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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归路桥归桥”,这份婚前协议太“花哨”

2019-11-04伊文

恋爱婚姻家庭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男方女方

伊文

如今,一些年轻人在走进婚姻前,不仅要将浓烈的爱情“海誓山盟”,更要立字为据签下契约,有些契约极具个性化。

丁乐和悦悦准备领结婚证了,但悦悦心里一直不太踏实,她觉得结婚嘛,虽然彼此已经知根知底了,但是还是“路归路,桥归桥”,需要在婚前立一份协议,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悦悦的想法很直接,“双方自愿来签协议,趁现在感情好,把能预计到的问题都说清楚,省得以后闹矛盾。”不过,她有个困惑,不知道她想立的协议法律效力怎样,于是找到高律师咨询。

高律师表示:“只要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且约定内容合法,那么雙方领取结婚证后协议就生效了。但条款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接下来,高律师看到悦悦拿出的协议,有一些条款让他哭笑不得。这是一份怎样的协议呢?

上交工资没商量?

在悦悦的协议中,对夫妻财产有明确规定,还特地说明了“男方每月工资的80%、全部奖金和其他收入必须上交女方。”

“这样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高律师说,条款涉及财产方面,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但协议内容须明确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你要“一切行为听指挥”

“男方不得注视异性长达5秒,否则要写深刻检讨书。”“男方要为女方掌握推拿按摩技术,做到随叫随到。”“带小孩出去玩,不得伺机和其他女家长聊天……”

看到这些条款,高律师笑了,提醒悦悦:“如果婚前协议里的条款涉及强迫或禁止一方的合法行为,应当属无效条款。”

“违约”了可以开除“婚籍”?

悦悦的协议中还有这样一条:若男方违反上面的条款,女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罚款,分居,直至开除婚籍,解除丈夫之职。

“此类离婚条款是不受我国法律所承认的。”高律师说,婚姻是自由的,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不离婚不能由一纸协议决定。司法实践也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不能以离婚为订约内容。

严防出轨,立个承诺吧

心思细腻的悦悦还想到了严防“出轨”的办法。“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并且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应给付他方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对于这一条款,高律师解释道:夫妻忠诚是夫妻双方均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婚姻法也对“出轨”问题有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而针对具体情况,须明确出轨具体界定范围等问题,否则会由于不具有可操作性及不明确不被法院支持。而以家庭暴力、遗弃等为前提的赔偿条款,应予以认定有效。

婚姻幸福不能拘泥于协议,不用心经营呵护夫妻家庭生活,再多花哨、另类的承诺终归是一纸空文。夫妻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勇于承担婚姻家庭的重担,才是婚姻永葆青春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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