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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罚,不如重重的奖

2019-09-20周明

董事会 2019年8期
关键词:重罚三鹿正气

周明

近年来,监管部门雷霆出击不可谓不重,监管干预数量不可谓不多。比如,长生生物事件,这样一家被市场追捧的所谓“绩优股”,2018年7月因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被调查,短短半年,到2019年1月,长生生物即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而据统计,2016-2018年,证监会共处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70件,罚款金额总计20,161万元,市场禁入人数总计80人次,追责对象涉及董监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1202余人次。“重罚”确实让部分企业的“权力人”感到压力,也促使他们更加注重公司规范经营。

但同时,相信天网恢恢之人甚寡,笃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者不乏。若非如此,“重罚”之下,仍有一些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市场案件不时映入眼帘,手法也越来越隐蔽。通过大股东占用资金,通过兼并收购,通过财务制度调整……花样翻新,频显身手。因此,简单的罚,虽可让企业感到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逼迫”企业遵守契约精神,但是,首先,在高额“利诱”面前,总是有人铤而走险;其次,罚是一种补偿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第三,“重罚”总是事后来处置,必然会使社会成本高昂。比如“三鹿奶粉事件”,在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后,乳品行业才逐渐规范。这样的纠正当然是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但这样的纠正,付出的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失败,更是老百姓对这个行业长期的不信任,对这个行业高昂的监管成本,以及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信用。

因此,仅用罚的手段显然是不够的。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看,历来就有执中求和的处事哲学,讲究“治未病”,正如《黄帝内经》中提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社会中本身就有扬正气、杀歪风的传统。那么,在“重罚”的基础上,是否也可以培养“重奖”的机制,从而,引导权力人从自己内心来匡正行为、遵守契约精神呢?

在企业经营中,现在确实也能感受到“好孩子”是有好处的,比如,受到政府的各類鼓励,每年的奖励等。另外,例如,证监会已经提出了:分类监管,融资的绿色通道,信息披露直通车等激励好公司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些制度安排给予好公司的扶持力度显然还是有限。有时也需要通过“立木为信”的重奖,方可激发正气,更加直接和有效的正向激励是否可行?比如,对于治理体系完善、业绩良好、连续分红的公司,在再融资、产业并购或者企业转型的资本运作中是否可以简化审批。其他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是否也可以出台一些鼓励优质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比如对于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优质企业,通过产业基金投资或奖励,对于管理层的税收优惠,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等。通过政策引导,使得守法、守信、合规经营的优质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当下,信息化越发深刻地影响着企业、产业、企业家。传播的角度看,往往“坏事件”会更吸引眼球。当年,三聚氰胺,这一本不为人知的化学品,因“三鹿事件”而变得广为传播,在传播中像面粉加了小苏打一样膨胀、嬗变,不仅使“三鹿”这样一个品牌几十年的声誉毁于一旦,更是彻底改变了中国乳品业的版图。所以,一个坏的行为,就可能会发酵成社会关注的巨大事件。那么,对于优质企业的发展,政府对优质企业的扶持,更加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向社会传播正能量。中国有很多优秀的互联网企业,他们瞄准了大众的心理,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相信我们的监管部门也一定能从中获得启发,宣发正气,为强化企业的契约精神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态。

作者系黑牡丹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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