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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树立正确法治观念,促进依法行政

2019-09-19高畅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21期
关键词: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观念

高畅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而行政机关的行政作为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表现,起到了“桥头堡”、“排头兵”的重要作用,如何实现依法行政,亟待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关键词依法行政 法治观念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

法治文明是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文明的复合体,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改革实质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由人治转向法治,同樣是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必须抛弃中国历史数千年的人治传统观念,潜心学习和借鉴西方法治文化的先进理念,认真对待法治,对待依法行政。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都是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结果;同样,没有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不会有中国四十年改革开放的巨大历史成就。因此,扎扎实实实行法治,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没有观念的转变,决不可能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

因此要做到真正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以下基本观念:

1人民主权的观念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人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权力原本是不存在的,只是由于人都是社会的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本性上都有占据更多社会资源发展自己,甚至通过侵犯他人权利赢得自己发展优势的倾向。为了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社会成员之间达成共同协议,即,制定法律,将通过侵犯他人权利发展自己的权利交出不再行使,大家共同遵守。同时,设立公共的管理机构——国家,由国家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强制方式对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人予以法律制裁。由此,制定法律、设立国家机器,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一个独立的国家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给社会每一个成员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契约论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不存在自己独立的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国家的最大利益,国家机关除了通过税收等法定的途径从社会成员收取必要的费用外,决不可以将国家“权力”变为为部门、地方、甚至个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因此,如何从体制上、制度上保障人民的主权地位,防止国家权力滥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2有限政府的观念

人民的权利是本源的,国家权力是派生的。只有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代议制机构制定法律,法律授权组建各类国家机关,并通过法律授权,赋予国家机关以相应的权力,此时国家机关才享有了相应的法定职权。现在,政府已经由过去“守夜人”的角色转变为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者、指导者和调控者,行政权无处不在。但是,政府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要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有限政府观念,却没有丝毫的改变。我国国家机关职权法定是一项基本的行政法原则。行政处罚权法定是必须坚决落实贯彻的,只要国家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限权利就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干预。实施有限政府、无限公民权的原则,将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发挥其创造潜能提供最广阔的空间,全民族创新将成为可能。有限政府的观念要求政府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根据,无法律根据不得作出对人民不利影响的行为。否则,将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观念

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应当是具体的权利,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体现法律对人民利益的整体保护。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所以,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人民利益的最集中的体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地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同等制裁,实现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的个体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也就实现了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践中尤其要克服过去长期存在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首位,忽视甚至否定个体利益的观念,特别是要坚决反对以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名,实行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和徇私枉法的行为。

人民主权、有限政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大观念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其中,人民主权是制度前提,有限政府是制度体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根本目的,上述三方面综合,构成实现依法行政的完整理念。行政审判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审判也必须遵循这些基本的行政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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