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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视角下的农户与企业共生影响因素研究

2019-11-08王硕张仁江

商场现代化 2019年16期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共生

王硕 张仁江

摘 要: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户与企业的互惠共生将成为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竞争力、建设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前提。本文以天津、黑龙江和辽宁三个地区的12个样本为研究对象,通过QCA定性比较分析对影响农户与企业共生关系的要素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农企互惠共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以不同方式组合,形成包括农企主导型和政企主导型在内的多种引发共生关系的条件构型。研究有助于推动农户与企业之间形成新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二者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的互惠共生。

关键词:定性比较分析;共生;农产品供应链

一、引言

在农作物被加工为产品、推向市场并成功为顾客所消费的过程中,农户与涉农企业的合作无处不在,以农产品供应为例,广大农户与主要供销企业是供应链中紧密衔接的两个环节,他们相互作用、互相依存,成为农——企共生网络之中的两大共生单元。作为供应方的农户种植出初级农产品并供应给下游企业作为生产所需原料,经企业进一步加工成为成型产品经流通渠道出售给市场中的各类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农户的种植意愿与种植技术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与生产稳定性,而企业则作为需求方成为农户最主要可能也是唯一的业务伙伴。同时,二者合作过程中通过企业方技术与信息的外溢,也会实现农户方的不断成熟,在农企之间实现紧密的协同发展。

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共生往往不是绝对平均的互惠互利,根据共生水平不同可以分为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三种模式。简单而言,偏利共生意味着只有一方可以获利;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意味着虽然二者都能通过共生获取利益,但由于分配机制不对称而导致一方获利丰厚而一方差强人意;对称性互惠共生则指的是双方均可获益且获益水平与自身投入成正比,分配机制合理。本研究以QCA定性比较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旨在寻找农户与企业间发展相对公平互惠共生关系的主要影响因素,以便为新时代农村振兴战略提供新的理论支持。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术界对农企共生问题的研究有着以下不同的侧重点:Hobbs & Young(2000)、Zylbersztajn(2003)、肖欢(2014)基于交易成本视角,认为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是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企协作紧密程度的关键因素;Mhand Fares & Elodie Rouviere(2010)、Saenger(2013)认为是否存在有效激励机制决定了农企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王亚飞和唐爽(2013)研究了中介组织介入对农户与企业合作中履约行为的影响、马艳艳(2018)基于博弈论对农户与龙头企业间合作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不同模式下渠道关系稳定性问题,二者都认为,在农户与企业合作行为(主要是交易行为)中,双方通过不断博弈实现关系的均衡;Castella(2011)、彭建仿(2012)、庞燕(2016)以共生理论作为切入点,均认为农户与企业之间形成“互惠共生”的共生模式有利于农产品供应鏈条的优化;Wiskerke和Van der Ploeg(2004)、张群祥,朱程昊,严响(2017)和蒋勇,刘庆华,韩莹(2017)则依据生态位理论,认为生态位重叠度的高低决定了是否能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形成良性的共生关系。

基于当前国内外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推进农户与企业有效合作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以针对交易成本、农企博弈、农企共生与供应链生态位的分析成为主流,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户与企业协作的同步性尤为关键,这是实现二者关系稳定性的重要前提,研究人员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在农企合作中存在着一种“类生态圈”的社会生态关系,在这个生态体系中,农户、企业在相关共生介质作用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对生态环境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因此,为了实现农产品供应体系的真正顺畅,必须对能够引发二者互惠共生的条件予以研判,寻找达成共赢的不同渠道,这也是当前既有研究有所欠缺之处。由于农户和企业先天条件的差异,农民往往会成为共生关系之中弱势一方,而企业则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渠道的优势成为绝对强势群体。事实上,在实际案例之中,涉农企业兴旺、农业产业发达而普通农户却无法实现“雨露均沾”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本文将从农企共生的介质框架入手,借助QCA研究方法,探索在何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够实现企业与农户间相对理想的对称性互惠共生。

三、QCA研究方法简介

QCA研究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定性比较分析)不同于传统统计分析和单一案例分析,它适用于由中样本数据(10-60个之间)构成的“多元并发组合因素”而导致的复杂社会现象。QCA以“整体观”看待所研究的问题,它的研究逻辑在于,很多社会问题的形成具有复杂性,即,所有结果(集合)都是一系列因素(子集)共同作用而导致。通过研究各集合之间的隶属关系,就能发现具体问题的真正成因。

与传统定量分析相比的主要差异在于,QCA关注结果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非对称性关系。这种非对称性打破了传统定量分析关于条件和结果之间只存在“相关”或“不相关”的假设,而是认为达到同样的结果,可以通过多条路径得以实现。

本文采取研究界应用较为广泛的清晰集分析方法,基本步骤为:

1.案例收集,获得数据,确定结果变量,选择解释变量。

2.确定编码标准,对结果变量和条件变量进行二分法编码。

3.建立真值表(Truth Table)。

4.对组合条件加以简化,寻求对导致互惠共生的关键条件及组合,建立模型。

5.以“一致性(consistency)”和“覆盖度(coverage)”两个指标对结果加以检验。

其中,一致性指的是解释变量引发结果变量的程度,即条件或条件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导致特定结果的出现。覆盖度指的是条件和条件组合能够解释结果的程度。

四、企业与农户共生影响因素框架的设立

共生一词来自生物学领域,一般指两种生物共同生活,相互依存,任何一方无法离开另一方单独存活。生物的共生有多种模式,“共同生存”并不一定指向互惠性的和谐共存,为寻找企业与农户互惠共生的真正影响因素,本文在梳理共生关系模式的基础之上,结合相关理论,针对天津津南区的稻米产地、黑龙江甘南县的稻米产地和辽宁朝阳地区的小米产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初步从农户、企业、政策角度搭建了共生影响因素框架。

1.主要的共生关系模式

(1)寄生

两种生物共同生活,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受害一方向受益一方提供养料,受益一方汲取受害一方的营养而生存。这种共生关系称为寄生。

(2)偏利共生

两种生物共同生活,这种共生对一方没有影响,而对另一方有益。

(3)非对称性互惠共生

两种生物共同生活,相互之间都能够从对方处获益,但这种收益不能在共生体之间均衡分配。即一方获益较大,一方获益较小。

(4)对称性互惠共生

两种生物共同生活,相互之间都能够从对方处获益。收益在共生双方之间实现了均衡分配。四种共生的具体对比见表1:

根据调研访谈所获资料,在现实企业与农户共生之中,寄生关系极为罕见。偏利共生和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是企业与农户共生的常态现象,而结构最为稳固的对称性互惠共生毫无疑问是实现可持续化发展的农企伙伴关系所追求的必由路径。

2.农企互惠共生的影响因素框架:

农企之间的对称性互惠共生(以下简称“互惠共生”)以农户和企业间相互认同为基础,需要在二者间实现信息的共享、资源的共享、技术的共享和渠道的共享。也即是说,农户与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对手交易”,双方必须认可对方在供应链之中的特定地位和专业价值,并以此建立一种平等互惠的伙伴关系。二者共生的整体影响因素框架如下:

(1)农户角度

①农户的种植技术

農户拥有较高的种植经验和种植技术,是确保农作物优良生产的关键因素。农户的种植技术是保障农产品品质的前提,也是企业在进行农产品采购和寻找合作农户过程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以水稻种植为例,出色的种植技术必须包括土地平整、育种、插秧、除草除虫、给排水、收割、晾晒与筛选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稻米产量和质量的下降。

②农户的参与程度

农户作为一种自主的“经济体”,其参与农企合作的意愿对形成较为牢固的伙伴关系非常重要。在传统高度自由化的农产品收购模式之中,农户简单地根据企业既往收购量的高低或是短期内农产品在市场上是否走俏来决定是否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在更进一步契约化的合作之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责、权和利益划分,将成为影响农户参与兴趣的重要标准。

③农户间的专业合作组织

以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通过对成员的帮扶实现行业互助。农户间此类合作组织的建立与成熟,能够从组织的角度、管理的角度、收益分配的角度将农户“化零为整”,拥有和企业相对对等的主体地位,从而也将有助于促进二者的互惠合作。

④农产品质量稳定性

标准化的农业生产能够带来稳定的产量与可靠的质量,在外部环境不发生剧烈变化的前提下,可以确保向市场均衡而稳定地供应初级产品,极大程度提振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在内合作伙伴的信心。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程度需要提高农产品技术支撑、推进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以及加强信息服务力度,这些都有赖于涉农企业的配合。

(2)政策角度

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是推进农企合作,特别是相对均衡的互惠合作的外部力量。自2013年“精准扶贫”思想提出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农企合作,各地也有许多措施纷纷落地,引导社会资本从粮食收储、牲畜养殖、种子供应、林地保护等方面介入农业生产,推动面向农户的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结合调研课题设计,本文从天津市津南区、黑龙江省甘南县和辽宁省建平县初步选取了19家粮食购销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天津市津南区是传统稻米品种“小站稻”的种植基地,历史悠久;黑龙江甘南县位于昼夜温差较大地区,特产支链淀粉含量较高、口感较好的生态稻米;辽宁省建平县为全国知名的主要小米产区。由于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才可能在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及与农户的互动过程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样本选择条件限定为:

第一,上一年度农产品总销售量不低于10000吨。

第二,上一年度农产品总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第三,上一年度直接采购自基地农户的初级农产品比例不低于全部采购量的70%。

为确保样本的典型性,最终选择全部企业之中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2名当地农业种植户作为最后调查对象。具体样本分布见表2。

样本资料的收集主要采取当面访谈和网络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为企业负责人和种植农户,最终发放问卷12份,回收12份,其中有效问卷12份。

2.变量的确定

根据Marx等(2011)的研究成果,QCA分析中解释变量与样本数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见表3)。本研究共有12份有效样本,故解释变量应控制在5个。

根据上文农企互惠共生的影响因素,邀请被调查人员按照其在当前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利用五级量表进行打分,其中,“5分”代表非常重要,“1分”代表非常不重要,以此类推。将12个样本的总分进行降序排列,筛选出受访者最为重视的5个因素,将其作为研究的解释变量。分别为:种植技术(CT)、政策引导(PG)、农业合作社(AC)、企业能力(EC)和企业支持力度(ES)。结果变量设计为:拥有固定合作的专业农产品基地(AB)。专业化农产品基地以生产标准化、农户职业化和管理企业化为宗旨,采取“基地+农户+企业”的工作模式,能够体现农户与企业开展互惠合作的发展方向。

确定了变量组成,还需对变量进行赋值。本研究采取QCA清晰集分析(csQCA),即需要用“1”和“0”来对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赋值。具体操作为,若某一解释变量得分≥5,则赋值为“1”,意为影响作用明显;若某一解释变量得分<5,则赋值为“0”,意为影响作用不明显或没有影响。若被调查者目前参与了专业农产品基地工作,则结果变量赋值为“1”,意为存在良好合作关系;若没有参与,则结果变量赋值为“0”,意为不存在良好合作关系。具体赋值结果见表4所示:

3.结果分析

(1)单变量必要性检测

在研究复合变量条件对结果的影响方式之前,首先要对单变量进行必要性检测,本研究采用的分析软件为fs/QCA3.0。通常认为,如果单个变量的一致性≥0.9,则意味着该条件是形成结果的必要条件。如果一致性≥0.8,则该条件构成结果的充分条件。具体变量分析结果见表5:

分析结果表明,在影响农企互惠合作的因素之中,没有一个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得分超过0.9,这意味着,仅凭单一条件不足以促进农企之间互惠合作关系的形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不同的条件组合进行分析。

(2)真值表的构建与分析

真值表(True Table)体现解释变量与结果变量结合的组态,真值表数据将用于下一步进行清晰集QCA分析。将上文变量赋值表中的数据输入fs/QCA3.0软件并进行初步运算,将结果(Outcome)设置为“农产品基地(AB)”,在删除了无案例支持的冗余条件组合之后,形成真值表(见表6)。

一般认为,结果覆盖率越接近1,说明当前条件组合对结果变量越具有较高的解释能力;结果一致性越接近1,说明当前条件组合与案例所呈现的关联度越高。分析显示,条件组合的结果覆盖率(Solution Coverage)与结果一致性(Solution Consistency)均为1,证明得到的两组条件组合能够较好地用于解释农企互惠共生的影响因素。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将对农户和企业形成互惠共生合作关系产生重要影响的条件组合分为以下两种构型:

(1)农企主导型

条件组合为:种植技术*农业合作社*企业支持力度。即在农户拥有较高种植技术、农户间广泛存在农业合作社组织的条件下,辅以企业对农业生产强有力的支持将构成农企互惠共生的充分条件。

(2)政企主导型

条件组合为:政策导向*企业能力*企业支持力度。即在政府惠农惠企政策有效推动之下,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通过对农业生产的大力支持而吸引农户的积极参与,从而实现农企互惠共生的局面。

六、结论与讨论

通过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在调研了天津、黑龙江和辽宁三地12个样本后,本文最终获得两种影响农企互惠共生的主要构型,分别为农企主导型和政企主导型。

研究发现,在农企主导型的合作关系中,作为引发共生条件的最主要因素,农户的技术、农业合作社组织的存在和企业的支持三者缺一不可,互惠共生是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户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单元,农户通过自身种植技术的优势确保农产品拥有稳定的产量与质量,从而为农产业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农户有着良好的技术优势,才能令其在面对企业发出的合作邀约之前,拥有相对对等的合作对象地位,农户的技术越突出,经验越丰富,这种地位就越稳固。不过,单一农户的力量总归是薄弱的,这也是为何仅凭农户个体与企业投入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共赢,因此,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就非常明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农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成立目的在于为社员提供产、供、销、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农业合作社的出现将零散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形成协同工作的群体,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越完善,这种合作引发的协同效应越明显,并帮助农户群体最终成为农产品供应链上企业最不可忽视的合作伙伴。

基于以上观点,本文的主要贡献集中于以下两点:一是将QCA分析引入农企共生领域,探讨多重变量对实现农企互惠共生关系的影响,有利于完善共生相关理论;二是构建影响农企互惠共生形成的主要构型,证明一种良性合作关系的形成可以经由多重路径、在复合条件作用下得以产生,对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建设新型农企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当然,本文依然具有一定局限性,样本采集地点的限制、合格样本的筛选、条件变量的选择均存在可以提升之处,希望能够在后续研究中不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亚飞,唐爽.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博弈分析与改进——兼论不同组织模式的制度特性[J].农业经济问题,2013(11):50-57+111.

[2]馬艳艳.基于博弈论的农户与流通企业均衡分析及模式对比[J].商业经济研究,2018(07):127-129.

[3]P.S. Castella.Les symbioses agro-industrielles en Afrique de l'Ouest:évaluation du potentiel d'une nouvelle stratégie pour un développement durable[D].Université de Lausanne,2011.

[4]彭建仿.供应链关系优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6):48-53+91.

[5]庞燕.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优化——以油茶为实证[J].求索,2016(6):100-103.

[6]J.D. Wiskerke, J.D. van der Ploeg. Seeds of transition: essays on novelty production, niches and regimes in agriculture[M].pp.341-356. Publisher: Van Gorcum,Assen, Netherlands,2004.

[7]张群祥,朱程昊,严响.农户和龙头企业共生模式演化机制研究——基于生态位理论[J].科技管理研究,2017(8):201-209.

[8]蒋勇,刘庆华,韩莹.基于信息生态理论的农业产业链优化路径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11):102-108.

[9]姚文英,等.从农产品消费选择趋向浅谈农产品质量提升之路径选择[J].农学学报,2019,9(5):97-100.

作者简介:王硕(1977.01- ),男,汉族,天津市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文化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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