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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课堂到岗位的书记员诊所式教学模式探究

2019-09-19李丽娟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21期
关键词:书记员

李丽娟

摘 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共识。在如何选择合适的路径处理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关系中,诊所式教学模式脱颖而出,成为各大法学院校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的新宠儿。本文围绕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书记员专业开展实践调研,联系现职书记员做实验性诊所式教学的导师,探索可实现的书记员专业的学生与现职书记员之间的对接平台,打破书记员就是打字员的传统认识,为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专业的岗位认识和全面的岗位适应能力的书记员专业人才队伍略尽绵力。

关键词 诊所式教学 书记员 法律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法学教育的核心要义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如何选择合适的路径处理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关系中,诊所式教学模式脱颖而出,成为各大法学院校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的新宠儿。法律诊所式教育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它是参照医学院诊所培养模式探索法科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分析甚至实际参与案件过程,从而提出解决方案,在实践过程中获得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2000年,中国的法律诊所式教育课程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拉开帷幕。为推动法律诊所教学,中国法学会还专门成立了法律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截至2017年10月,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已有162所高校会员,法律诊所教学成为越来越多的高校采用的法学教育新模式。

1高职法律院校实施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

2017年5月25日召开的全国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家单位联合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方案指出聘用制书记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庭前准备以及开庭时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一个案件的审理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共同完成的,只有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到位、履职到位,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做好司法裁判,才能有效保证审判工作的质效。就目前我国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情况看,书记员的缺口还很大,所以我们研究培养出高素养、精专业、强能力的书记员人才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采用诊所式教学模式可以解决书记员培养的现有困境,从而达到多方需求。

1.1提高书记员法律职业技能,实现书记员人才培养目标

书记员诊所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传统教学方法只注重于知识的记忆,鲜少在学制内给学生创造实践机会,即使有机会,形式也比较单一。因此,书记员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引入可以使学生通过实际地接触案件,熟悉工作流程,从而提高他们的从业技能,进而达到培养高精尖书记员人才的目标。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开展的问卷调查和实验班取得的实验数据统计情况如下:在发放的300份调查问卷中,其中100份是由学生现场填写,其余200份是通过微信、微博等电子平台发放,最终结果是20%的学生对是否设立诊所式教学模式持无所谓的态度,80%的学生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诊所式教学模式。本次实验班选择了成绩相对优异、对书记员岗位期待比较高的20名同学组成,具体培养过程是:首先,联系现职书记员对实验班学员先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理论讲解。其次,当学生们对书记员岗位有了全面的认识后,书记员导师拿出一些岗位要求的自己实际整理的案件资料(不涉密的)供学生们阅读学习。

根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书记员专业已经运用诊所式教学模式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看,采用诊所式教学模式确能提高书记员的专业技能,虽然在书记员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建设成熟和全面推广之前,受益的学生范围可能比较小,但是只要将此种模式继续推广,必然能达到提高书记员法律职业技能,实现学校书记员人才的培养目标。

1.2精细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需求

法学教育一直以来被归类为精英教育,于是高职法律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异常艰难,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司法辅助人员中的书记员岗位需求也越来越精细化和具体化。因此,书记员的培养就要突破传统式教育模式,探索新的岗位培养模式,以便于书记员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于是,书记员诊所式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它可以让学生在学习完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际接触案件,分析案件,适用法律,综合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培养学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从而实现精细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1.3提升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综合能力的要求

高职学生普遍思维比较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但是对理论学习的兴趣不大,甚至是厌倦理论知识的学习,据原有经验,法律实践课程的开设多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即使有聘请律师、法官或者检察官参与实践培养,也大多是以讲座的形式进行。书记员诊所式平台的建立突破原有的模式,在学生现有的学制范围内,直接能够接触书记员专业的原始数据和案件原型,与毕业后从事的书记员岗位的契合度更紧密,让学生跳出呆板的法律条文的束缚,直接接触到鲜活的案件,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从而提升他们处理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

2书记员诊所式教学平台建设的具体措施

诊所式教学的最大特点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达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目标。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书记员诊所式教学确实有很多优势,但是为了防(下转第142页)(上接第137页)止诊所式教学沦落成为单纯的技能训练,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诊所式教学平台,学院、系部、教师和学生都是平台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

2.1学院课程设置衔接合理,解决平台建设的后顾之忧

诊所式教学虽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是以具有充足的理论储备为前提的,所以学院在课程设置时应该考虑不同课程的时间安排。以书记员岗位需求为例,结合高职院校学制期限,可在大一和大二上学期安排学习法律基础课和速录技能培训,使学生初步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二下学期和大三安排诊所式教学的实践课程,如此以来可以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2.2完善师资配备,建立教师激励制度

在传统教育模式中,多数高校中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的单一学术型教师占比极高,而根据诊所式教学模式的特点和要求,单一学术型教师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因此,学院急需培养一批双师型导师,既可以在原有教室中选择进行培养,也可以聘请兼职导师。

为了充分保障诊所式教学的教学质量,首先,可以给教师提供诊所式教学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其次,确立教师在诊所式教学中的核心地位,从而为推动诊所式教学实践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和有力的保障。再次,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制度,适当提高教师的待遇,在职称评定方面设立更合理的方案,对教师的考核方案也应适当调整,综合考虑采用诊所式教学的教师的表现,给出合理的综合考评方案。

2.3探索建立学校法律援助平台,开展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开展诊所式教学,难点之一是案件的选取。目前已有高校通过建立校内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案件信息,将学生置身于真实案件中,从而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仅有校内法律援助机构不能保证获得充足的案件,或者即使能够保证案件数量,也不能保证案件类型的丰富性,因此,除了探索建立校内法律援助平台之外,还要多与校外机构加强联系,开展校企合作。

综上所述,从课堂到岗位的书记员诊所式教学模式可以解决学生眼高手低的问题,同时可以让书记员专业保持持续的生命力。通过学院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合理安排,结合对教师的激励制度,借助校内法律援助平台和校企合作,从全新的视角打造全方位的书记员人才。

参考文献

[1] 刘加良,刘晓雯,张金玲.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05):261.

[2] 李长城.浅谈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对策[J].湖北社会科学,2011(08):153.

[3] 郑曙光.法律诊所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01):1.

[4] 蔣超,陈焜如,梁家平.法学教育中引进法律咨询项目的意义及其运行模式探讨[J].高教论坛,2008(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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