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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

2019-11-27冯鹏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冯鹏

【摘 要】国有企业内部的主要监督部门有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因为职责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所以负责的工作也是不同的。前者主要针对审计、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工作,它的侧重点是问题的发现,而后者主要是对一些不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它具有处置权,更加侧重于问题的处理。通过将这两者之间的职能进行有机的结合,使这二者结合之后的效力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这样能够有效地改善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融合

在国有单位中进行一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对其企业的财管能力全面的监管,使得其会计工作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此外,通过纪检监察,能够使得其发展更加稳定和长远。通过将这二者有效的融合,让后者可以充分地融入前者的工作之中。这样审计发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则可移交纪检人员进行具体的核实与查处,并且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这二者有效的结合,并且共同的作用于企业内部监管工作,能够加强对于其监督水平。

一、部门现状

(一)大多数机构单设

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尽管通过加强这两项工作的协调能力,对于国家所强调的反腐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国有单位,其内部这两项职能的设置都是较为独立的机构。以业务为例来说,前者主要关注到专业水平,一般情况下,它主要由上级的专业业务部门对其进行一定的指导工作,同时由单位内部的领导者直接对其领导。而后者,比较关注政治素养,它受到国有单位,内部党组织,以及上层的纪检相关单位的共同领导。这种各自独立的情况,使二者之间不能有效的协作与沟通,不利于职能融合。

(二)业务独立

一般来说,在大多数的国有单位中审计,监察,纪检的业务都十分的独立,以它们自身的职责以及其工作的范围来说。审计部门,主要工作所面对的对象便是企业内部和财务工作相关的一些个人以及部门。监察,则主要面对一些行政机关以及它们内部的工作者。而纪检工作的职能范围,则更加关注国有单位内部的党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党员。在具体工作时,他们都将所有的精力放在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之内,所以极容易出现工作疲劳的情况。一般企业中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员本身数量就较少,同时因为他们之间各自业务的独立性,工作人员一般只注重到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往往会忽视和别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得这些部门本来能够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沟通不足

因为这些机构之间的单设,以及各自独立的业务范围,所以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时,它们的考核体系,以及绩效管理制度都是不相同的。它们一般都只围绕自己的工作内容展开相应的监管工作,互相之间没有做到充分的沟通,同时,又因为国有单位内部没有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沟通机制,所以导致这两者之间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不能互通,进而难以形成合力,使得他们所具备的反腐职能都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1]。

二、融合的作用

(一)审计为纪检打下基础

对国有单位内部的一些违规事件查处,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这些事件进行线索和证据的查找。其中不乏一些违法事迹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导致不能展开进一步的调查。但是,通过加强审计工作,则能够保证为案件的查处提供更加有力的线索与证据。所以将这一工作和纪检工作有效融合,不仅能够确保违法事件的线索足够的可靠,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案件调查所消耗的成本,加强了对于腐败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提高保密性

在相应的案件查处和处理工作时,需要具有足够高的保密性,它直接对案件处理的质量产生影响,此外还决定了这一查处工作能不能成功地进行。所以在这一工作展开的最开始,应该有相关的审计监管单位,隐秘地进行证据的寻找工作,等到前期的证据准备足够充分时,然后再由纪检单位应用这些证据更深层次的查处,使得案件的侦查更加的高效。通过前期充足的准备,使得后期工作展开时,不会在企业内部产生较大的波动,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违法人员的警惕性,所以,通过提高这一工作进程的保密性,能够帮助案件处理更加的顺利[2]。

(三)提高工作质量

对一些违法事件处理时,若是由纪检单位人员进行账务的核查与分析,而没有经过审计人员进行,因为这些纪检人员没有专业的审计知识以及技能,所以导致在核查时,会浪费许多的人力和精力,同时,对于这些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也十分的高。但是,如果选择一些比较专业的审计人员来完成这一项具体的账务核算工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许多更加有效的书面证据,降低取证难度与时间,最大限度地节省了案件侦查的时间,同时,还使其工作的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

三、融合措施

(一)证据的收集

若是审计工作者,针对具体的案件通过一定的审计工作,获得了比较重要的实物证据,必须要明确地对这些证据发现的地点以及其具体的数量等一系列的信息详细的标注,使得信息足够完整,并且要保证对其进行更加妥善存放;如果得到的证据是电子的资料,那么一定要保证对其备份。同时,还可以将这些资料打印出来,作为书面的资料,从而双份保存;若是他们得到的相关资料为鉴定的结果,或者是案犯所提供的一些笔录,那么对于这些材料,需要由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鉴定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证据采用适当的方法保存,保证纪检部门在调取证据时能够更加的方便,并且足够的完整,以便于后续工作的展开[3]。

(二)及时进行资料的传送

这两个部门之间必须加强其沟通力度,两者之间,互相学习对方的一些长处,并且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水平。在进行案件的处理时一定要加强配合,更加及时地找出一些比较关键的证据。对于纪检部门所查找出的一些关键性的材料,审计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对其分析,分析得出的结果应该及时的传送给纪检部。在资料传送时,一定要保证其保密性,并且要确保这些资料足够的完整。杜绝因为资料传输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而导致整体案件侦查工作不能有序地完成[4]。

(三)密切配合

若是这两项工作部门之间,各自独立地进行其相关的工作,不但会浪费许多的精力、人力,而且还不能使得它们各自的最大作用得到一定的发挥,所以必须要保证双方进行更加有效的融合。内审单位,可以提出相应对的解决意见,保证被审计的这些部门的财务工作能够更加的规范。纪检单位,则可以定期找其负责的单位的一些领导人员,进行沟通和谈话,使他们都能够主动的发现其自身所具有的一些问题,然后主动的改正。若是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比较大的违规行为,那么必须要充分地发挥出这二者的监督作用,在第一时间内采用一定的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虽然当前许多国有单位,其内部的纪检和审计这两项工作之间,各自独立且存在沟通不利的情况。但是通过对其进行整改,保证这二者之间更加有效的融合,促进其内部监管工作的加强,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二者的监管作用,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出现监督不力的事件。可以加强企业的反腐工作,并且严厉的打击违规行为,保证其更加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文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J].中国市场,2016(16):105-106.

[2]吳婧.浅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J].现代经济信息,2016(24):194-195.

[3]何旭东.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委监察的结合应用[J].理财:经论版,2017(7):58-60.

[4]梁秀华.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融合[J].管理观察,2014(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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