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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与职业教育的对接融合

2019-09-27王旭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职业教育

王旭

【摘 要】 本文在分析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训环节的内涵、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与职业教育的对接融合的可行性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与职业教育的对接融合的对策:模拟公司法律文件的起草;模拟商业谈判;模拟解决公司纠纷,以期提高实训质量。

【关键词】 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职业教育; 对接融合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是指在公司法的教学中组织学员开展面授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通过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让学员不仅学到公司法的理论知识,还能够将公司法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运用公司法的理论知识分析、探索和解决在社会实践中相关公司法的各种问题。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的教学改革的实施能够大大提高了学员对公司法课程的学习兴趣。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的教学改革措施是基于公司法作为法学专科课程教学中实践性比较强的一门课程,为了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对公司法人才的大量需求现状,加强应用型教学模式改革既是顺应公司法课程的教学发展而为,也是顺应我国和世界的发展而为,是公司法教学方法和模式改革上的一个重要突破。

一、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训环节的内涵

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训环节改革是指在远程教育的教学中通过组织学员开展面授的各种法学教学实践活动,通过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让学员不仅学到法学的理论知识,还能够将法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运用法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探索和解决在社会实践中相关法律的各种问题。在法学课程中一般是单一的法学教师进行课程面授,即法学教师把对法学教材中传达的主要内容的认知,用自己的理解讲给的学员,有时法学教师会穿插一些相关学科的案例分析,给法学的课程增加一点生动活泼的内容,但法学专业的学员的学习过程总是显得被动,因此,这样的单向的教与学给公司法实现社会适应性造成了一定的局限。顺应法学课程的社会适应性需求与当前时代变化的特点,逐渐产生了提高社会适应性的应用型法学教学的方法和模式,该教学模式分为三个阶段:基本理论知识掌握阶段、理论向实践转换阶段及运用与创新阶段。

二、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同职业教育的对接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法学专业的特殊性,法学专科的学生走向社会,如果想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还是有很多实践中的障碍。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即使有的法学专业学生毕业以后一时未能够如愿进入司法岗位就职,也可以通过自己在学习中对法律相关知识的掌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解决一些自己身边的问题.满足了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另外,也有学生认为,尽管现在对知识的掌握还存在一些缺陷,但是相信通过努力,会逐渐弥补缺陷,更大程度的受惠于应用型教学模式对知识的传授。因为公司法法律本身应用性就非常强,这个基本特点使它也容易跟随社会经济现状的变化,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学教师在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使公司法课程的职业化改革形成的应用型教学模式能够发挥其最佳成效,为法学专业学生公司法面授课教学提供更高质量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同时也为法学的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可以借鉴的经验。

三、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同职业教育的对接融合存在的问题

1、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公司法法律实务工作脱节

目前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从事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时,许多人不能使用高等学校教授的知识处理法律事务同时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具体到公司法课程,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公司法法律实务工作也存在着脱节的现象,比如国家开放大学开放学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工作,在接到有关公司法律实务的案件后无从着手。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公司法法律实务工作脱节的后果。

2、公司法课程教育与法律职业者服务对象脱节

随着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公司法法律实务工作脱节日趋严重,而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招生规模又不断扩大,近些年大量的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学员司法考试无法通过,但又进入了社会的各行各业工作,单纯的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和短暂的社会工作经历变成了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短板,由于不了解企业生产和销售领域的技术和环节,就很难为服务对象企业提供相对专业的法律相关的服务。

3、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

国家司法考试又叫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虽然司法考试在不断地向法学教育靠拢,但司法考试从内容上看是以法律实务为主,从形式上看是以客观题为主,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更注重法学理论及原理的传授,短板在于更多偏向于论述现行规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导致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和要求相脱节。

四、远程开放教育公司法课程实训环节同职业教育的对接融合的对策分析

具体到《公司法学》实践课程教学上,针对公司法实践课程与社会脱节的问题,引入公司实务问题的教学法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模拟公司法律文件的起草

在公司的运作中,通常需要公司起草一些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在过去,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一般只是进行一个理论介绍。国家开放大学的法律专业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公司法律文件的起草的相关知识,对此,国家开放大学的法律教师可以有选择的拿来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法律文件如公司成立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等来作为练习,以提高学生公司的法律实践能力。

2、模拟商业談判

在现实中,许多外企和大型跨国企业在涉及到公司法务的工作中,都十分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一般在公司有重大业务情况下,都邀请法律人员一同参加。公司的业务谈判技巧和准确的公司法律风险识别以及公司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的能力是公司法律人才应有的必备素质。

3、模拟解决公司纠纷

公司纠纷的解决,不仅是指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公司纠纷的解决,还包括公司面临重大债务到期危机的情形和其他需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以及申请仲裁的情形。关键是如何在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下,为公司纠纷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要培养开放教育学员毕业以后能够以法律手段有效解决公司纠纷的目的,就要让开放教育的学生感受到公司法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思考解决公司纠纷的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1] 柳福东,顾青.法学教育的社会适应性研究——从广西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谈起[d].广西大学学报,2015.11.

[2] 刘娟.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体系的构建[d].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 2007.

[3] 我国大学生公民教育实效性研究[d]. 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 2007.

【作者简介】

王 旭(1979—)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法律硕士学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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