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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研究

2019-09-10李惠李雯

青年生活 2019年30期
关键词:兼职权益保护大学生

李惠 李雯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校大学生走出校门进行兼职工作已经逐渐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而在兼职过程中,各类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易受侵害、工资没有保障。通过对各类问题原因的分析,主要从兼职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虽然可能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的问题最终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关键词: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校大学生进行兼职已是普遍现象。兼职不仅是大学生获取部分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的一种方式,而且为大学生更好接触社会、踏入社会提供了实践的平台。然而,目前的兼职环境不容乐观。通过对校内大一至大四的同学进行问卷调查,将所得数据进行进行整理分析,可得知有近43%的同学有兼职受骗经历。兼职大学生权益遭到侵害的案件常被报道,对于这个严重的现象,我们高校、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充分关注。

一、兼职大学生权益遭受侵害的外在表现

(一)人身、财产安全受侵害

由于大部分大学生尚未步入社会,其实践经验缺乏,因此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还不够。一方面,一些兼职工作的安全措施并不完善,从而在兼职期间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保证。相较于男生,女生遇到的危险更多。另一方面,部分兼职平台常会以各种借口要求申请者陆续交纳各类费用,这就导致大学生的财产权利极易受到侵害。

(二)工资没有保障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个小时。而在大学生兼职期间,用工单位常常会忽略这点,导致兼职的大学生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面对用工单位克扣获拖延工资的情况时,兼职大学生往往束手无策。

兼职大学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

(一)中介机构存在欺骗性行为

兼职与全职工作有一定的区别,因此相较于全职工作,兼职任务的招聘信息较少。而中介机构扮演者着用工单位与兼职大学生之间的桥梁角色,并由此获取利润。但在实际运行中,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迫切求职的心理收取中介费,而之后并未帮助大学生找到工作。同时,部分中介机构会私下克扣用工单位委托其转发给大学生的薪资,这就体现了中介机构行为的欺骗性、不正规性。

(二)自我维权保护意识薄弱

大学生兼职过程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其法律管理意识不强,维权意识淡薄。一方面,大学生还尚未完全踏入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还不够。因为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强,在工作前常常忽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权益受侵害后没有证据,不利于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自身兼职权益受到侵害后,由于维权程序的复杂与时间耗费之大,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也就导致部分不法兼职机构的违法现象无法得到整治而愈演愈烈。

(三)法律法规方面的欠缺

当今我国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已经相对完善,但是针对兼职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该法适用的对象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兼职大学生没有在工作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并不是《劳动法》的适用主体。另一方面,我国国家劳动部 1995 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大学生工作仅为“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二、保护兼职大学生权益的对策

(一)兼职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兼职大学生是兼职工作的主体,因此自身提高维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在找工作时,大学生要仔细查询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保证兼职工作的正规性;另一方面,在和用工单位达成双方协议时,需要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保证自己维权时有证据可循。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学生兼职的现象趋于普遍,因此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随之趋于完善。《劳动法》应该在劳动者身份中确定兼职大学生这一主体,使兼职大学生维权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利用;同时,法律条文应该明确兼职大学生进行兼职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福利,帮助大学生摆脱兼职工作的被动地位。

(三)高校应对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增加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高等院校不仅应该重视大学生专业知识水平方面的提高,还应该重视大学生各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大学生兼职问题,高等院校应该多加关注,定期举办兼职方面的交流会,由辅导员等专业老师给予大学生相应指导性、引领性的建议,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权益被侵害情况的发生。

兼职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兼职的招聘信息来源不明、缺乏可靠性。高等院校可以针对这一问题,建立一个官方的兼职信息资源平台。一方面,高校在校内选聘同学作为该平台的管理员,有选择地将校外兼职信息放在公共平台上,进而保证兼职信息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管理员这一工作也为许多同学提供了兼职。因此,这个平台可以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对兼职信息做出筛选。

尽管兼职权益有受侵害的风险的隐患,但大学期间的兼职对大学生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好处,可以为他们以后踏入社会提供一定的经验。大学兼职已然成为大趋势,高校与社会应对此高度重视,帮助大学生更好在课外之余进行兼职,让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以便将来更好适应社会、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 ] 方照明.浅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3(11):113-114.

[2 ] 张丽亚.大学生兼职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33):37-38+36.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蘇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81029931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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