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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下的校企合作发展之困境探析

2019-11-25贾俊玲刘国鹏

成才之路 2019年30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困境

贾俊玲 刘国鹏

摘 要: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招生≠招工”的现象,表现为校企对学徒数量需求不对等、学徒质量的匹配不对等、校企招生与招工不同步。文章以高职院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为例,分析现代学徒制下校企合作现状,指出校企合作发展困境的解决策略:校企构建利益共同体,建立“校中厂”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国家、校企合作立法保障制度。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人才质量;困境

中图分类号:G710;G71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3561(2019)30-0047-02

现代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自2014年试点以来,在五年多的发展历程中虽然在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体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下面,本文以高职院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为例,对现代学徒制下的校企合作发展之困境进行探讨。

一、现代学徒制下校企合作现状

1.高职院校“招生”≠对口企业“招工”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明确指出:“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招生与招工一体化,即“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但是在校企合作实施中有一定的难度,具体表现为两者难以同步进行。

(1)校企对学徒数量需求不对等。表现为企业招工数量少,高职院校招生数量多,双方对学徒的数量需求不匹配。首先,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校企对学徒数量需求不对等的主要因素。高职院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以下简称“城轨专业”)的对口企业是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新运输线路开通前的施工、后期的运营必定离不开政府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扶持。若企业运营中收益少,开通新线后政府暂停扶持,势必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招工人数,进而影响到高职院校与企业对等的需求人数。其次,双方需求不同。企业是为了寻找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而招工的;而高职院校是为了教育人、培养人而招生的,所以只要考生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均在高职院校招生范围内,这就使得高职院校各专业招聘的生源未必都适合对口企业的需求。

(2)學徒质量的匹配不对等。高职院校招生、企业招工同步进行,且学校、企业、学徒三方均已签订合同,才能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但学徒在经历一系列的技能培训后,不一定都能胜任企业的岗位需求,也不一定都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因为企业需要的人才应具备娴熟的技能、稳定的心理素质、丰富的临场经验等综合品质。所以,高职院校城轨专业培养的人才规格若不能一一满足企业的需求,双方就会出现人才质量需求不匹配的现象。

(3)校企招生与招工不同步。目前,校企就“招生与招工”而言,双方合作多表现为:高职院校先招生,企业后招工,即企业招工多在高职生(由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徒”,此处及下文称“高职生”)大三实习前(大二第二学期)进行;且企业招工,高职院校只进行推荐,招工数量、质量、岗位完全由企业决定。这表明校企并未共同研究招生与招工方案,校企合作还停留在“订单培养”阶段;且2018年我们对X省一所高职院校城轨专业大三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的实施,教材的选取,教学过程的监督等,企业参研甚少,且缺乏参与动力。究其原因主要是:高职院校有与企业合作的愿望,但企业作为盈利性单位,却不能从高职院校获取所需,这就导致双方未进行深度融合、校企招生与招工分离现象的发生,从而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

2.校企招生与招工实施情况

主要表现为:学徒在企业一线挂职锻炼机会少。高职生实习前,企业进行招工,且仅应聘成功的高职生才有机会到企业一线学习、顶岗锻炼。其余高职生虽然被分配到企业实习,但在企业只安排其进行观摩或从事一些与本专业无关的日常管理类工作,对其岗位技能的提高帮助甚微。这源于企业的安全问责制。由于地铁、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将责任、乘客安全视为第一要义,故其不会让高职生在信号、线路、行车指挥等重要运输岗位进行顶岗学习。即便是应聘成功的那些高职生去企业前虽已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但也未享受到企业员工应有的权益,如对“学习期间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事宜未有明确规定等,这也是企业不将学生放置一线岗位进行顶岗的原因。这就使得高职生的岗位技能在校外实训基地不能真正得到提高,“学徒”制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校企合作发展困境的解决策略

现代学徒制在实施中出现上述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其推广将受到阻碍,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下面,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

1.校企构建利益共同体

只有校企互惠互利,建立共同的利益需求,现代学徒制才能有效实施。那么校企如何构建利益共同体呢?这就需要高职院校承担企业、工厂的项目研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这些项目研究往往与教学既无直接关系,也不属于基础性研究,而属于应用性研究,有的甚至是工业研究,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这种发挥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优势,研究出企业切实可行的科研项目的办法,不但能够有效解决“校企冷热”的问题,还可以使高校的科研从“为教学服务、以基础研究为主”转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以应用研究为主”,从而密切校企之间的联系。校企双方只有互惠互利,企业才能创造效益,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才能熟悉整个生产、管理等流程或实践中的细小环节,提高其实践、应用能力。这不但有利于推进产教融合的步伐,而且是校企深入融合的表现。

2.建立“校中厂”实训基地

鉴于部分企业还不能为学徒提供良好的顶岗学习场所,因此高职院校要想培养学徒过硬的技能,必须完善实训设备,建立“校中厂”实训基地。

城轨专业“校中厂”实训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的实训场所完全是企业真实的工作场景。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城轨专业设有车辆技术、通信信号技术、运营管理等专业群,其实训基地的建设不仅包括虚拟教学仿真系统的建设,还包括对地铁调度指挥中心、车站行车设施、车辆段行车场所、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等设施的建设。尽管这需要高职院校投入大量资金作保障,还要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工程师作设备和技术上的指导,但“校中厂”实训基地的建成不但能有效提高学徒专业技能,为学徒实习、就业搭建良好的平台,还能加强校企联系,即高职院校为企业员工长期培养、短期培训提供场所,进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3.建立健全国家、校企合作立法保障制度

目前,多数校企合作仅停留在学校从企业聘请知名专家或工程师作兼职教师、为企业进行短期员工培训,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校企成立行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事项上,对于校企实现利益共享,校企深入融合、共同推动经济增长还相去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未做到此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区的职业教育”,关于高职教育的诸多政策也提到“建立健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由于部分企业过度追求效益,致使校企未就人才培养、教学实施等事宜进行深入探讨。为此,国家应出台强制性的政策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使校企合作得到真正落实,进而推动现代学徒制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Z].1998.

[2]刘晓明,杨如顺.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J].职教论坛,2003(14).

[3]孙标.校企深度合作下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2).

[4]徐倩.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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