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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管理现状评述

2019-09-10赵秋爽陈玥莹

拳击与格斗·下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体育社团台湾高校

赵秋爽 陈玥莹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管理现状的研究,了解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管理的章程、规定、细则、要求、架构和方式等,为促进海峡两岸高校体育社团之间的交流提供直接信息,使两岸关系变得更加充满活力和丰富多彩奠定交流基础。

关键词: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管理

基金项目:教师类基础创新科研基金课题(中央高校课题)项目编号:T2013221037。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7475(2019)03-156-02

1前言

自2008年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以来,海峡两岸人民之间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如今国务院在“十二五”规划发展中关于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两岸之间的体育交流,这对于促进两岸之间的深入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体育交流作为两岸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忽视。当前的两岸体育交流管道主要包括民间协会自发、两岸政府间交流、校际间比赛互访交流、国际性学术会议、两岸赛事以及个人身份的互访、考察等。校际间比赛互访交流以体育社团和校队为主力军,高校体育社团是高校学生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体育活动开展的重要媒介。了解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现状,对于促进两岸高校体育社团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提供实践性的指导意义。

2高校体育社团概念界定

台湾《人民团体法》界定的人民团体分为职业团体、政治团体和社会团体三类。台湾所谓“社会团体”是指:为推展文化、学术、医疗、慈善等公益目的,由个人或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是社团概念界定的主要特征。台湾学者李建雄从基本属性诠释“学生社团”,是指一群具有相同的兴趣爱好,追求相同的阶段目标,自愿遵守相同的制度原则,从事相近形式的活动,这种社团在中等和高等院校内即可称为学生社团。可见,“高校体育社团”主要包含三个基本特征,即“社团”基本属性、“高等院校”的人群属性以及“体育”的活动内容属性。因台湾各高校对于社团分类不同,所以在此将与运动关系密切的社团均作为台湾高校体育社团,一般存在于全部的体能类社团和部分康乐类社团。

3研究对象及方法

3.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是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现状,深度访谈台湾大学、成功大学、清华大学、台湾师范大学、文化大学(私立)、辅仁大学(私立)、台湾真理大学、台北海洋技术学院、弘光科技大学(私立)、东海大学(私立)、逢甲大学(私立)、中山大学、东华大学、澎湖科技大学、金门大学共计15所高等院校的学务处和课指组的负责教师。

3.2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资料法、深度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现有中国期刊网、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百度搜索引擎等互联网系统相关文献资料,以及深入访谈台湾部分高校学务处和课程指导组(以下简称“课指组”)的负责教师真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4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管理现状

4.1组织管理

臺湾高校实行的是校级行政组织负责制,台湾高校的体育社团隶属于教务处下的课指组直接负责指导的学生自主管理。台湾高校社团通常分类为康乐类、体能类社团、自治性社团、服务性社团、学艺性社团、技艺性社团等等,课指组教师负责指导的社团和职责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通常同一特质的社团、同一性质的工作由同一老师专职负责,使其在工作上更具有直接性、确定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可以给予体育社团更多的建议及协助,有利于促进其运行能力的增强。同时体育社团的自主管理有利于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激发社团自身活力、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归属感,体现自组织的本质属性。不同高校体育社团的体量不同,课指组指导教师所负责的社团数量也有所不同,但都不直接插手学生体育社团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角色定位仅是沟通、协调的配合者。

4.2人员管理

在体育社团人员管理上,组织构架是会长负责制下的平铺型或立体型。即一般只有会长和会员两个阶层,个别的大型社团会出现会长、副会长、部长(副会长兼任)和会员。在举办活动时,通常打破现有阶层制度的限制,根据会员的经验和专业性等方面,临时任选该活动的总指挥进行统筹安排。在权利分配上,规模较大的社团通常设立行政中心、学生议会以及评议委员会。行政中心负责具体操办各项事务,由会长或主席来领导;学生议会负责制定社团规章和监督行政中心的工作人员,由议长来主持工作;评议委员会负责争议仲裁和解释社团章程的异议,由若干名评议委员组成。三者之间各负其责、三足鼎立、相互监督。行政中心的会长由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各部门的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经学生议会通过后任命;学生议会的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议员则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评议委员会的委员由行政中心、学生议会和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共同推举产生。体育社团会长的选拔是社团内会员民主投票决定,但对于候选资格有较为严格、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必须是该社团会员;未曾出现违纪违规者;非延毕生;最近一学期学业成绩七十(含)分以上者,操行成绩七十五(含)分以上者等。对于获得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并不作为学校的其他奖学金评比的条件。

在聘任校内或校外的指导教师的管理上,由于体育社团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其指导教师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因此对其聘任和管理有具体要求和流程。校内指导教师作为高校体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人员,一般作为体育社团的指导教师是常规做法。而校外指导教师是由体育社团根据自身发展和建设需求,根据校外聘任指导教师的规章,向课指组提出聘任需求以及人选,与课指组协调、资质审查、报备等工作流程完成外聘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有:协助体育社团经营与管理;指导其专业技能课程;参与制订社团年度计划及建设建议;辅导社团招生;出席各项会议和活动,并签署后备查;活动成果报告表签字备查;经费管理签认等。

4.3场地及器材管理

台湾高校的场地和器材管理呈现多元化,这与其场馆、器材的构建资金来源管道、使用具体单位、部门的职能分工等有关。课指组通过社团活动场地管理办法、办公室管理办法以及相应惩罚制度、各校场地管理部门规章要求等,体育社团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申请和使用。对于办公场地,主要采用申请与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免费使用;在活动场地上,其前提是满足体育教学的基础上,采取完全免费、部分免费、校内价格及市场价格四种使用模式,仅有个别台湾高校的体育社团有其专属的活动场地,一般均为公用,根据体育社团申请按时段协调安排。在器材的租借及购买管理上,对于公共器材和专属器材的管理有所不同。前者按照学校所属部门的要求、流程进行申请、租借和购买,对于丢失损毁等现象按照相应的规范给予赔偿。后者则是体育社团自我管理。

4.4经费管理

台湾高校体育社团活动的性质和规模、自身传承与创新性、自身影响力和学校体育发展需求等因素决定其经费来源的管道和经费数额,与社团类型无关。经费来源主要有校拨(社团辅导费、辅导教师钟点费、绩优体育社团的奖励金以及规定内的差旅报销等)、会费、活动报名费、义卖、募捐等。经费支出则主要包括场地与器材租借金(场地金、水电、空调、卫生费、器材租借和购买等)、辅导教师补助费(校内辅导教师补贴、校外辅导教师钟点费、课指组辅导教师补助及外聘专家费用)、社团活动费(会议、活动和竞赛)、学生人身安全保险费、绩优社团辅助费以及项目奖学金等。其中各高校的拨发经费形式各有不同,主要有:(1)按体育社团成员人数进行按人给予拨发;(2)按照体育社团申请给予部分拨发或全部拨发;(3)按照实际支出给予拨发(有项目限制,如仅给予参赛或活动的国内交通及住宿等实际报销);(4)学校所有社团统筹安排,根据体育社团实际开展情况给予经费支持。除此之外,台湾部分高校还针对体育社团取得优异成绩给予奖励金的拨发。对于经费的管理通过设立公用账户,实行公开化的监督式管理,需要报备、辅导教师签字,课指组才予以认定和核销。

4.5活动管理

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的活动管理比较系统和完整,主要包括:经费有社团活动申报、审批、执行、记录和成效报告等一系列流程。以台湾清华大学为例,其社团活动辅导办法的相关法规包括:社团辅助活动经费执行要点及细则、申请指导教师费要点、社团刊物辅导要点、办公室使用及分配要点、办公室使用管理细则、联合营队管理要点、联合营队评鉴细则、学生活动安全辅导办法、社团及社区服务活动辅助实施要点、社团国际交流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友会高中宣傳活动注意事项、社团活动证明实施办法、社团申诉委员会组织及申诉程序、海报审核及管理要点和细则、社团活动场地管理办法和细则、学生活动中心电视墙使用及管理要点等等。除此之外,校外学生安全辅导办法(平安险)和未成年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家长同意书的具体章程也非常明确。

4.6评鉴及奖惩管理

评鉴和奖惩管理主要用于评价体育社团工作开展的状况评定,并规定相应的奖惩原则。一般新成立的体育社团申请成立,经过课指组审批后,试运行1~2年,根据绩效确立是否成熟,从而确立正式社团的身份抑或取消;对于原体育社团,则通过每年度评鉴材料,对于工作开展进行评鉴,对表现优异的体育社团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评促建,使体育社团保持稳定运行及活力。

5结论

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的管理属于在校级行政组织负责制下教学处(学务处)课指组直接指导的自主管理;台湾高校体育社团的人员管理属于会长负责制的扁平或者立体化架构,依其规模大小而定,行政中心、学生议会和评议委员会各负其责、三足鼎立、相互监督;校内指导教师归属于课指组或体育室(组),校外指导教师则是在课指组监督下的聘任方式;场地及器材管理上呈现多元化,免费与租借并存;经费管理根据其来源不同,实行统一和个体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活动管理规范有序,各校对于活动中人身安全有统一的规范。

参考文献:

[1]福建日报.厦门获评大陆统一“对台体育合作与交流基地”[EB/OL].2009-12-08(2012-06-11).http://www.chinataiwan.org/ ty / yw /200912 / t20091208_1167184.htm.

[2]周国文.“公民社会”概念溯源及研究述评哲学动态[J].2006(3):58-66.

[3]李建雄.国民小学办理运动社团考量因素之探讨——以台中县为例[D].台湾国立新竹教育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6.

[4]刘宇昊,刘桂荣.大陆与台湾高校学生社团的对比分析与启示[J].高等农业教育,2012(7):93-95.

作者简介:

赵秋爽(1973—),女,吉林四平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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