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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合作:人类文明共存的理性审视

2019-09-28段钢王蕊

人文杂志 2019年9期
关键词:理性合作冲突

段钢 王蕊

内容提要 人类文明始终在冲突中共存发展。人类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学会运用理性、制度、规则等去防范、缓解、控制冲突的发生、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日益变化的各种对抗和冲突,人类必须携手合作,共谋发展。既要认识到人类的非理性限度,遏制非理性冲动,更要从理念到制度,理性寻求未来发展的光明道路。应建立一种包容性的文明发展机制,把冲突和合作纳入到可控制、可调节、可预测的机制内。若重在因势引导,文明的冲突就会发挥其正面效应,为人类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

关键词 冲突 合作 理性 精神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9-0078-07

人类文明在起伏曲折中发展壮大。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对文明的延续和消失,历史学家试图从中找出一条规律性的认识。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的感性活动史,主张在实践中去领会人类存在的历史意义。马克思指出:“理性向来就存在,只不过它不是永远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而已”。[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郭忠华、潘华凌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第1页。理性尽管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所有问题,但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法则,作为一种理解和把握历史的方法和途径不失为一种可能。

黑格尔说过,“未来不是知识的对象,未来是希望和恐惧的对象。而希望和恐惧并不是历史。”[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4页。知识虽然不能包治百病,但是,只有深刻领会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才可能把握历史的过去,领会现在,谋划和决断未来。人类文明发展到现在,历经冲突而繁荣发展,下一步将走向何方?尤其当前我们需要全盘谋划,需要构建什么样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文明共存的前提下,如何共生于这个世界?

一、在冲突中妥协:作为一种现实共存的法则

自人类摆脱兽群,进入部落后,社会共同体开始建立。劳动开始成为延续部落生命的主要途径。劳动包括自生的生产,以及生产关系的生产。随着部落内部分工的出现以及生产率的提高,物质资料的丰富大大缓解了内部的冲突。尽管冲突不可能彻底根除,但冲突的形式却不断变化,你死我活的对立日渐消退。当然,部落之间的冲突从来都是在所难免,最初的根源就是物资争夺。部落之间的冲突最后导致的是更为庞大的人类社会的建立。因为新的秩序必须靠冲突之后的合作机制维系。

现代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基于资本的逻辑,必然产生对抗性的依存。资本主义自产生以来,以货币增值为根本目的,把量化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按照量化标准,数字尺度成为竞争和冲突的外在根源。一战、二战打着正义、民族等幌子,背后却是利益的争夺,实质是对以数字为衡量标准的利益的争夺,如国土面积、经济产值、人口生存、物资总量等等,少不了冠冕堂皇的所谓道义等借口的掩饰。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人类一直把战争作为最终解决问题的手段。早期的资本主义也认为冲突到最后只有唯一的极端形式——战争,直到20世纪的战争代价超出人类的承受力,这一方式的代价才逐渐被认识到。趋于理性的人类逐渐知道,没有节制的战争只会导致人类的灭亡。随着社会生产的扩大,人类的冲突形式不断增多,需要寻找更多的解决冲突的途径。20世纪后半叶以来,没有硝烟的经济战争,成为当下国际争端最主要的解决手段。为此,人类也搭建了很多解决冲突的平台,如各种国际组织,力图把冲突的代价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人类的感性交往活动史表明,物质利益是人类存在的基础。马克思的历史唯物(存在)论很清楚地指明:“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页。所谓关注实际生活过程,就是要有历史的视野,从人们的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出发,去构造各种社会关系。这一过程是历史的演进,特别是关注实践的真实性,也即人们的感性交往活动,就不会被不同国家或群体的意识形态迷雾遮蔽。意识形态的虚幻性,只是为了维护各种社会关系秩序而存在,不能因既有概念或偏见而忽视人类各文明感性交往的真实性。因此,解决因为利益产生的对抗,妥协是人类理性选择的一種途径。妥协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合作是生存下去的基础。人与人之间、国家之间在冲突中寻找妥协,从来都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法则。只是不同时代,手段和方法有所不同。尽管黑格尔把恶作为人类进步的杠杆,但不可否认,矛盾运动推动世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不变的真理。冲突作为一种方式,它具有自身的存在价值。我们需要警惕的是,片面强调冲突,把矛盾和斗争扩大化的做法是不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人们看到冲突的负面性,但也要看到冲突的推动性一面,使它为人类的发展所用,把冲突置于人类的可控范围内,释放其动力,消解其障碍性。

因此,对待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冲突与合作现实,需要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历史发展的审视需要深入到历史实践本身,也就是在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中去把握历史发展的脉搏,即把握人类的实践是从感性活动到产生感性意识,再到理性反省的过程,在过程中认识到人的局限,以及为何人时刻处于非理性和理性的纠缠之中,这样,才能理解从冲突到合作的必然性。在这种必然性的理解中,马克思关心的是人类如何达到整体自由,即人与自身本质和谐相处的能力。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深入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一目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有可能实现。

现实地看,通过合作,人类才能朝向自由的目标前行。自由建立在人类合作之上。黑格尔的自由更多局限于法律上的行为自由与道德上的自由。黑格尔指出,人类的自由分为:自在的自由(欲望的自由),自为的自由(分为对抗性自由、选择的自由、立法的自由),以及自在自为的自由。从欲望的自由到自为的自由,来自于人的理性,但人类远未达到“自在自为的自由”,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什么是实现自由的关键呢?黑格尔认为那就是法。“自为的自由”的最高阶段就是立法的自由。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解决或许是目前人类能找到的最有效的办法。马克思也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1页。通过立法来消解对抗,达到自由的目标,是当下努力的方向。

立法意味着契约的达成。契约是妥协的产物。妥协是合作的前提,而不是简单地一味退让。合作意味着讨价还价,最终得到一致认同。比如,在英国“光荣革命”的历史中可以看到,英国的传统文化中隐含着一种强大的妥协精神。这一精神实际上已经含有理性的原则。美国南北战争后多方达成的宪章等等,无疑也包含着这种认识。随着21世纪科技迅猛发展,旧有解决冲突的思路不断被修正,但不可否认,冲突始终存在。无论是黑天鹅还是灰犀牛事件,都是冲突的潜在或明显的存在。在冲突中合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个体之间的生存法则和共识。这是基于人类是有理性的现实的生物体,趋利避害是其本性,从原始时期就已经习惯与痛苦和危险共存,理性思考和抉择则是人类面对和处理危机的智慧。冲突与合作状态是人类历史中永恒的动态过程。正因为如此,人类文明才得以延续。

二、冲突底线与现代理性奠基

近代哲学自培根和笛卡尔始,开启了人的自我反思。人的主体性开始觉醒,走向哲学上的认识论。经历了交由上帝做抉择的中世纪千年黑暗后,人类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感性、知性、理性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强大力量。尽管知晓人类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康德还是写下《永久和平论》,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表达一种乌托邦的理想。康德把道德法则看作是人类永久和平的要求。他指出,人类文明发展到当下,是在矛盾和冲突中取得的。这一过程是人们“道德数量在心灵中的不断增长”。[德]康德:《永久和平论》,何兆武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1页。道德法则在共同体内的普遍树立,会出现更多良好行为、更多信任、更少诉讼等,永久和平的愿望就有可能达成。

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的纯粹思辨路向,一直以来成为西方笃信的传统。只有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清楚地看到了人类从自发分工到资本主义诞生的历史就是一个物质利益争夺的感性活动史。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类从自发分工产生劳动异化,而异化劳动成为私有制的根据。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提高了冲突的概率。由于异化劳动的真相被经济学家等用范畴加以掩盖,社会生活的事实被意识形态家用范畴、概念建構起来,理论离现实对抗的真相越来越远。然而,处在真相中的人们的真实的对抗关系却不能始终被范畴掩盖,对抗关系的爆发是迟早的事。可以看到,这种社会对抗至今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现实地发生着。比如,在现代社会,尤其体现在社会金融领域。人们表面上和谐的金融关系,背后却是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各种抗争的结果。

当然,冲突的积极效果一面也不能忽视。历史表明,多方只有经过有效的抗争,在不断冲突和合作的动态过程中,达成新的妥协、让步,那些有生命力的民族文化特征才可能得到充分展示和发展,才会得到他国的接纳和认可,整个世界才会更加丰富多彩,才有可能形成相互影响、相互映衬的世界文明的和谐局面。这也是人类一直追求的世界和谐发展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无限扩大文明冲突的认识无疑是片面的。正因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愿望如此强烈,冲突的底线始终存在。这一底线就是人类生生不灭的生命线。所以,强调底线思维的意义就在于保证人类文明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理性始终主导着人类的思维,遵守底线思维是国与国之间共同的价值尺度。总的来说,底线思维应该遵守三大原则:

1.生存底线原则。任何民族、国家、群体的生存权是其基本底线。比如,基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尽管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只是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的底线,但只要还能维系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家就能把这一套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资本家知道,这一底线是不能逾越的。工人阶级尽管不能满足于这一底线,但在阶级意识没有成为自为意识的前提下,只能忍受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同样,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强国对待弱国,在允许的范围内,总是尽可能地榨取弱国的资源,但不会剥夺弱国民众的生存权,极力控制不走到极端,不引发弱国的触底反弹。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人类越发认识到生存底线原则不可触碰,认识到不管冲突有多么激烈,冲突双方都要尊重对方生存下去的权利。这也是上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留给人类的教训。以此类推,如果把这一代价简单转移到人类生存的自然界中,非理性地攫取自然资源,对自然界缺乏基本的尊重,也是缺乏理性的表现,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因此,所谓生存底线,还应考虑到自然界的承受力和可持续发展。

2.发展权原则。在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认识上,没有进步的观念。世间也只是通往天国的短暂过程。在严复翻译《天演论》之前,中国历代民众相信历史是个循环。明朝学者王阳明看到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提出社会发展的目标应回到周公时代,推崇“夏、商、周三代”的治世之法。黑格尔、马克思则认为人类的历史是一个进步过程,无论是绝对精神的理性展开,还是人类劳动实践结果。不管如何看待历史,朝着更适合人的、好的目标前行是人类发展需求的基本价值取向。不论进步还是循环,发展是人类自身的本质要求。历史地看,人类在发展权上的冲突从未停止过。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的权利,都希望在有限的参与下获得自身发展的利益。这种参与包括对国际事务的决策、对共同利益的分享、对个体利益的捍卫等。而在现实世界中,发展权却常常和基本人权发生脱离,在实践中,要么借口发展权而限制人权,要么挥舞人权大棒置发展权于不顾,这都是由片面的非理性发展观所引发的。有的国家有意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面,这样的行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价值观认为不仅仅是触犯底线,也是不道德的。真正秉持发展权和人权统一的价值观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不可分裂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权理论包含发展权理论,发展权理论也必然包含人权理论。对这一原则的遵循是现代国家活动的基本规范。

3.尊严底线原则。个体、民族、国家都有一个尊严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格、国格等。荀子说,“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荀子·致士》)简单地说,就是权利和人(国)格被尊重。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就是人的“尊严”的最高学问。黑格尔曾致信谢林说:“我相信,人类本身受到如此尊重,这一点乃是这时代最好的标志。围绕在人世间的压迫者和神灵头上的灵光正在消失,就是一个证明。哲学家们正在论证人的这种尊严,民众将学着去体会这种尊严,他们不是去乞讨他们受到践踏的权利,而是自己恢复——重新占有这种权利。”张世英:《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页。权利和人格的确立,尽管需要基本的制度、规则的安排,但根源在于主体精神地位的确立。历史地看,人类对抗性的根源在于物质利益,物质力量是其尊严得以体现的保证,但是,我们知道,人是靠意义生存的动物。物质因素的不平等,不能完全等同于精神层面的不平等。也就是说,精神层面的不平等并不完全取决于物质因素。作为有思维意识的主体,在精神异化不可避免的现代社会,精神层面的冲突是人类冲突的另一客观现象,对人的精神需求的底线必须加以重视。这涉及人的基本尊严问题。

精神层面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价值观层面的冲突上。人类是一种精神存在,精神是物质的存在本质,对精神异化的扬弃基于物质基础之上,但即使在对手物质相对不充足的情况下,也应给予对手基本的尊重,也即是对不同价值观的尊重,这是人类合作精神的进化。精神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生命情感的体验和自觉。在西方黑格尔那里,精神是理性的自我意识,尊严是精神的外在表达。二者的结合就是“情+理”的认知模式。这种精神认识的一致,将是人类东西方未来合作的基础。人类冲突中的合作,基于相互尊重的底线原则,就会使得冲突始终维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同时,也因为对尊严的维护,把人类的理性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把“毁灭的命运”不断推后。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动态共生

人类一直致力于构建理想的共同体。中国自古以来的大同社会就是对未来大同世界的描绘,天下大同,原本就是古代儒家宣扬的“人人为公”的理想社会。孔子的“天下大同思想”,直到康有为时期才做了一个系统的论述,其“三世说”理论中的太平世就是大同世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也指出,理想的共同体就是“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页。这一理想也可以理解为实现了的中国传统理想——“天人合一”。从命运共同体的角度理解人类共生,则是把人类的共同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共处融为一体,力求寻找到人类适合的既有进步又有协调的发展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7页。何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般表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全球价值观包含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早在2017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通过决议呼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奋斗的目标。

纵观人类历史,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告诉我们,这种超越现实的理想的人类追求,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这种冲突中的动态共生理念是人类的历史实存。构建未来明确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是对以往发展经验的进一步反省和总结。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以为,应该在四个方面有所行动:

1.构建全球人类生存的最低保障机制(物质和精神)

人类依赖地球生存,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在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下,人类数量呈几何数井喷,对赖以生存的资源提出了严重挑战。正因为社会的出现,人类就需要成为共同体生存发展下去,不论哪一个层面的共同体,其根本宗旨就是共同存在(在海德格尔那里表述为:共在)。人类生存的历史经验表明,冲突与合作一直在动态中演进,并且在过程中获得存在的意义。

人类的存在,首先取决于能否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依据全球在物质上划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还有很大的群体没有解决。据统计,至今还有10亿人生活在绝对贫困线标准之下。除绝对贫困之外,人类社会由于相对贫困产生的各种对抗现象,也是社会动荡冲突的根源。此外,最低生存保障机制不能仅仅是消除绝对贫困,缩小相对贫困,更重要的还是如何关注人类的精神需求问题。人的存在,也是一个意义的存在。不能仅仅满足于贫困人口吃饱穿暖,还要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准。人类精神的最低需求如何衡量?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提纲:第六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57页。也就是说,这个社会关系因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而存在,人的各种权利因处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而获得。因各种权利的获得而支撑的精神,如何得到保障,这就是,除了物质条件之外,要重视人的精神赖以依附的社会关系。这种依附社会关系中而产生的基本精神需求,必须经由社会法律的保障。

因此,保证人的社会存在,而非仅仅肉体存在,这是全球人类共生的基础。这种存在就是在冲突中寻求和谐的状态。这需要共同的努力,寻求一条适合人类的最低物质和精神的保障机制。

2.建立缓解人类各层面冲突的长效机制

从历史看,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国家之间、族群之间等等各个层面都存在冲突与合作的问题。人类对冲突中展现出来的恶的控制,在历史中积累了更多的智慧和理性。对冲突的控制和对协同的促进,一直是发展过程中的常态。长久以来,社会中的个体冲突习惯靠传统文化、习俗、法律等解决,国家之间的冲突,一直认为诉诸武力是最后的选项。经历两次大战后,人类对自身的理性产生了怀疑。诉诸沟通、谈判等途径,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选择。联合国的存在就是为这一目的而设,可惜的是,其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冲突难以避免的原因在于,人类缺乏更加有效的外在和内在的双重机制加以限制和落实。国家要达成共识:如何去掌控一种 “不需要暴力的权力”?[美]罗伯特·W·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欧阳景根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9页。

人类从感性、知性再到理性的自觉,经过了一个认识的过程和自为的阶段。康德说过,自由就是人对欲望的控制。对冲突的认识和掌控自由,也证明了人的智慧可以把握自身发展的方向。就内在机制而言,就是主体自身的观念和利益的一致如何达成。对外在机制来说,就是考虑相应的制约规则等如何建立。当然,机制的建立,前提是得到大多数个体、群体或国家的认可。小到个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大到国家之间的各种协调冲突的组织,遵循相应的原则、规则、制度等,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努力。当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也是必需的。根据具体现实情况的修正和完善本身就是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

3.立足于实践立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背后是人类一直以来所追寻的共同体思想。最早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更多强调“共同体的伦理意义”。康德进一步指出,还需要从政治共同体的建构去理解,即从“内部关注人的存在方式”去思考建成共同体的可能,黑格尔更是从国家的角度,引入法律的补充,认为共同体少不了法律的支撑。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解,也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应该从人类实践过程中即在历史性的基础上去关照扬弃异化的可能。显然,市民社会的“虚假共同体”是现实的存在,而非马克思所言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但只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判,就忘记了人们实际生活过程的实践意义。对市民社会共同体虚假性的批判不是仅仅从道德关怀的角度就能达成某种新的共同体认识,这需要从历史发展角度给予多维的揭示和建构。

道金斯本人曾感叹道:“仅仅奠定在普遍的冷酷自私的基因法则之上的社会,将是一个使生活其中的人们深恶痛绝的社会。”Richard Dawkins, The Selfish Gene,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p.5.社会共生作为一个理想的理论目标,免不了被某些范畴、概念所遮蔽,难以深入到历史和事物本身。人类共同体的构建,除伦理道德基础之外,更重要的是人来自于人们在实际生活的存在条件和存在方式的现实考虑。这些现实的考虑是前范畴和前概念的,正如现象学所说,回到事情本身,也就是要依据实践的具体境况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做出可能的努力。首先面临的就是全人类可能的共存价值观如何可能的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理解,就是领会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从历史的宏大视野里,把握人类的社会交往实践,从伦理道德、法律政治、国家关系等角度,形成基于人类实践的大历史观,从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才有可能建成。

2012年10月,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平发展,共同发展。习总书记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童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引领时代发展的使命担当》,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8/1022/c1003-30353757.html,2019月5月18日访问。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曲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http://www.qstheory.cn/zxdk/2013/201304/201302/t20130207_210895.htm,2019年5月20日访问。“一带一路倡议”“中非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努力等等,都是在实践上的进一步探索。

4.在人类非理性行为不可避免的认识前提下做最不坏的抉择

“人的行为对错、应当不应当,属于人的道德实践领域问题。解决此类问题不能依赖理性,而是要依靠人的经验、感觉、情感。”[英]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95~516页。人类的历史首先是感性活动的历史。感性意识意味着在实践中的抉择不可能都是理性的。所以,在解决冲突的现实行动中,导致的直接后果并非都是理想的,代价有可能是惨重的。也就是说,人类历史的发展并非始终是直线理性发展的。在197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西蒙,他把理性的有限性做了充分的论证,西蒙认为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寻找的并非是“最大”或“最优”的标准,而只是“满意”的标准。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满意”的标准也不是那么容易达到的,“帕累托最优”往往也只是理想状况,“最不坏”就成了人们的无奈选择。因此,人类对自身理性不能盲目地自负,理性只能在人类认知有限的空间里施展力量。在本能和理性之间,只能平衡、动态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脉搏。

人类的非理性行为有时可能导致历史的倒退。然而,在一次一次的代价中,认识到人的行为的非理性和理性的限度,本身就是人类智慧的拓展。在对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反省总结中,认同历史进步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历史就是在促使人类做出更有利于现实共存的最不坏的抉择,而不是依靠幻想和非理性行事。这也是人类意识不同于动物的理性特征。

认识到自身的局限而有意识地超越它,才可能跨越发展的障碍,把人类冲突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有必要做到四点:(1)对利益得失的权衡,需要有底线意识,即不以一方的获取导致另一方个体或群体毁灭为原则,这也是世界秩序得以维系的前提。也就是前述的生存权原则。(2)对抗冲突要以个体或群体的长远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为一时之利去选择,目光短浅,从而损失长远发展前景。(3)对化解冲突的解决机制要有意识地不断完善和优化,以解决随时代出现的新问题。(4)建立对抉择者有效的制度约束,而不是把个人或群体的命运附着于个人的非理性意志之上。如是,人类的行为选择才有可能把冲突更多地转成合作,才有可能构建和谐的世界秩序,人类的命运共同体才有可能建成。

四、结语

人类的冲突与合作,是一个辩证的命题。历史经验的积累,证明了物质与精神利益的争夺与共存,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几千年来人类更是意识到,资源是稀缺的,一方面为了资源的争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资源的获得也需要依靠他人以及社会、自然的共享,不同的个人、群体及其相互之间都可以寻求利益共存的空间,不同的国家、社团、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团体等都可以在共商共建中实现共享共赢。这种复杂的人类关系就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冲突和妥协。

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和白人总统德刻勒克双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就是因为他们都意识到,如照以往那样无休止地斗争下去南非是没有前途的,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包容白人和黑人之间的冲突,如此南非的未来才是可期的。两位领导人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妥协和让步是达成合作的前提。由此,南非才进入了和平的发展阶段。虽然,我们不知道在一个看似稳定的社会中,新的冲突会在何时不可避免地到来,但是,黑格尔的哲学指出,历史的进程要求当下的社会发展符合理性进步的要求,在马克思看来,就是要符合人们实际生活过程的现实需要。

自人类历史诞生以来,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这两个系统内部的异化及相互作用,经过对抗和反省,通过协同、融合、共振、对话转变为新一轮的合力与动力,历史得以不断演变向前。对未来发展的谋划,是在领会历史发展的轨迹和线索中完善起来的。我们看到,未来世界和谐的基础是文明的共存,文明共存是文明发展的外在要求。“新世界的冲突根源将不再侧重意识形态或经济,而文化将是截然分隔人类和引起冲突的主要原因。”[美]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中译文全文载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第19期,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出版。这与我们倡行的世界和谐价值观是深刻一致的,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要求。只有领会历史,才可以感知在新的世纪,文化或文明的作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彰显。正如习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人是文明交流互鉴最好的载体。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是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消除隔阂和误解、促进民心相知相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ttp://www.qstheory.cn/yaowen/2019-05/15/c_1124497045.htm,2019年5月26日访问。

人类社会的冲突具有客观性。共存是冲突的结果,也是下一次冲突的潜在根源。从历史看,尽管人类的活动以感性活动为基础,但是人类的未来发展离不开理性的引领。人类很清楚,即使理性再完备也需要外在刚性的约束,才可能达成目标。人类致力于达成目标的机制安排,不失为一个实现世界大同的较好途径。同时,也应该看到,人类的发展就是一个伴随着对抗和冲突的过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并遏制非理性冲動,是一个亟待深入思考的课题,这也是历史的辩证法。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在生存和尊严之间,在利益和公平之间,持有一种动态的目光去看待和把握历史发展方向,避免走上错误的路径,也是今天不断呼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衷。

作者单位:段钢,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报社;王蕊,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王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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