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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9-11-11佘笑荷

人民论坛 2019年30期
关键词:征信发展途径互联网金融

佘笑荷

【摘要】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下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支撑。要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搭建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和制度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征信标准和主体权益、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监管与运行模式,更好地满足互联网时代经济及金融发展需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征信 发展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支撑,要在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基础上,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从法律保障、征信标准、主体权益、征信模式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基础保障:搭建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和制度体系

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可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信用交易,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可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的实现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可实现对违约行为的披露和强化规制、约束。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建设有重要意义。而立法与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征信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和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监管夯实基础。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针对征信法律框架给与了界定,但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还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一是缺少对众筹融资、P2P平台等各种参与信贷业务的机构进行认定,在界定提供信息的主体上存在困难。二是关于征信的立法还局限在行政法规上,对征信运行的约束与引领明显不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信用法律。三是现行的规章、法规与当代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趋势一定程度上不相适应,并且立法程序繁杂、时间跨度很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还应进一步搭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框架及制度体系。一是以基础法律为依据落实互联网金融征信,明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各个机构性质特征与法律状态,法律需要覆盖产品应用、销售以及生产,规范信息采集与应用。二是抓紧研究制定统一的信用法律,可吸收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征信模式与经验教训,拟定有效的信用法律,并注意提高立法层级,以保障法律约束力和价值。三是优化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体系。根据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特征、过程以及困境,对相关法规法律进行调适,弄清楚法律调整与修改的着力点。将《征信业管理条例》作为背景,不断完善执行细则与配套制度,拟定有效的实施规则。规范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法律标准,通过立法等方式规范征信业务,这样才能达到有法可依的现实效果。

目标职责:明确互联网金融征信标准和主体权益

目前,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已经上线多年,但是我国很多互联网公司在信用数据上并没有形成大范围的信息共享,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的征信标准以及技术标准,二是互联网金融征信评价标准也很不完善,三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监管工作未能彻底落地,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发展不健全。积极优化互联网金融征信标准,构建完善的监管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构建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社会活动与日常交往,利用网络借贷、购物、支付等方式提供数据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网络信用。对于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采集,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所获取的信息,同时根据采集范围与区间,杜绝对信息数据过度的开采。另一方面要明确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各个机构面对所在领域与专长的信息采集,必须清楚哪些信息在信用报告中有依据,以此避免信息采集中参差不齐的问题。

二是优化征信评价标准。在现行征信产品标准的背景下,根据互联网金融特征,统一互联网金融征信的评价机制与报告形式,最大程度激发互联网金融征信活力。拟定信用评价标准时,把信用评价标准的实践性与客观性放在第一位,以此保障信用评价的高水准与可信度,从而满足更多主体对于征信类产品的现实要求。信用评价期间,互联网金融征信应当搭建良好的评价机制。互联网金融征信要结合国家法定标准,设置行业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发展,通过调整与探索,生成有效的行业准则。

三是落实互联网金融征信的主体权益。互联网金融征信借助互联网整理、传输并提供征信服务,有可能受网络病毒与黑客影响,一旦信用信息被非法截取、访问,个人权益和隐私就会遭到威胁。必须增强信息主体权益和监管保护机制。在征信市场监管力度逐渐增大的同时,确定互联网金融征信数据应用范围、采集形式与应用原则,将安全等级与信息保护制度贯彻到技术中。同时,国家金融征信监管部门可利用云计算与大数据,通过监管机制进行实时监控,综合判断各个机构的信息风险与业务进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解决方案。

过程建设: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监管与运行模式

一是规范金融征信监管,杜绝重叠监管。面对征信变革,配套内容与监管标准非常关键。要增强监管力度,引领各种征信机构循序渐进发展。为保障征信数据库的精确性与安全力度,除了要围绕各种机构进行管制,还应当落实薄弱的管理内容,保障征信权威。此外,还要优化征信结构的退出与准入机制,保障市场退出与进入要求,规范明晰征信业务法则,同时落实资质审核,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减小征信风险。进一步明确信用分数与等级评价过程,确立信用与征信等级的内部要求。

二是通过健全征信模式带动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从实情出发,从整体上考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服务宗旨。经济情况决定着互联网金融的征信运行模式,应当结合国内经济与发展状态,使用市场与政府主导协同发展的方式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运行。在借鉴分析欧盟、美国运行模式与特征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形成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征信模式。要注意在互联网金融与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整合欧洲与美国公共信用发展经验,完善运行方式,以市场为基础搭设互聯网金融征信平台,同时激发征信主动性,创新产品。

三是打造更多金融征信产品,优化多元征信体系。首先,要注意发挥社会征信机构的作用,推动联合建设征信系统,优化并带动征信服务,创造出多元的征信体系。同时,要注意拓展央行征信源头,使其包含更多借贷数据,如,网上借贷的相关数据,在强化数据衔接的同时,还应当加大非银行机构的数据纳入。其次,要积极促进金融征信产品创新。除了原有的征信报告外,鼓励征信机构加大对征信业务以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未来的征信系统不止是等级评估与信用报告,还有就业、营销等多个板块,通过该系统就能监控信用记录。最后,要加大金融科技研发力度,促使互联网金融征信技术创新。政府与征信机构要加大投入,以现有的云计算、大数据与计算机技术为执行背景,创新评估模型与技术,更好地满足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现实需要。

(作者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钟辉、王学武:《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思考》,《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②尹丽、罗威:《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的模式选择——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会计之友》,2016年第13期。

③张文博:《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发展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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