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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背景下旅行社参与乡村旅游的杠杆作用初探

2019-10-21洪启颖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旅行社杠杆精准

洪启颖

引言

2019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年。乡村旅游经历十余年的研究发展,日趋深入和成熟,在新时代背景下又被赋予了精准扶贫的新使命,正在积极促进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改善发展路径,实现贫困县摘帽和乡村振兴。近年来,在第三产业不断壮大,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逐年递增的宏观环境下,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指导,深入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任务依靠全域旅游开发特色乡村线路产品,能有更多精准扶贫方案能够对应乡情乡风乡貌实现精准施策。

福建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省山地丘陵面积广,森林覆盖率高,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作为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和改革开放的前沿,在探索发展国内乡村旅游、实现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对发展模式方法、特别是“旅游产业+”的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对构建和完善乡村旅游发展科学研究和模式示范有着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图1)。

一、“旅行社+”模式出现

(一)旅行社作用与“旅行社+”模式

李宏、杜江和戴斌、张杨等国内专家明确了旅行社的作用,包括促进国内消费、增进外汇收入、增加就业3个方面。可以说旅行社作为整个旅游产业的关键轴和发动机,对于旅游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组织协调和连接调动作用。

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旅游+”等新观念也在进一步融入与影响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行社在发展模式和发挥的作用上也随之产生全新的变化。李乐京、陈志永(2007)以天龙屯堡为例,从运行背景、机理分析、社会经济意义等方面,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的模式;徐云松、詹兆宗(2011)以杭州为视角探讨了旅行社与城乡统筹下的乡村旅游的做法,对旅行社参与政府城乡旅游一体化战略实施进行研究和探讨;汪平、李金枝研究了福建各大旅行社特色“美丽乡村游”精品线路及产品模式。

市场在不断探索实践中逐渐形成更加多元的旅行社与乡村旅游的合作模式,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可以看作“旅游+”概念下的具体现象,并以“旅行社+”的形式概况探讨。“旅行社+”模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形态,以旅行社的参与运营为核心,有效发挥旅行社在整个旅游业中的地位优势,通过吸引各旅游产业等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大数据等虚拟多元因素,作用于乡村旅游目标市场,进而产生相对应的影响。

(二)“旅行社+”模式对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现实意义

“旅行社+”模式顺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符合时代背景。随着旅游法、“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各项旅游方针政策的颁布、修订和实施,对旅行社设立和经营政策不断调整,在注册资本、经营许可审批、质量保证金的变更和动态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支持,方便了乡村地区旅行社接待网点、客源组织和接待服务。据携程网、大众点评网等统计,仅永泰和浦城两县近10年来新增旅行社均占现有登记旅行社数量50%以上。

“旅行社+”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积极参与新农村产业融合提升,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移调动农村劳动力,从而实现精准扶贫。随着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旅游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旅行社正在主动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旅行社凭借丰富的合作渠道和关联资源,能够有效参与和調动新时期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森林康养、度假休闲等多线路多主题模式的产品有效整合各产业,调动和吸引闲散劳动力回归参与乡村旅游经济。

“旅行社+”模式促进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建设质量提升。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两大国家战略实施,基层政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通过“旅行社+”模式能够有效调动市场企业参与发展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克服解决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人才和资源等瓶颈困难,将具体问题交给市场;基层政府也可以从具体建设工作中脱身出来,更好地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引导,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保质保量实现乡村经济健康、平稳、协调和可持

续发展。

(三)“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杠杆作用的讨论

阿基米德的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这句话是对杠杆原理幽默的描述,而今“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所产生的作用同样也可以尝试通过杠杆原来进行描述。

宏观上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假定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外在管理因素相对静止或未出现明显变化,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为支点、人财物关键要素为撬棍,“旅行社+”模式施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杠杆作用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见表1)。

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二维四象图对“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杠杆作用的形态与发挥效果进行直观描述(见图2):“旅行社+”模式收益产出程度为横坐标x,“旅行社+”模式建设投入程度为纵坐标y,“旅行社+”模式参与的杠杆作用效果产生点为原点O,杠杆作用效果相应的杠杆形态为四个象限(a象限为未形成杠杆、b象限为费力杠杆、c象限为平衡杠杆、d象限为省力杠杆)。

通过当前产业发展的新动态新形式可以发现,“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杠杆作用有效发挥,杠杆架设、使用由以下几个具体部分组成:旅游发展规划作为“支点”是整个杠杆架设的关键,直接决定杠杆实施的效果;“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过程的人力资源、运营资金、基础设施和运营设备等作为“杠杆”,关联和应用效果越好,杠杆强度越强,直接影响能力传递撬动效果;“旅行社+”模式参与下,乡村旅游杠杆作用还涉及“发力点”“作用力”“摩擦力”“力度”等具体问题,对应的是“旅行社+”模式在当前产业发展过程中各关联要素的相互影响,有待于今后的研究继续深化完善。通过对“旅行社+”模式参与研究杠杆作用,针对行业现状继续凝练理论并完善论证,探究“旅行社+”模式参与乡村旅游杠杆作用的本质规律,为新时代背景下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发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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