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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非利润:现状分析与改进建议

2019-10-20丰一凯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1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上市公司

丰一凯

摘要:扣非利润披露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利用2014-2016沪市上市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数据考察了扣非利润现状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扣非利润逐年增长,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仍维持在13%左右。大额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原因通常是股权出让、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在年报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格式、口径不规范,存在较多委托贷款、资金占用费等等。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委托贷款、资金占用费和增强扣非利润披露质量等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扣非利润;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

一、引言

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净利润是一个范围较大的概念,不仅包括营业利润和所得税,实际上还包含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各种偶然性的、不可持续的损益,如营业外收支、政府补贴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股权转让损益等等。正是这些因素,使得利用净利润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存在风险。上述影响投资者判断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的因素,中

国证监会将其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如固定资产、股票投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等。

扣非利润,全称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它将非经常性损益从公司净利润中去除,使之成为一个较好的判断公司真实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指标。中国证监会【2008】43号公告中规定了自当年起,上市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此举是对投资者的一项重大保护措施,有利于投资者更容易的分辨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与可持续发展前景。

二、扣非利润披露信息的总体分析

2016年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共1264家,其中有1215家公司披露了非经常性损益,占比为96.1%。1215家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21660.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和为19933.4亿元,非经常性损益总和为1726.9亿元,占净利润总和为7.97%,而2015年这一数值为8.00%,2014年为5.45%。

其中,1108家公司净利润为正,107家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对于扣非利润而言,982家公司扣非利润为正,包括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将利润扭亏为盈的128家公司,这128家公司占比10.53%。沪市2014-2016三年扣非利润现状统计如表1。

非经常性收益前十位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石化、新湖中宝、中国石油、同方股份、*ST云维(现在为ST云维)、中国中车、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山煤国际,其中中国银行和中国石化分别以207.37亿和167.03亿遥遥领先其他公司,二者非经常性收益形成原因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和权益投资重新计量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亏损前十位分别是大唐发电、中远海控、郑州煤电、*ST锐电(现为ST锐电)、中国神华、江西铜业、农业银行、国投电力、玉龙股份、大有能源,其中大唐发电和中远海控分别以-53.77亿和-28.12亿远远超过其他公司,二者非经常性损失产生的原因均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沪市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最大和最小的前十家上市公司及形成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原因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形成较大额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有股权出让、重新计量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损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

2016年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将公司利润扭亏为盈的上市公司有128家,其中前十位分别是宜宾纸业、西部资源、吉林森工、湘邮科技、福建水泥、五矿发展、杭齿前进、天目药业、中葡股份、华升股份。沪市2016年利用非經常性损益将净利润扭亏为赢的前十位公司明细如表3。

三、非经常性收益构成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净利润与扣非利润的差异,对1215家上市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细目进行了分析。沪市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分析情况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营业外收支净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政府补助仍是上市公司净利润中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最主要构成要素,公司占比分别达到了98.02%、97.61%和94.40%。2016年共有1186家公司通过非流动资产处置获得了收益,从而增加了净利润;共有1147家公司获得了政府补助。

从金额上看,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的为政府补助和股权转让收益(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和子公司处置损益等),其中政府补助金额占到了非经常性损益总金额的49.50%,总金额649.51亿元,不得不说政府补贴收入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非常之大。

对于股权转让损益,虽然公司数较少(仅有185家),但由于金额较大,对于净利润“改善效果”非常明显,总金额达到了565.5亿元,占比43.10%。

营业外收支由于收支相抵,净额金额较小,但实际上不少公司(1191家)仍有利用营业外收入“粉饰”利润的强烈动机。

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引人关注,在研究中发现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非金融企业较大数额持有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份额较为可观。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总额达到了164.6亿元,金额占比12.55%,共有538家公司因持有或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从中获利。非金融企业持有股票,一方面可能由于缺乏专业管理等存在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将资源投入到金融投机业务中可能对自身的实体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委托贷款的流向也值得关注,2016年共有10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委托贷款利息收益,共计17.1亿元,根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较大一部分流向了房地产行业和地方国资平台,也有资金池内部融通现象。资金回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其他金融风险令人担忧。

19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委托理财收益,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6.30%,金额达到36.3亿元,且委托理财存在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风险较高的产品。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是为贪图较高收益的冒险行为,亦或是对其主业信心不足,暂缓或停止其募投项目后寻找资金出路的一种违规投资行为,其风险很大。

另外还有高额的资金占用费收益,金额为28.4亿元,共有144家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现象。大量资金的集团内部调剂使用,是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侵害,尽管收取了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200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出重拳整治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当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看来,资金占用问题又有卷土重来之势。

债务重组作为上市公司突击增加利润的法宝,备受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青睐,2016年沪市共有124家公司披露了债务重组损益,净收益额达58.5亿,债务重组为避免退市仍起了较大的贡献。

经过对非经常性损益数据进行分组整理,我们得出了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程度情况分布,如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二者之比基本成正态分布,峰值集中在较为正常的0-50%之间,但在50%以上的数据仍然较多,有233家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不是正常现象,它显示了公司的主业经营状况欠佳,太多的非经常性损益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等等。

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进行频数分布整理,取每个频数段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的平均值作为该频段的值,得到占比与基本每股收益的关系,如图2。我们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的单独作为一组,我们认为,企业如果想要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不管真实亏损多少,企业都有意愿将利润调为正数。

从图2中可以明显看出,扣非每股收益为亏损的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损益占据净利润非常高的比例,而随着扣非基本每股收益的增加,非经营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越来越低,这显示出,企业真实业绩(用扣非利润或扣非每股收益表示)越差,越有动机增加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

五、改进建议

从研究的结果来看,仍有部分公司存在净利润与扣非利润差距较大,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掩盖真实经营业绩的情况。仔细分析非经常性损益细目,便会发现存在大量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资金占用费等问题,基于此,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提高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质量

2008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对扣非利润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作了相关的规定,然而,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存在将营业外收支净额放入非经常性损益中、新设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子公司”、对于重大非经常性损益未详细说明等问题。建议规定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统一格式,要求上市公司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说明原因,规范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口径,以提高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质量。

2.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问题

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都属于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流出本公司的行为,在高利息的诱惑下,资金的流向和风险值得关注,实际上,一部分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流向民间,甚至有些流向了房地产行业,这有悖于当前防范系统性金融風险的政策要求。建议规定上市公司详细说明委托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和委托贷款的具体去向及其收益率,对收益率过高、风险过大的项目给予充分关注,进一步规范资金流向,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3.重点关注非经常性损益与净利润之比过高的企业,增强扣非利润披露质量

建议重点关注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过高的企业,这些公司有非常大的可能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同时,非经常性损益过多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议公司在披露扣非利润的基础上,增加非经常性损益与净利润之比指标提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1号公告》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申请发行证券材料中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时,应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和附注说明予以充分关注,并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其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理性进行核实。”而在实际中,仍有披露不规范、不真实现象,这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对非经常性损益关注度欠缺。建议有关部门强调在审计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给予充分关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滥用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参考文献:

[1]魏涛,陆正飞,单宏伟.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和作用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7(01):113-121+172.

[2]蒋大富,熊剑.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准则变更与ST公司盈余管理[J].南开管理评论,2012,15(04):151-160.

[3]贾明强.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每股收益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指标之比较[D].北京工商大学,2005.

[4]闻韶.试论净利润扣非的重要性[N].证券时报,2018-08-25(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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