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弹劾美国总统,成功率为零

2019-11-06陶短房

看天下 2019年28期
关键词:动议众院弹劾案

陶短房

几乎每届美国联邦国会开幕,都会有人发起针对联邦官员的弹劾案,包括针对总统的弹劾,但立案者寥寥,成功者更少。

迄今被联邦议员发起过弹劾动议的总统共有8位:约翰·泰勒、詹姆斯·布坎南、安德鲁·约翰逊、尼克松、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以及现任总统特朗普。

也就是说包括特朗普在内,最近连续4任美国总统都遭到过联邦议员的弹劾动议威胁,而此前尼克松更是在任期内被反复动议弹劾多次。这些弹劾动议中,真正走到“国会调查”步骤的只有4宗:1868年针对约翰逊、1974年针对尼克松、1998年针对克林顿,以及这一次针对特朗普的弹劾调查。

弹劾总统,成功率为零

针对布坎南的弹劾动议,虽然没有进入弹劾程序,但也有其意义。

1860年初,民主党籍总统布坎南片面袒护南方蓄奴州,共和党籍众议员科沃德在众院发起对总统的弹劾动议。由于当时针对“如何弹劾总统”的规则解读并不清晰,科沃德惟恐直接弹劾其“包庇蓄奴州”会因“不构成足以弹劾之犯罪”被驳回,转而弹劾布坎南“贪腐、滥用权力、在总统大选中贿赂选民和议员”。

1860年3月5日,众院就是否弹劾布坎南举行投票,结果以115票对45票通过“分两步走”的折衷决议,即同意“开始”弹劾案程序,但先成立了一个由5名议员组成的调查委员会。

原本共和党人认为,只有區区四五名成员、且共和党人占多数的科沃德委员会,至少能通过“国会调查,向参院递交弹劾案”的第一步程序,不料委员会闭门讨论到1860年6月,最后得出了“被控丑闻和弹劾无直接关系”的结论,布坎南弹劾案不了了之。

此后众院汲取教训,将“国会调查”放在众院表决之前而非之后。如果照这个修改版程序,布坎南弹劾案至少可以顺利提交参院表决。

真正被认为首次进入弹劾程序的是针对总统约翰逊的弹劾案。约翰逊原是副总统,林肯遭到刺杀后转正。他上任后,引发国会不满的,同样是南北方冲突。共和党里激进派掌握了国会,希望对南北战争中脱离联邦的南方各州进行严厉责罚。而民主党人总统约翰逊则反对用激进手段解决南方问题。

约翰逊与国会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甚至总统在内阁官员的任免上,国会都要阻挠。最终国会激进派认为,必须要把总统赶下台。国会众议院里的激进派对约翰逊提出十一项罪名,包括总统未经国会同意撤销内阁官员职务、批评国会有损国会荣誉等,还有一些捕风捉影的罪名,如酗酒打人。

但最后,在所有罪名的投票中,54个投票表决的参议员,35人投下赞同票,差一票未到三分之二。据记载,当时很多反对弹劾的议员,都受到巨大压力。不管走到哪里,都有人要求他们投赞成票。但最后,这些议员顶住压力,约翰逊也逃过了弹劾。

有美国媒体认为,这不仅是美国第一次进入正常程序的总统弹劾案,而且是美国政治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约翰逊如果真的遭到弹劾,那就意味着,总统必须得到国会的认可才能够工作。约翰逊的胜利,等于巩固了总统的权威。

尼克松弹劾案始于1973年的“水门事件”。1973年10月30日,众院司法委员会开始进行“委员会调查”,以便认定弹劾是否具有充足理由。第一次委员会投票结果为21:17,结果对尼克松不利,且不少国会共和党人倒戈。在之后针对调查报告进行的表决中,更是出现绝大多数共和党议员倒戈的情况。

最终,以民主党籍众议员布鲁克斯(Jack Brooks)为首的7人小组(3名共和党籍、4名民主党籍众议员)提出了弹劾尼克松的5项指控。

在之后1974年众议院的表决中,其中三项指控获得通过。

众议院通过后,弹劾案要进入参议院阶段。参众两院共和党领袖都觉得,这位共和党的总统凶多吉少。鉴于此,尼克松会晤副总统福特表示愿意辞职。随后,他公开辞职,而接任总统的福特则赦免了尼克松的罪责。

尽管弹劾案至此已毫无意义,但众院仍对长达528页的司法委员会最终报告进行表决,结果是412票赞成,3票反对,这次投票实际上证实了共和党议员此前对尼克松的警告预言——如果诉诸弹劾表决,他势必成为首个被弹劾成功的美国总统。

第三次弹劾距离今天并不遥远:1998年12月19日,因与莱温斯基性丑闻东窗事发,克林顿被专门委员会提交对联邦大陪审团说谎、妨碍司法公正、提供伪证、滥用总统权力四项弹劾。在众院表决中,前两项弹劾以接近票数勉强通过,后两项未能通过。随即,在众议院获得通过的两项弹劾案被提交参院表决,分别以45票对55票、50票对50票的表决结果,未能达到三分之二的弹劾通过多数,克林顿躲过弹劾,有惊无险地任满了自己的第二个任期。

1974年8月9日,尼克松在电视上宣布辞职,人们在街道上跳舞庆祝( 东方IC 图)

回看这几次针对美国总统的弹劾案,严重程度各不相同,但结果都未能最终通过弹劾。简单说,自美国建国以来,总统弹劾案的弹劾成功率,至今仍然是零。

 弹劾总统,为何这么难?

说到弹劾美国总统之难,首先要谈及“弹劾”在美国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定程序。

美国法律规定,弹劾的范畴为联邦和州两级官员,包括选举官员、任命官员和所有在两级政府机构内任职的“文职人员”——也就是说,军人是不能被弹劾的。

不过豁免弹劾的军人,仅限于现役的、在美国联邦机构任职的军官,而警察、法官等非现役军人的“制服官员”仍然可以被弹劾。事实上,联邦一级成功被弹劾官员中,占比最高的就是法官,而州一级有两位数警官被成功弹劾。

无论弹劾美国总统还是州议会议员,其法律依据都是一模一样的。

猜你喜欢

动议众院弹劾案
美两党就弹劾案激辩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