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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改制企业的纳税筹划

2019-11-20宋微巍

财会学习 2019年30期
关键词:税额进项税额筹划

宋微巍

摘要: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税收筹划就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税法相关政策规定为基础,通过合理的方式达到减少税金的目的,或延迟税金支付的时间起到短期无息占用资金的作用等。近期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减税降费是全国税收工作的主题,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文主要列举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相关优惠政策,解析如何从这些政策中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避免企业的纳税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改制企业;纳税筹划

一、国有改制企业纳税筹划的概述

国有改制企业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性质转变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需要按照企业的相关要求依法纳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收管理工作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改制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新形势下,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及时了解国家发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对其中涉及本企业的政策进行研究与掌握,建立科学的税务管理体系,防范财税风险对于改制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至关重要。

二、增值税

增值税作为目前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以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当下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下面主要列举解析最新的有关增值税的四项优惠政策。

1.党报、党刊发行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16号文继续延续了原财税[2014]84号文的相关规定,根据16号文第三条规定,党报、党刊转制的文化企业,自从工商注册之日起,党报、党刊的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增值税免征。这项政策对党报、党刊的转制文化企业继续利好,此政策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的深度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进程。

2.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文第六条明确了纳税人所发生的在我国境内的旅客运输支出,支出部分的进项税额是允许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果是用于计提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现代服务业进项税可加计抵减。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文第七条中规定了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允许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为主营的纳税人,可以在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10%抵减企业的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此政策对于文化改制企业又是一利好,例如文化改制企业的广告服务就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中的现代服务业,相关企业应及时解读此加计递减政策,到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备案以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给企业所带来的红利。

4.增值税连续六个月留底实行期末退税制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文第八条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也就是说纳税人从2019年5月申报2019年4月税款时,连续六个月(纳税人按季纳税的,则是连续两个季度)都存在增量留抵税额,且在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等于50万元即可享受退税政策。此条文中需要注意的是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可根据此政策在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根据当月企业的进项税额,把控合同订立及开票交纳销项税的时间。

三、所得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非企业性质但取得收入的机构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我们需要注意税前扣除项的相关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需要注意的例如:

1.企业为职工福利支出的费用以及两项经费,企业需要注意相关税前扣除的比例:职工福利费每年不超过全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除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的部分允许企业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间拆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支出可根据实际发生数扣除;如果是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不允许;关联企业间的利息费用支出需要关注接收的债权性的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由于借贷双方性质的不同会导致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是否能全额扣除,因此企业要根据利息的高低能否覆盖税收产生的成本综合选择融资对象。

3.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企业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业务招待费的发生,作为国有改制企业需要关注我国所得税允许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部分税前扣除,但是允许扣除部分最高也不能超过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

4.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宣传费。除相關部门另有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抵扣。如果关联企业签订了相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摊协议,其中一方发生的按照规定比例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以选择留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按照协议分摊给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其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时,可以不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宣传费计算在内。集团化的国有改制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分摊协议来最大化地利用好企业宣传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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