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9-11-27刘建广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

刘建广

【摘 要】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近些年发展迅速,证券监督机制也逐渐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证券监管法制化,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但是在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有关参与方积极解决、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证券行业运作水平。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改善金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阐述了强化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然后分析了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券商监督;证券市场监管

一、强化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证券市场的稳定是一个国家保持经济稳定的基础,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很多机制还不成熟,导致证券市场经常出现较高的波动性,这种不稳定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所以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使证券市场的运行规范化、制度化。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等多个方面,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既需要从宏观层面进行统筹规划,也需要在微观层面进行具体事务管理;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制权力约束,也需要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自律意识约束。良好、稳定、有序的证券市场对于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维持我国经济体稳定快速增长、促进国内金融市场正规化和制度化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1]。

二、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权力重叠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负责证券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就是证监会,这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具有至高的权威性。但是在证监会之外,还存在其他部门涉及证券市场事务,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这些部门由于管理范围相似,所以存在一定的权责不清、权力重叠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弊端是容易导致证券市场监管规则的自相矛盾或者执行不力,影响到证监会的权威性,而且随着国内证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监管职权分散的情况会导致监管效率的下降、对证券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变慢,产生“时滞效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风险防控以及风险出现后的快速应急反应。

(二)证券发行市场核准制不够完善

企业要想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需要通过核准制制度下的审查,这种核准制是《证券法》所规定的,主要属于行政性质,导致行政手段干预了市场的定价机制,所以企业在争取证券发行额度时,往往制造夸大、不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偏离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外部投资者形成了误导,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核准制的审批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导致核准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速度。核准制的实质审查形式除了效率低下,还会使市场定价机制无法得到充分发展,而且最终只能有相对少数的企业通过审查,大量企业无法进入到证券市场,无法参与金融流通,不利于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2]。

(三)证券交易市场制度设计不完善

市场制度是维持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目前,证券交易市场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证券交易中,由于存在只能做多的限制,导致在不断上涨的市场中,投资者受到利益的趋势,会采取很多违规手段来获取利益。在“政策市”的影响下,有关部门会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以将证券价格的波动圈定在安全范围之内,这导致证券市场正常的市场调节机制失灵,这样形成的证券交易价格不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会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另外,证券交易市场中缺乏有效的交易监管机制,导致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尽管我国通过立法规定了内幕交易将受到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处以刑事处分,但是仍存在一些灰色地带,难以实现完全市场交易监管。

(四)中介機构存在自律性较差问题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交易行为发生的平台具有自律责任,在组织和监督工作中有必要进行自律管理,促进证券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开展。另外,新《证券法》还规定这些中介机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经过在国务院报备后,可以自行制定上市、交易、管理等规则。由于证券中介机构具有一定自我管理的权力,所以加强自律管理对于促进工作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中介机构的内部管理还不够完善,时有发生违规融资的问题、国债回购的问题等,以及部分内部人员擅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操作的问题,这些都是缺乏有效自律管理的表现。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缺陷

证券市场公正、透明的前提之一是所有披露信息的客观、准确,而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是存在较高难度的,目前很多上市企业,难以做到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而且在披露信息时会做出维护自身利益的粉饰,这在无形中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层次有四个,分别是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介机构制定的自律规则,上市企业属于被动披露有关信息,出于趋利避害的特性,经常将不利于股价的信息延迟发布,影响了市场效率。

(六)特许制券商监管制度存在弊端

券商的设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经过国务院审查批准后,获得资格证明才合法,审查机制属于特许制,有严格的行政干涉在其中,并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济类两种,分别管理。这种分类方式脱离了市场实际,以行政思维与管理证券市场而不融合市场规律,这样的管理往往效率低下,与市场实际需求不符,也造成了市场机制的失调。

三、解决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部门的权责划分机制

为了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应不断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证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在发生权力重叠的部分,应以证监会为优先机构,实现证券市场事务的权力集中化,回收部分在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权力,重新划分权责范围,减少权力重叠的现象。只有将证监会的权力进行集中,使证监会获得相对独立,才能促进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之间达成平衡,既能让监管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也能让市场调节机制自由发挥作用,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创新,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证监会通过宏观调控降低证券市场的风险,提高快速应急反应的能力。

猜你喜欢

证券市场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据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据本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据本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据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
2020年《证券市场导报》选题指引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未来发展方向
海内外证券市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