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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服务业税负影响的优劣分析

2019-09-19俞罡

财税月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进项营业税税负

俞罡

“营改增”主要目的是在税制上解决存在于服务行业重复征税问题。由原来营业税下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变为增值税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我国作为目前全球第一个针对服务业各个行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大型经济体,且实践中服务业具有业务种类众多且核算复杂等特征,因此我国服务业“营改增”历时接近5年,由点到面逐渐在全国铺开。

其主要的优势在于以下几点:

1.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税收可持续增长

由于我国服务业之前采用的是计缴营业税方式,税率为3%或5%.但服务业的下游很多都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而服务业缴纳营业税,无法给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同时,企业也需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技术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也存在进项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税收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其特征可概括为:一是增长率高,由1995年6038亿元增加到2011年89720亿元,年均增长18. 37%;二是持续时间长,己长达16年经久不衰;三是呈加速增长,九五时期增长15.84 %,十五时期增长18. 04%,十一五时期增长20. 73 %。我国税收爆发式增长是由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统计口径、管理加强和通货膨胀等五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长期持续的爆发式增长所形成的国民收入在国家税收、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之间的此消彼长,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通过降低税率,消除重复征税所形成的结构性减税,有利于减轻企业增值税税负,促进税收由爆发式增长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

2.整体税负减轻,企业利润小幅增加

针对某些服务业,世界上诸多国家都采取了免征增值税的方法。此方法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其进项得不到抵扣,另一方面其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得不到抵扣,无法形成抵扣链。由于我国之前实行营业税,很多又是高利润行业,不可能对其免税。如果采取简易征税,相当于增值税名称,营业税实质,对服务业未必有利。“营改增”后,若采取正常增值税征税,尽管本身来讲税率提高,税负可能增加,但其开出去的发票,由不能抵扣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从产业角度来看整体税负有可能减轻。

原先缴纳的营业税转增为企业利润,而后对服务业净收入开征增值税,原先缴纳营业税与新开征增值税之差作为实际利润变动,增值税使得企业利润小幅增加;显性收费业务中成本费用不能进行抵扣。除此外,IT运营、电信服务等支出,为可抵扣项。在很多企业中显性收费业务中的成本费用主要就是来自于上述服务。在当前的增值税率下,企业显性收费业务“营改增”引起的利润变动影响较小,这样其实就直接避免了“营改增”之后对行业利润直接的较大幅度削减。

3.降低实际税负,分享“营改增”红利

从行业一般情况来看,众多服务性企业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其中主要费用构成中的工资薪金及基本性支出这两部分支出通常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有机会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成本费用中实现抵扣的预计占三成左右。考虑服务行业的特点,增值税的税率定为6%/10%/16%,相对于营业税5%的税率而言,企业如能通过对进项发票的有效管理,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税率带来的影响就有机会予以消化,甚至可能实现实际税负的降低,切实让服务业能够分享到“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而主要的劣势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内各环节税率不同

“营改增”实行之前,服务业具体各行业各环节就存在税率不相同,税目不统一。这在甚至在很多行业内都成为了行业发展的瓶颈。这样的在实际经营中,各项业务上下关联,有些业务很难进行区分,人为进行划分不仅不适应一些行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因此整合各类资源、实行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才是很多服務业的发展方向。“营改增”后服务业内税目税率不明确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对税负的影响也有逐渐凸显。其中的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改革的时机和方式将极大影响改革效果。

2.服务业适用税率不明确

服务业适用税率的不明确也是“营改增”进程中较为难的问题。之前在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尽一致,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在行业内营业税税目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对服务业业务往来有着多种不同的身份认定。征管标准不统一,是长期困扰服务业的政策问题。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收差异不大,矛盾并未凸显,但是,“营改增”后这种矛盾被放大。例如在快递行业中,分别有交通运输业、货代业、邮电通信业等3种不同的身份认定,是长期困扰快递企业的政策问题,“营改增”的实行对业内税负影响明显。现如今“营改增”已全面铺开,服务业行业之内各企业遇到的此类问题并非个案,如不及时解决,这将极大影响企业发展,并成为税改路上的绊脚石。

3.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明显

很多新型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服务行业内的企业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因此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很大,既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不便。除此之外,服务业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也是不完全一致,很多企业发票管理也是较为混乱,此现象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是发展的瓶颈,“营改增”实行之后,增值税发票管理问题将继续扮演拦路虎的角色,为我国税改又一必须解决的问题。另外,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这将无法平衡集团内税收负担,各个分、子公司税负有高有低,难以通过合并缴纳税款来调节各分、子公司的资产收益,这样的局面不利于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

4.地方政府预算压力增大

“营改增”后税款仍归地方财政,表面上看对地方的财政收入不会带来影响,但实际上由于改革后地区整体税负的下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大减少。目前营业税已经彻底退出中国税收制度,国、地税局的收入问题也貌似已经出现。营业税是地税局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税被彻底取消,已经对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产生了影响。在将来,地税局是顺势并入国税局,还是领取一个税种作为地方的税收,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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