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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问题思考

2019-11-06杨凯涵

现代农业研究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治意识依法治国农民

杨凯涵

【摘   要】 提升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是深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农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入手,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道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关键词】 农村;农民;法治意识;依法治国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容、法条的理解,在知法、懂法、用法过程中的心理过程,对利用法律解决个人及身边事物的看法和观点。作为世界现有人口最多且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9亿多的农民占据了总人口过半。农民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主体,农民的发法律意识成为了农村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精神因素。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1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原因分析

1.1  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庞大的农民人口中,受到初中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口比例仅占10%,农民人口当中,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据较大比重。农村孩子到了适龄年龄就会放弃学业谋生计,这在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中显得很是普遍。传统的农耕生产生活,对文化的要求并不高,农民整体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且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的教育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农民未接受充分的教育学习,广大的农民在基本的文化知识都缺乏的条件下,自然就难以再对法律有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1.2  农民不热衷用法律解决问题

人们对法律的喜爱、关注或者是厌恶、怀疑、疏远等主观情感和态度,被我们称为法律情感。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由于长久以来的农耕经济带来的家族观念,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的影响和束缚,农民对法律表现出了漠不关心的态度,加上本身对法律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法律喜爱情感不浓厚,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传统的伦理道德,人际关系舆论代替了法律行使了调节职能。我国部分地区家族观念浓厚,更有甚者在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时,人们第一时间还是寻求家规族法的解决,而运用司法进行个人或他人救济的意识则显得非常淡漠。这对于提升我国国民法律意识,有着不可估量的阻碍作用。

1.3  农民对法律不够信任

虽然儒家思想也提出“民贵君轻”的主张,但是这对于几千年来处于臣服地位的广大农民群体来说,一时间难以短时的得到改变,转而相信法律赋予人民平等的权力和地位,更难以完全接受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多呈老年化趋势,对于他们来说,经历了旧社会乃至封建社会的压榨,在他们思想观念成长期,乃至于半辈子都是处于封建旧社会,长久以来农民被压榨思想他们根深蒂固,一下子让他们完全接受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管理治理国家这样的法治价值观,对于他们来说,短期内存在难度。

1.4  我国少数地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有失原则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且地形复杂,农村地区多处于城市中心远郊,在我国中西部,更有农村处于近乎隔绝的山区。而这些基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具备一定的合法自由裁量权。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党性责任意识缺失,渎职,贪污等现象层出不穷,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面对农民这样一群缺乏文化知识教育且法律意识缺乏的对象,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这就背离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初衷,完全倒退回到了人治。在农民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司法救济的同时,有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更是凭借手中权力干涉司法,在严重违背我国司法公正的条件下,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从而导致农民不选择法律途径,甚至竭力避免,这就使得原本法律意识就淡薄的农民,更是难以相信法律,难以树立法律意识。

1.5  政府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法律法规在制定以后,只有在被广大公民知晓、理解、掌握并遵守的条件下才能真正的为民所用,否则只是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由于农村面积大,且分布较为分散,南方山区农村更是呈现点状分布,这对于我们基层普法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再加上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畏惧困难,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许多法律宣传教育无法及时有效的传达到农民。政府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农民对法律不够了解难以认可,那么法律意识也就难以提升上去。

2  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解决措施

2.1  科学立法

前文说到,法律要获得农民的认可,那就要求法律必须代表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并维护农民的利益,贴近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需要在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的同时,加快更加适应我国农村具体实际、容易得到农民认可的法律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和吸收习惯法和农村社会风俗的有益部分,以此促进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可。只有当农民发现法律是在为他们说话,是在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条件下,他们才能在法律中不断找到归属感,加深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不断知法、懂法、用法,才能不断树立法治意识。

2.2  严格执法

在完善,科学的法律条文制定后,不去予以贯彻落实,法律也终将失去其实际意义。政府应该严肃农村执法环境,重视开展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合法流程开展执法,可以拥有法律许可的适度自由裁量权,但应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结合农村实际,灵活开展工作,而不是轉化成自己谋私的手段以及阻法,违法的借口。基层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努力,净化农村执法环境,切实保障科学的法律得到贯彻落实,让农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是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保障。

2.3  教育普法

教育强国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坚持的国策。政府要不断加强农村教育的投入和发展,提供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与此同时,再开展“送法进家”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农村 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应该着力努力完成传统农业到现代化农业的转变,要促进传统农民转化成现代化农民,从根本上提升他们认识水平,帮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意义,提升法律意识,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2.4  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经济一直都是决定上层建筑的基础,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着力加快农村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民因为发展市场农业经济,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脱离原先的束缚圈子,进行跨区域乃至于跨城市的经济交流。这就使得传统的人际关系或者农村家法已经难以满族他们的需求,在面临更加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环境,农民在经济交流中便不得不充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稳健运行,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

3  结语

无论是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我国复杂的社会国情带来的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问题都导致了一定的阻碍和影响。当前,针对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情况的研究已经逐渐增多,管理者聚焦三农,重视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已经全面普及。相信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我国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的研究的共同努力下,提升我国农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取得伟大胜利。

参考文献:

[1] 田成有.功能与变迁:法律在传统乡土农村的地位——历史视角下的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2000(6):93-98.

[2]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 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3).

[4] 夏勇.走向权力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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