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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愿为”与“愿学”上着力

2019-09-17崔志钰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9年6期
关键词:职校办学人员

崔志钰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44-0071-01

社会培训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翼,能否有效发挥其功能,影响因素虽然多元复杂,但根本上取决于职业学校的“愿为”和社会人员的“愿学”两个方面。

职业学校对社会培训工作并不“愿为”,至少表现得并不积极、主动,这固然与现有的评价、激励和分配机制等有关,更为主要的是职业学校自身存在认知偏差。一些职业学校认为社会培训是培训机构或劳动部门的职责,对职业学校来说最多只是“副业”,如果大力发展社会培训甚至会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基于这种认知,职校就没有把社会培训纳入工作范畴,自然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培训“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职业学校有着培训机构无法比拟的师资、设备、场地等优势,要让职业学校在社会培训上“愿为”,关键在于明确职业学校的基本职能包括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而不是强化学历教育的单一职能。只有在政策上明确职业学校的社会培训功能,再通过任务驱动、评价激励、收入分配等系列举措释放职业学校和职校教师的“愿为”动能,才能推动社会培训的蓬勃开展。

“愿为”是前提,做好社会培训工作还需要社会人员“愿学”。很多社会成员有着强烈的培训需求,却对职业学校开展的培训项目不感兴趣,根本原因在于职业学校开设的培训项目时间固定、内容固定,难以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供需不匹配。社会培训也需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让人们“愿学”,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培训应摒弃既有思维和原有模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办适合的社会培训。一是了解社会人员的培训需求,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制作个性化的培训菜单。二是以方便学员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樣的“送培”服务。三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培训,将网络培训与实际训练有机结合,线上线下、理论实践、培训指导互为交融,同时注重培训的“跟踪指导”“售后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培训的效益。

从“愿为”和“愿学”两方面着力,破除认知偏差、狭隘经验、既有思维等的束缚,职业学校变“要我办学”为“我要办学”,“开门办学”为“叩门办学”,“按章办学”为“按需办学”,不断提高社会培训的适切度和群众满意度,社会培训之翼才能真正“舒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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