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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设计优化建议

2019-09-17戴乐军柴永生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9年6期
关键词: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设计中等职业教育

戴乐军 柴永生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44-0078-02

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江苏省中职学考的实践经验看,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处理好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及相应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课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关系;要着眼于职教内涵建设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大背景,整体设计,稳步推进,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一、充实考试内容,优化考试形式

目前,江苏省中职学考由公共基础知识、专業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三部分组成,与中职课程体系相吻合,能够较全面地衡量学生的学业成就。但从中职学考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在学考课程的选定及考试形式、考试时间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是考核范围应扩大到相应专业的主要核心课程,并由高三上学期集中考试逐步过渡到即学即考。在每个学期末的规定时间内开放考试系统,采取机考形式,从开发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组织学生考试。允许学生在考试系统开放期间多次参加考试,取最高成绩作为认定结果。

二是以通用技能为主要考核内容,采用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通用技能相同的原则进行专业归类,在此基础上依据技能教学标准确定各类别的技能考试内容,引导学校加强技能教学与训练的力度,保障专业教学质量。学业水平技能考试时,普通班学生在各个分散考点考核,参加升学的学生集中在省指定的一个考点进行技能考核,时间可以放在高二下学期结束时和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学生可以参加两次考试,选择成绩较好的一次作为认定结果。

三是自主选择考试方式,实现分类考试目标。将选拔性考试和水平检测性考试相结合,学生自主选择。没有升学意愿的学生选择以基本要求为考核内容的水平检测性考试,通过后成绩评定为合格,作为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依据;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可加试较高要求的考核内容,考试等级既可作为获得毕业证书的依据,又可作为高职院校录取的依据。这样既保证了教学质量的底线要求,照顾到部分基础薄弱的学生,又能够区分学生学业成绩的差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还能够实现分类考试的目标。

二、合理借鉴国外模式,科学设计学考制度

国外职业教育评价的主要模式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主导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企业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无论是评价标准还是评价机构均由国家来控制,教育评价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是国家教育责任的具体体现;社会主导模式强调评价机构的独立性、非营利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强调评价的服务功能;企业主导模式以用人单位为培训和评价的主体。我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应通过不同评价模式的比较,吸收三种模式的成功经验,科学设计考试的运行机制、指标体系、方法组合,加强考试的多元评价和顶层设计,综合考虑当前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和学生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人才成本、机会成本等,不断提升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1.江苏连云港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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