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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古茶树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019-09-27高应敏

云南农业科技 2019年5期
关键词:茶山普洱普洱茶

高应敏,苏 艳

(1.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云南普洱665000;2.宁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云南宁洱665199)

普洱市地处中国西南部,湿润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造就了境内生物资源多样性特点,森林覆盖率64.9%,是山茶科植物分布区系的中心地带。古茶树资源是在长期的自然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再生性、替代性和遗传多样性,是珍贵的自然遗产,它们在研究茶树起源、演化,进行种质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普洱市古茶树具有野生型到栽培型的各种类型,其中野生型茶树居群78633 hm2,栽培型古茶山茶树居群12123 hm2,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古茶园26个和野生型到栽培型的众多千年古茶树,是云南省古茶资源大市。近年来,由于古茶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一些商家盲目炒作价格,古茶树科学管理缺失,各地古茶树资源遭受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千百年延续下来的古茶资源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普洱古茶资源,对保护普洱古茶文化遗产,提升普洱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野生型古茶树的开发利用

野生型古茶树在系统发育过程中具有茶树原始的特征特性,多生长在原始森林里,呈无序状态。野生型古茶树在普洱俗称野茶、山茶,在植物学分类上多属于大理茶(C.taliensis)和厚轴茶(C.crassicolumna)等。芽叶中含有氨基酸、茶多酚、儿茶素、咖啡碱等成分,成品茶多数香气低沉,滋味淡薄,缺乏鲜爽感。野生茶树具有丰富的变异类型,抗逆性强,是研究茶树演化、分类和进行高抗新品种选育的重要材料。

1.1 开发利用范围

普洱市野生型茶树居群78633 hm2,主要分布在景东县、镇沅县、景谷县、宁洱县、墨江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及孟连县,分布多成带状和块状特点,如无量山、哀牢山居群基本上呈带状分布,多在海拔2100~2700 m的原始森林保护区内;呈块状分布的野生型古茶树则在海拔886~1780 m的常绿阔叶林间,少数在针阔混交林中。全市比较集中成片的有19个居群(70531 hm2),其中最大的无量山居群有16534 hm2,最小的墨江芦山居群有473 hm2(表1)。

表1 普洱市主要野生型古茶树居群

1.2 开发利用措施和方法

2000 m以上海拔的野生型古茶树,对研究茶树的生态特性有重要价值,可以作为抗性基因源用于育种。育种方法:就地扦插育苗或者种子育苗。科研机构对野生型古茶树的育种研究,必须先向普洱市古茶树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对一部分零星分散在农民房前屋后可以食用的野生型古茶树,可以按照《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要求,春、秋季节进行合理采摘,就地利用。

2 栽培型古茶山的开发利用

栽培型古茶山一般是指栽培年限在百年以上的茶园,多为群体品种,茶树呈零星状态、无蓬面、树势较衰老的特点[1]。普洱市古茶园的分布范围主要在景东县、镇沅县、景谷县、墨江县、宁洱县、江城县、澜沧县等历史上的茶叶主产区,呈块状或点状分布,茶树种植在海拔828~2490 m的耕作区内,多是粮茶间作。全市共有古茶山12123 hm2,比较大的古茶山有26个,其中最大的景谷县文山古茶山有1112 hm2,最小的宁洱县困鹿山古茶山77 hm2(表2)。

表2 普洱市主要栽培型古茶山

2.1 古茶山的开发利用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普洱古茶山,普洱市人民政府首先出台了《推进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品牌工作方案》,其主要步骤和方法如下:

2.1.1 成立普洱市古茶山开发利用组织机构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普洱古茶山开发利用工作顺利推进,各县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古茶山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市级开发利用组织管理机构设在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

2.1.2 确定开发利用范围

各县以2005-2006年普洱市古茶山普查确定的范围为开发利用范围。

2.1.3 广泛宣传动员

各县人民政府、涉及到古茶山开发利用的乡(镇)、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保护利用部门,积极召开古茶山开发利用及品牌打造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相关企业、茶农积极参与普洱古茶山开发利用和古茶林普洱茶品牌建设工作。

2.1.4 制定开发利用方案

各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定相关古茶山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开发利用时间表,确定各县(区)古茶山开发利用品牌名称,确保古茶山开发利用的有序推进。

2.1.5 成立诚信联盟

各县组织相关普洱古茶山范围内的企业成立诚信联盟并制定诚信联盟章程。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向诚信联盟申报自有或者建立合作关系的古茶山面积,诚信联盟对申报面积进行核实后,合理确定申报企业每年的古茶产量并进行公示。

2.1.6 制定企业联盟标准

各县制定相关古茶山开发利用企业联盟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2.1.7 申报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由诚信联盟组织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2.1.8 制作专用标志

各县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基础上,设计制作出具有二维码扫描功能的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

2.1.9 安装监控系统

在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监控系统,用于对产品的现场抽样、封存、包装和加贴专用标志实施全过程监控。获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诚信联盟企业可自愿自费在该企业的包装车间安装监控探头,并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控系统联网。

2.1.10 建立追溯系统

在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普洱茶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普洱古茶山普洱茶的全过程信息可查询质量追溯。

2.1.11 组织培训

由诚信联盟组织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学习联盟章程、企业联盟标准、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使用等相关知识。

2.1.12 制作普洱古茶山普洱茶实物标准样

由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诚信联盟共同制作普洱古茶山普洱茶实物标准样,用于对诚信联盟企业生产的普洱古茶山普洱茶进行感官品质评定。

2.1.13 申请专用标志

由诚信联盟组织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并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诚信联盟企业,在完成普洱古茶山普洱茶的生产加工后,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使用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的申请。

2.1.14 现场抽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委托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每个月的1日、10日、20日安排工作人员到申请企业的包装车间,对申请检验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确认产品数量并封存。封存后的产品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控系统实施全天24 h监控,生产企业不得再接触该批产品。

2.1.15 委托检验

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接到样品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将该样品与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作的实物标准样进行比对后出具检验报告。

2.1.16 加贴标志

对检验合格的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产品,允许其在包装时加贴与产品内飞相对应的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发放,发放数量以该批产品抽样时的数量为准,生产企业必须在安装有监控探头的包装车间内完成产品包装和加贴专用标志工作,产品包装和加贴专用标志的过程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控系统进行远程监控。

2.1.17 质量追溯

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加贴完成后,由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该批产品的检验数据等信息录入该中心的质量追溯系统并激活,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专用标志上的二维码查询该批产品的检验数据。

2.1.18 宣传推广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普洱古茶山普洱茶品牌建设情况,现场展示加贴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的产品,演示普洱古茶山普洱茶质量追溯系统,参观加贴普洱古茶山普洱茶专用标志监控系统。拍摄制作普洱古茶山开发利用宣传片,在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媒体进行播放。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微信平台、街头电子屏幕等媒介广泛宣传普洱古茶山普洱茶品牌。

目前,已经完成了《澜沧县景迈山古茶联盟开发利用和品牌建设工作》;《宁洱县普洱山古茶联盟开发利用和品牌建设工作》;《墨江县凤凰山古茶联盟开发利用和品牌建设工作》。镇沅、景东、景谷、江城4个县的古茶山开发利用和品牌建设2018年全部完成。

2.2 零散古茶树的开发利用

零星栽培型古茶树的开发利用,根据《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

3 普洱古树茶资源的保护

3.1 古茶资源保护的方式

目前主要是采取原产地保护和资源圃保存2种方式。

3.1.1 原产地保护

又称原生境保护,在古茶树原来生存的环境中建立保护区或保护点。因为生态条件没有改变,茶树得以正常繁衍生息,这是保持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稳定性最可靠的方法。

(1)原始生态环境的保护。古茶树在漫长的生长过程中已与周围环境形成了紧密的依存关系,其适应性非常脆弱,尤其是光照强度、温度、湿度、植被等细小变化都会使古茶树产生不适反应,特别是光质的改变影响最大。古茶树在原始森林中是二线植物,封闭的林相会将部分蓝紫光滤去,有利于减缓茶树衰老进程。因此,人为的改变古茶树的微环境都不利于古茶树的生存。

(2)古茶树的保护。一是野生型古茶树除必要的科研考察采样外,一律禁止采摘,让其处于原始封闭状态。二是过渡型及栽培型古茶树严格按照《普洱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要求,采取夏茶留养的采养方式,每年的6-8月不得进行鲜叶采摘。

3.1.2 资源圃保存

资源圃保存又称迁地保存,就是在相似于古茶树生存条件的地方建立种植圃,从古茶树上采集种子或者穗条经繁育后种植于圃中。它既能保持古茶树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又不会造成古茶树资源的丢失。普洱市已经在普洱茶树良种场建立了永久性资源保存圃,在10个县(区)考察的648份样株中,按照茶树所处的立地条件、特征特性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以及利用状况等综合因子,选择保存了156份。其中野生型茶树55份,栽培型茶树82份,“过渡型”茶树15份,山茶属非茶组植物4份。

3.2 古茶树资源保护主要措施

3.2.1 管理机构设置

《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普洱市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

3.2.2 专项资金

市、县人民政府将古茶树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古茶树资源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3.2.3 古茶树资源保护规划

市、县林业行政部门会同农业、茶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资源保护专项规划,通过对古茶树资源进行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对古茶园、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区,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对零星分布的古茶树,县(区)林业行政部门建立台账,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3.2.4 建立古茶树资源数据库

县人民政府组建古茶树种质资源库、古茶树实物库等初级数据库。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基因库,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

3.2.5 制定古茶树资源管理技术规范

市、县林业行政部门制定野生型、过渡型古茶树管护技术规范,农业行政部门制定栽培型古茶树管护技术规范,开展古茶树管护技术培训和指导,监督古茶树资源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施用生物有机肥,采用绿色(综合)防控技术防治病虫草害。古茶树资源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对古茶树进行科学管理、养护和鲜叶采摘。

3.2.6 规避措施

单位或者个人在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当对古茶树资源采取避让或者保护措施。

3.2.7 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的宣传

利用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等,开辟古茶树保护专题片、专栏、通讯报道等古茶树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古茶树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意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古茶树。

3.2.8 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

(1)擅自采伐、损毁、移植古茶树或者其他林木、植被;

(2)擅自取土、采矿、采石、采砂,爆破、钻探、挖掘,开垦、烧荒;

(3)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施用有害于古茶树生长或者品质的化肥、化学农药、生长调节剂;

(5)种植对古茶树生长或者品质有不良影响的植物;

(6)伪造、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挂牌;(7)其他危害古茶树资源或者影响古茶树生存环境的行为。

普洱市在古茶树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效果有所体现,但古茶树开发利用和保护联盟内部管理、联盟产品的市场开拓、茶马古道、古村落的保护及古茶民族文化的研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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