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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国时期潮汕地区“七兑票”制度看区块链信用体系的发展策略

2019-10-21谢保生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9期
关键词:策略建议信用体系民国时期

谢保生

摘 要:以信用为基础的商业赊账,促进了近代潮汕商贸业的蓬勃发展。而由“潮商”创立的具有乡土情结特征的“七兑票”制度,是“潮商”讲求信誉、遵守承诺的突出表现。本文通过阐述民国时期潮汕地区的“七兑票”制度的基本概况,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利于区块链信用体系发展的一些策略建议。

关键词:民国时期;潮汕地区;“七兑票”;区块链;信用体系;策略建议

民国时期,“潮商”基本上依靠信用开展日常的交易行为。自从汕头开埠之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促使票号、钱庄等金融机构产生,奠定了潮汕地区的金融基础。以此为背景,本文探讨了民国时期潮汕地区的“七兑票”制度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利于区块链信用体系发展的一些策略建议。

一、民国时期潮汕地区的“七兑票”制度概述

民国时期,潮汕地区金融机构发行的“七兑票”是一种可兑换现银的纸币,是“潮商”普遍认可的通货单位。汕头外砂的万益银庄、利益昌银庄和揭阳的塔头吴集成庄等商号银庄,发行凭票兑银的纸币,每“一元”以“七钱”为准,这就是作为信用货币的“七兑票”的发端。当时国内形势复杂多变,难以构建统一的货币信用体系,各地均以银元作为主要的市场交易媒介。“潮商”则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形势需要,率先创立了具有高度信用的“七兑票”制度,受到了市场的普遍欢迎。“七兑票”的出现,说明潮汕地区已经进入信用货币阶段。“潮商”建立起行业内部结算的“换纸”制度,有效地避免了纸币超发,从而稳定了货币信用体系,成为其对抗市场通货膨胀的有效金融策略。

二、民国时期潮汕地区的“七兑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七兑票”信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1、对银庄信用的监管难度较大

民国初期,潮汕地区的商贸经济增长较快,由于官办金融行业在地方上的信用度不高,难以满足相应的需求,故刺激了民间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致使银庄数量繁多,实力条件参差不齐,信用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

2、对“准备金”信用的监管问题较多

由于“钱封”日益泛滥,且印章斑杂,难于辨认,诱使不法之徒在“钱封”内暗藏“劣银”,从而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由此可见,对“钱封”这种“准备金”信用的监管存在较多问题。

3、对监管机构信用的监管存在缺失

当时,“七兑票”的信用监管机构是商会组织,由于主观意识不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缺少对商会组织的纪律约束机制,导致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容易影响到监管机构的公信力。

(二)“七兑票”信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1、法律体系基础缺失

随着“七兑票”制度诞生,政府的金融信用在潮汕地区的认可度受到进一步的限制,故从利益角度分析,政府会采取打击措施,以维护自身的金融信用地位,而使法律体系基础缺失。

2、信用兑付风险较大

由于“七兑票”制度的信用带有自发约束的特征,而承兑方的资质条件缺少统一的标准,很难做出十足的支付保证,存在较大的不可控制表现,故其信用兑付风险较大。

(三)“七兑票”信用扩张领域受限

1、局限于“小宗商品”交易

“七兑票”的承兑银庄皆有各自对口的商贸行业服务对象,故其信用只是局限于服务同一行业的银庄之间,带有“小宗商品”交易性质,难以达成统一互认,使得信用扩张的领域受到限制。

2、受制于“单边授信”问题

“单边授信”即表示银庄只承兑各自发行的“七兑票”,则授信仅体现在承兑一方,而无法跨银庄执行,使“七兑票”信用被限制在同一家银庄范围内,难以进一步扩展。

三、关于区块链信用体系发展的策略建议

区块链信用体系是包括涉及虚拟货币创造和分配的机构在内的区域金融信用体系。区块链信用体系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其内部结构存在变动发展的特征。结合以上对民国时期潮汕地区“七兑票”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关于区块链信用体系发展,笔者有以下三点策略建议。

(一)促进信用体系标准化,落实区块链信用监管制度

区块链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若要促进其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规划并落实区块链信用监管制度,具体应该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设立区块链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创新互信管理手段,提高失信成本,规范区块链信用行为。由于联合惩戒缺乏相关依据和统一标准,且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故应该组织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对统一的联合惩戒制度和标准。

第二,借鉴社会信用代码的唯一信用标识形式,落实区块链信用代码制度,统一信用规范,促进区块链信用体系的发展。

第三,拓展区块链信用信息平台的互动性,增加信用监督取证功能,方便区块链参与者的相互监督,从而完善区块链信用体系。

(二)加强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夯实区块链信用发展基础

加快推进区块链信用的立法工作,规划完善区块链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任务。

第一,明确平台建设的定位,做好三项基础工作,包括:完善区块链信用基础数据库,基于信用信息开展市场监管,并提供基础数据服务;构建区块链信用主体的统一基础信用数据库,并向区块链参与成员提供相应的服务;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优化参与成员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协同互通渠道。

第二,综合考虑信用信息应用的需求和采集的可操作性来制定区块链信用体系标准,依据核心指标,明确各项要求,准确定义信用信息规范,做好区块链信用体系标准化工作。

第三,统筹协调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信用信息归类整理,使区块链参与成员的信用信息相互衔接,由区块链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提供统一的基础性服务,实现区块链内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针对法律层面的现实问题,須创造立法条件,设计区块链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并加强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夯实基础,着力推进区块链信用体系的立法进程。

(三)推动信用市场规范化,拓展区块链信用范围

信用是市场经济能够高效运转的助推力,带有一定的市场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必须积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措施。

第一,强化扶持政策。把区块链信用服务纳入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范畴,建立区块链内部信用信息的资格审查制度,依托区块链信用信息平台,向参与成员开放区块链信用信息获取渠道。

第二,优化服务项目。支持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项目的发展,形成区块链信用集聚效应。

第三,在区块链交易的各个领域中嵌入信用信息应用功能,并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服务。通过归集整理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服务能力,引导市场主体信用方向,从而创造公平且公正的交易环境。此外,还须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增强其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构建系统化的区块链信用体系。

第四,培养区块链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区块链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区块链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

总之,区块链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交易机制,借鉴民国时期潮汕地区的“七兑票”制度的实施经验,可以通过规范的信用主体为市场提供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服务,才能构筑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从而支持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新庚.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7.

【2】陶雄华.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王红曼.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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