基本制度缺失,有待通过期货立法予以明确;二是期货交易涉及主体较多,交易环节很长,急需通过期货立法,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交易环节的法律关系,确定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三是《期货法》的缺失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

六、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问题

(一)基于农户角度

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农户的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很好的理解“保险+期货”的运行机制,不愿意支付保费;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户的风险管理意识很差,同时又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很小,所以并没有参与期货市场。

我国农业合作社等中间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大部分只负责农户的生产经营,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关系并不紧密,农户积极性不高。

(二)基于保险公司角度

(1)保险费率厘定困难。

目前试点地区的保费大部分来自于期货交易所的补贴,小部分来自于地方政府和参保农民。这种保费构成模式难以大规模的复制和扩大试点。保费过低会不足以覆盖保险公司支付给期货公司购买期权的费用,但保费过高会带来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且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保险费率厘定难还制约保险产品创新,进而制约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发展。

(2)与期货公司合作的问题

在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二者之间,保险公司的目标执行价格是静态的,但期货公司是根据标的合约的不断变化来制定场外期权的价格,是动态的,再加上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结算周期也不完全一样,也会影响该模式的顺利实施。

(3)巨额赔付压力

农产品保险存在发生概率高、风险大、收益低、无法通过大数法则进行分散等问题,且保险公司承担了高赔付压力,一旦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将面临巨额赔付,这些不利因素共同抑制了农产品保险的发展。[4]

(三)基于期货市场角度

(1)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型农产品现货市场,农产品现货市场流通性较差,地区分割现象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

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还不健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存在明显背离的情况,基差风险严重,保险赔付金额难以全面覆盖农民的实际损失,易使农民蒙受损失。再者,场内期权的缺乏,使得保险公司须通过场外市场购买期权。这种方式交易成本高、流动性不足,且缺乏集中清算机制,容易推高保费水平、增加交易双方的风险。

(2)农产品期货品种较少

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较少。交易所提出上市新品種要求,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由证监会报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征求各部委和现货管理部门的意见。以上繁琐的审批程序,导致期货新品上市成本高、周期长、时间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5]

(3)期货市场投资主体不合理

美国等发达国家期货市场投资主体主要为机构或者企业,散户投资者较少。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主要为散户,散户资金实力小,专业知识匮乏,分析预测能力较差,主要原因为我国期货交易规则对大企业限制较多,且对外国资金进入我国期货市场有严格限制。[6]

(四)基于政府角度

(1)政府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户普遍知识水平较低,对金融领域的关注度不够,很多农户并不知道“保险+期货”的运作模式,很多农户虽然知道,却仍然处于不信任的阶段,光靠保险公司或者期货公司的宣传难以使农户参与其中,现阶段如果缺少政府的扶持,这一模式也难以维持。

(2)监管与政策风险

保险属于银保监会的监管领域,期货部分属于证监会的监管领域,监管领域不同,不同地区对“保险+期货”模式的扶持政策不同,而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全国范围,可能存在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七、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议

(一)基于农户角度

农户应该关注期货市场农产品的价格,据此调整自己的种植面积。

农户应该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学习活动,主动上网了解有关政策,最好能够掌握一定的金融经济知识。

(二)基于保险公司角度

(1)完善和加强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

完善农业保险运行的体系框架,建立分层次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加强农业再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2)探索开发农产品收入保险产品。

收入保险可以代替价格保险和产量保险,且比价格保险有更明显的优势。农作物的产量往往和价格呈负相关关系。相对于单纯的价格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的产量和价格具有相互对冲的效应,保险公司赔付波动率更小,也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经济福利水平。

(三)基于期货市场角度

加快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增加农产品期货的种类,拓宽“保险+期货”模式的适用范围。加快农产品场内期权上市安排,降低风险对冲成本,降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风险敞口。完善期货合约制度,包括涨跌停板比率、动态的保证金系统等,提高期货市场的运作效率。进一步推动期货产品市场化,使市场上期货产品定价更准确我国应加快期货产品的市场化进程,使期货产品可以动态的、准确的反映出投资者对农产品价格的预期,以便于对期货价格有准确的定价,也是保险公司的目标执行价格更加科学。

(四)基于政府角度

(1)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

据测算,临储玉米的成本超过320元/ 吨,如果以保费补贴的形式给予支持,按政府补贴90%的比例计算也只要110元/吨,[7]此模式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政府应该完善保费政策补贴调整机制,确定合理的财政补贴比率,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和增加保费政策补贴总额,降低“保险+期货”的费用,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我国应尽量在“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规范运行机制的流程,保障其正常运行。另外还要进一步扩大政府的政策涉及范围,在给予农户方补贴的同时兼顾保险公司,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

(3)加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

充分认识到该模式中存在的各方之间沟通的障碍,并努力去克服。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创造出对农民有好处的产品,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农户收入。

(4)进一步扩大对“保险+期货”模式的宣传推广

一方面,使农户逐渐的改变靠天吃饭的思维,积极的去采取行动规避风险,保障其农业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应竭尽所能把保险公司这一模式中的重要一环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该模式的顺利开展。

八、结论与展望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期货品种增多,投资者结构愈加合理,但是同美国较为成熟的期货市场相比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保险+期货”模式可以转移农户承担的风险,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维持市场稳定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霞. 中美农产品期货市场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2] 王军,张文蕾.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保险+期货+互联网”农产品价格保险模式探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7):77-81.

[3] 肖俊喜,郭晓丽中美农产品期货市场流动性比较研宄证券市场导报 2012,(9)

[4] 袁胤栋.“保险+期貨”模式对农户主体收入稳定效应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7):91-93.

[5] 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经济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6] 杨霞. 中美农产品期货市场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7] 本刊编辑部.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取得良好成效[J].乡村科技,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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