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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范试用期员工工伤的法律风险

2019-11-01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健康检查职业病合同法

周洪波

秦先生,您好:

根据你的上述描述,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增加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故對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三十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九十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在离职前未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的法律风险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下,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秦先生所涉及的粉尘、噪音等属于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另《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其有明文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不得规避。如果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未对此类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则会陷入违法解除的境地。

二、企业在离职前未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的法律风险防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结

对于一般的劳动者,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企业就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无其他法定要求。但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相关法律加强了对其的特殊保护,需要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只有在确认没有受到职业病危害后方可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系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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