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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发展

2019-09-17曹玉梅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9年6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

【关键词】江苏职教发展;校企合作;学习宣傳;贯彻落实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44-0006-02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对校企合作进行推动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它的出台对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江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着重就教育系统组织实施《条例》工作谈三点看法。

一、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义

《条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时代性。《条例》准确地把握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了产业界、教育界等有关方面的合理诉求。比如《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工作机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关键在于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加强政府统筹引导,发挥行业组织指导作用,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二是体现了系统性。《条例》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理清了各方在校企合作中的权责,优化合作形式,强化扶持保障,解决了各方权利不清晰等突出问题,涵盖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各个方面。比如,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义务,第六条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校企合作促进工作做了原则的规定。《条例》第三章“扶持和保障”、第四章“指导和监督”的内容明晰了学校、企业双主体的作用。《条例》第七条到十三条对企业、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深度合作的主要方式、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做了规定,《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了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具体职责。

三是体现了创新性。《条例》坚持继承创新,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比如:设立了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整合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明确了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明确了教师企业实践、兼职报酬、科技成果转化和学校校企合作收入分配的相关支持政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合法取得的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的收入,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都是《条例》促进校企合作的突出亮点,对于调动职业教育学校特别是教师的积极性必将发挥极大的作用。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当前全省教育系统要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学习、宣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行政部门要带头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题学习,通过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制度安排、创新举措,促进机关干部了解掌握和准确运用《条例》,并且能够成为《条例》的宣传员。二是教育系统要深入学。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通知,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全面掌握《条例》中组织实施、扶持保障、指导监督等各项具体规定,把《条例》的具体内容贯穿到我们的工作中去,成为真正能够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校企合作发展的力量。三是专家学者要示范学,各地可以在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邀请一批院校专家、企业专家、法律专家撰写系列文章,畅谈学习体会、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氛围,使大家更加了解职业教育的作用,营造更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教育系统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一是要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省级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有关部门内部履行工作职责,外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层面的联席会议已经建立,希望各地也能够紧紧跟上。教育部门要做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二是要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条例》就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兼职教师资格和职务职称,财政、金融、税收、用地优惠,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的创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服务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细化,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推动《条例》的落实。三是要在督促检查上下功夫。各地要立足于抓指导、抓制度、抓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职业院校、企业贯彻落实《条例》的积极性进行专项督导,确保《条例》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在2019年5月9日“苏派职教大讲堂”活动中的讲话,内容有删减,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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