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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思想国家理论比较研究

2019-09-10赵云帆

科海故事博览·中旬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政治哲学自由主义

摘  要  国家是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对象,通过对诺克、诺齐克、霍布斯和黑格尔的国家理论进行比较,可加强对国家理论在自由主义中的张力的了解。诺克作为最激进的自由派人士,其消灭国家、保留政府的思想走到了自由主义思想的极端;诺齐克论述了最低限度国家的合理性,拒斥超出最低限度的国家以外的更多功能国家;霍布斯论证利维坦国家的合理性时无意中为思想自由留下了发展空间;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从更高的层面为国家的存在进行了辩护,人们建立国家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追求永恒的自由。他们的国家理论代表了自由主义光谱中,国家在从极端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到将国家捧上永恒神坛的国家理论中的不同地位,体现了国家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的张力。

关键词  国家理论  自由主义  政治哲学

一、自由主义思想中的国家理论

西方思想家在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三次解放思想的大潮后,君权和神权、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变更促使他们重新思考国家、社会、民族、个体等概念及其象征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形式的政治理论相继出现,极大开拓了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在这场跨越四个世纪的思想交锋中,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政治思想家的哲学思想在学术界中奠定了自己的重要地位。

在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里,人的生命权、财产权、政治参与等权利和自由的价值受到极大的关注和提高,与个人地位的提升相反,国家、政府、共同体等象征着整体的、公共的、义务的价值则渐渐退到了从属的地位。虽然这些思想家的主张各有不同,或偏向于强调国家的价值,如霍布斯强调国家主权者的至高无上及其对臣民的无限权力;或强调个人的价值,如洛克强调个人的财产权和生命权至高无上,认为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是自由和生命的前提。但这些思想家的思想都位于自由主义的光谱内,都是把自由放在首位的,即便是鼓吹绝对君权的霍布斯也给个人的思想自由留下了空隙,不同之处仅在于他们的思想在自由主义光谱上所处的位置,尤其是霍布斯与洛克,他们关于国家起源、作用以及权力范围的思想构成了现代自由主义内在张力的起源。

在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光谱上,不同的思想家之间的争论实质上是个体权利大小、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涉个体权利的争论。在遵循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同的思想家按照其对个人与国家间关系的主张可大致分为:偏向个体权利和自由,主张个体优先于国家的右派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体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主张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左派自由主义者。就艾尔伯特·杰伊·诺克、诺齐克、霍布斯和黑格尔等人而言,诺克是最极端的自由主义至上者,但由于其思想太过极端,因而在比较分析时将诺齐克的国家理论作為对比。霍布斯是强调国家的另一极,黑格尔更在抽象的、形而上的哲学层面对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进行了论证。之所以按照这个顺序而非时间顺序来对他们的思想进行分析,是因为希望借助这几位思想家来探讨过国家地位在自由主义内部的张力有多大,并由浅入深的展现国家理论从通俗到抽象的层次。

这几位思想家的理论中的国家地位可总结为:诺克:不要国家,国家只有坏处,要政府,且是职能最小的政府;诺齐克:要国家,但国家只能发挥最低限度的作用;霍布斯:要国家,国家是摆脱丛林法则的自然状态的唯一法门,其目的是追求和平,保全生命;黑格尔:要国家,国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全生命,而且在于使个人在与国家的统一中实现自由。下文将阐释做出这样划分的理由。

二、自由主义右派眼中的国家

诺克和诺齐克属于自由主义右派,其特点是强调人具有内在价值,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外来干扰,国家的合理性仅仅体现在不侵犯并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一)诺克:无国家主义者

1. 政府-国家二分[1]

诺克是极端的自由主义至上者,他不是无政府主义者,而是无国家主义者。诺克将政府看作是产生于社会,并与其他社会组织一同服务社会的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本质区别,这种服务型政府足以培育出成熟的社会能力。政府是社会性的,国家是反社会的,通过这样的国家-政府二分法,诺克对政府与国家进行了区分:政府起源于人们的共识与协议,而国家起源于征服和征用;政府的目的是消极的不干涉的方式来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和财产,而国家的目的是主动的掠夺社会权利;国家“图谋的主要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持续性的经济掠夺”[1],即统治阶级利用政治手段来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历史中出现的国家类型,如原初的、封建的、商业的国家都是利用政治手段或经济手段或两者兼而有之的组织,剥削的具体形式变了,但剥削本质不变,都是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少数人对弱势阶层的剥削工具[1]。素有中央集权传统的法国且不必说,即便是在开创议会民主的英国、自由社会先锋的美国,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的原则也完全被架空了,政治制度打着这两个原则的幌子,本质上却和封建国家一样是不平等的阶级国家[1]。封建国家与商业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阶级是固定的,能使用政治手段的只有固定的一群人,而商业国家的阶级是向才能开放的,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就可以跻身统治阶级,利用国家的政治手段来牟利。但是阶级的开放性并不能消除国家的反社会性,只要存在国家就必然会有对抗性阶级。

2. 摒弃国家,培育政府

诺克将国家与社会对立起来,对国家权力扩张极为警惕,他认为国家的目的绝不是保护社会财产和民众生命,而是主动掠夺社会权利,即便国家会为民众的生命、财产提供保护,这个保护也是从属于国家的掠夺目的。国家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窃取社会的权力,将社会临时授予国家的权力转变为永久性的国家权力[1],美国在“大萧条”期间扩张政府权力为民众提供救济,并利用国家计划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转,从此开启了美国行政权力的急剧扩张就是一个实例。

诺克认为由国家干涉的事务都可以由社会自发产生的政府来完成,根本不需要国家来帮忙,国家插足社会事务不仅会使得问题的解决更低效、浪费[1],还会因其对社会权利的永久侵蚀而削弱社会,使社会和民众日益贫弱、依赖国家,从而丧失行使社会权利的能力和意愿[1],弊大于利。因此他强烈反对国家干涉社会事务,主张培育社会自身解决事务的能力,从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政府就是诺克心目中的理想机构。

既然一切国家都是坏的,是利用政治手段进行剥削的工具,这必然导致强制性的、非自愿的物资流动;而在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市场交换过程中不会产生剥削,因为一切经济活动都基于双方自愿同意。那么诺克反对国家,主张通过主体间平等交换的自由市场来维护社会的自由发展的理念也就可以理解了,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避免国家干预、自由竞争的理念。

(二)诺齐克:最低限度的国家

1. 最低限度国家的产生

諾齐克是当代自由至上主义的旗手,在对权利优先性进行论证的过程中提出了“最低限度国家”理论。他的国家理论将个人权利放到理论体系的至高点,其他一切行为都必须避免对个人权利造成侵犯,构造了理想而自由的国家理论,在他的论证中,人们自愿结成保护性社团、建立最低限度的国家,“自由的个人能通过市场而形成自由的国家,而且国家能够根据个人自由的要求而不断保持对自由永远敞开”[2]。

在他设想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享有平等的自卫权和处罚权,最初的保护性社团是为了确保成员可以有效行使权利,后来垄断地区暴力的支配性的保护社团是为了更加有效的达成前述目的。为了避免支配性的保护性社团对社团外的个人的权利造成侵犯,诺齐克又引入了赔偿原则建立了最低限度的国家。他重申了康德主义的根本原则“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是手段”,进而得出“没有他们的同意,他们不能被牺牲或被用来达到其他的目的”的结论[3],即便是垄断的保护性社团也不能为了其成员利益而侵犯社团外的独立个人的权利。垄断的保护性社团与最低限度的国家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仅保护社团成员的利益还是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最低限度的国家因不可避免地将社团的裁决规则强加给了社团外的独立个人,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权利,因而必须对他们加以赔偿,诺齐克最低限度的国家便如此建立起来了。

2. 国家职能应限制在最低限度

诺齐克的权利理论是针对罗尔斯的平等理论提出来的,罗尔斯为了达到平等的正义而主张进行再分配,改善社会中较少受惠者的处境。诺齐克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个人的财产权不应受到侵犯,个人可以通过自愿捐赠、慈善活动等方式来帮助最少受惠者,但不经本人同意而强制取走一部分人的财富分配给另一些人,就是对前者的侵犯,是不正义的。罗尔斯认为人们在社会中通过社会合作创造社会财富,因此个人对社会、对他人负有一种义务;而诺齐克从市场中自愿交换的角度出发,认为只要一个物品在流通中符合获取正义、转让正义和对不正义的矫正等原则,那么持有者对这个持有物的获取就是有资格的、正义的[3],且没有额外产生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在诺齐克的道德观中,个人的义务就是个人的权利边界,只要不越出自己权利边界,不侵入他人的权利边界,那么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外不存在其他义务。国家仅能用来保护个人权利,并对权利受到侵犯的人给予赔偿,不能强制个人履行额外的义务。

(三)诺克与诺齐克思想异同

诺克与诺齐克都强调个人的不被干涉的自由,从这一点来看两者都是消极自由的拥护者,但消极自由并不是取消国家、回到无秩序的原初状态,而是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给国家权力划定一个范围,达到避免国家侵犯个人自由的目的。在这一点上,诺齐克仍是自由主义阵营的一员,他以缜密的逻辑论证了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并将合理的国家限制到发挥职能的“最低限度”。但诺克走的更远,已经走到了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边缘,按他所想,最好能永远取消国家的存在,仅仅保留从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公民自治政府就可以。

诺克与其他自由主义者的区别在于:诺克将国家与政府完全的割裂、对立了,在他看来,两者是可分离、可明确区分、绝对不同的两种东西,国家的存在不仅对社会毫无益处,反而会损害社会的利益,因而应该消灭国家;而其他自由主义者通常没有对政府与国家严加区分,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关系紧密、不可分割,在进行论述时通常将两个概念混用、交替使用;或者认为政府从属于国家,政府伴随着国家的建立而组建。可以说,诺齐克从原初状态走向了最低限度的国家,而诺克的一只脚已经迈出了自由主义的门槛,走向了他所向往的那种有一定秩序的原始部落。

三、自由主义左派眼中的国家

霍布斯、黑格尔是强调国家的另一极,他们是强调个体对国家的义务、认为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国家具有除了保护个体权利以外的其他追求的左派自由主义者。

(一)霍布斯:主权者至上的国家

1. 从自然状态到国家

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里,人们时时刻刻处在恐惧中: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人之间的能力大致平等,彼此之间的差别很小,较弱的人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人合谋来得到对抗较强者的力量。由于这种力量上的平等,人人都觉得自己不比别人差,从而促使人们期望结果上的平等,在面对有限资源在自然状态中的不平等分布时产生不公平的心理,最后引起竞争,甚至是暴力厮杀。竞争者在这个过程中同样要提防“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情况,面对这种互相疑惧,最好的办法是先发制人,消除一切潜在的威胁和反对者。由于没有一个掌握最高权力对所有人造成威慑,人们便处在永恒的战争状态之中,这是一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为生产出来的成果可能转眼之间就被别人抢走,战争状态便使一切的生产活动都陷入停滞。[4]人类的激情与欲望最终竟会造成如此可怕的后果,这种人与人为敌的状态促使自然状态里的人们联合起来建立国家。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赋予国家主权者至高无上的权力,不管国家的政府形式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政体,主权者的权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主权者可以是一人、一个议会或者全体平民,但是其对外的表现必须是一个统一的意志[4]。个人权利是可以转让的,自然状态中的多数人同意将自己的所有权利让渡给主权者,所以才能订立有效的社会契约。在部分人已经进入有主权者的公民社会后,主权者与少数人之间由于没有契约,便相当于双方仍处于“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主权者便对少数人拥有无限权利,如果少数人坚持持有异议的话,主权者可以消灭他们。由于留在自然状态的人将面临着更大危险,他们在“将保全自己作为第一要务”的自然律的设定下便也签订契约,同意加入公民社会。主权者的最高权力就这样来自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订立的契约,由于这个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订立的,因此每个人不能单方面的与主权者解除契约,这是不义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2.利维坦式的国家

霍布斯把国家比作一个具有独立意志的人造人,其中主权者是灵魂、行政机构及人员是关节,其内在逻辑导致其本身作为一台机器而起作用。主权者作为代理人全权对民众负责,垄断暴利并维持社会秩序。国家要么存在并发挥作用,吸纳一切合法性,维持安全、秩序;要么不存在,没有运转,回到自然状态[5]。尽管国家使人们仍生活在恐惧中,只不过是从原来的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恐惧转变为所有人对主权者的恐惧,但两害相权取其轻,这种对主权人的恐惧相比自然状态的恐怖还是可以接受的。

为什么一定要生活在主权者统治的恐惧下呢?这是由于霍布斯秉持的是性恶论,他与马基雅维利一样认为在各种情感中只有恐惧才能让人印象深刻,时刻提醒着人们主权者的权威而不敢去作乱。为了及时消弭国内动乱,这台机器对国内的个人施以严密的监控,约束着个人的行为表现,但这种控制止步于人的头脑,国家无法控制人的内在信仰,这就给个人思想自由的萌发留下了漏洞。霍布斯用“利维坦”的神话形象来指称国家,这里的“利维坦”有四种含义:巨兽、会死的上帝、巨人和巨型机器。[5]“利维坦”的恐怖形象将国家的强大、可怕刻画的淋漓尽致,但它终究是会死的上帝,后来的斯宾诺莎[5]、门德尔松[5]等自由主义者从霍布斯留下的漏洞出发,拓展了思想自由、感知自由和表达自由等自由主义原则的领域。如果说洛克在现实层面捍卫了个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的话,那么斯宾诺莎等人则在精神层面上推动了个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

(二)黑格尔:在个人与国家的统一中达成自由

很少有哪种思想或哲学体系可以像黑格尔哲学这样引起截然不同的评价,自从黑格尔过世后,各政治哲学流派都声称自己对黑格尔哲学做出了正确诠释。自由主义者如阿维纳瑞认为黑格尔是自由主义先驱,而另一个自由主义者波普尔则将黑格尔斥之为开放社会的大敌,认为黑格尔是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的拥护者。那么黑格尔到底是哪一种主义呢?

从理论方面来看,自由主义右派与黑格尔对理性、自由的不同认识引起了前者对后者的误解。黑格尔认为理性只有在国家中才觉醒并认识到自身,他反对庸俗的市民社会的倾向被误以为是反对自由市场,因而也是反对自由主义的。但是实际上,在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中,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分别代表着自由意识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家庭中,理性隐藏在感情之后;在市民社会中,理性是追求个体利益的工具;只有在国家中,理性才成为显明的[6]。市民社会的过度发展会导致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罔顾他人利益,成为利益的奴隶,导向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这种情况显然是与自由主义所要达成的个人自由相矛盾的。因此黑格尔希望借助于国家与社会的统一,在理性自由的基础上,使得个人在与其他人的结合中实现他的自由。人通过属于国家、并从国家的视角来认识自己,从而成为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主体意识与客体秩序就在国家中得到统一[6]。人在国家中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并感到自己与其他人是一样的,自己是生活在与自己没有区别的因素中,主体与国家的这种自觉同一是共同体有效运转的条件。市民社会中的每个人只能罔顾他人目的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国家中的每个人在与其他人的结合中实现他的自由,黑格尔的自由主义主张可见一斑。

从现实层面来看,黑格尔对国家的推崇使他被误解为反自由主义的,但是他主张的是现代化、自由化的开放国家,而不是封建、保守的国家。在近现代历史中,议会通常有着限制君权、表达民意、监督行政管理的意思,是自由社会的立法者、捍卫者,然而在黑格尔所处的时代,德国皇帝是积极的改革者,贵族主导的议会却是抵制改革的守旧势力,黑格尔对自由进步的追求反而使他成为保皇派和议会反对者[6],这就又引起了后人对他的误解。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从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为国家的存在进行了辩护,人们建立国家不是为了生存,国家在战争中的胜负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民众是否结成了共同意志,只要人们为了共同防御而团结起来就证明了国家的存在。面对德国被拿破仑击败的现实,黑格尔认为德国之败不在于防御能力不足,而在于它是分裂的,根本不存在保卫整个财产权的共同防御机构,根本没有防御,它不是一个国家![6]由于只需要保证人们在战争中可以凝为一个共同意志,黑格尔起初的政治理论所设想的国家几乎只处理防务,其他的语言、宗教、文化等领域尽可交给社会自由管理,这也就类似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国家。但是随着工业革命开展、资产阶级兴起,黑格尔以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预测了社会贫富差距将达到极危险的程度,社会矛盾也将越发尖锐,所以晚年黑格尔转向更加全面的观点:为了保持公民的团结,国家必须有意识的处理社会问题,关心贫困阶级[6]。也就是在这里,黑格尔与古典自由主义者再次分道扬镳了,但黑格尔是在以更抽象的、形而上的哲学方式对国家的职能进行论证,但这也不过是自由主义内部对国家职能范围的分歧,其间差别远不如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差别大。

(三)霍布斯与黑格尔思想异同

霍布斯与黑格尔都赋予了国家极高的重要性,但霍布斯偏向于解释国家起源,着重阐述了利维坦式的国家如何从自然状态产生、主权者缘何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认为人们唯有在国家的约束下才能从自然状态中走出来,建立国家的首要目的是寻求和平、保全人的生存权。但黑格尔偏向于解释国家的意义和重要性,在他眼里,国家在现实中的保护人的生存权的重要性,已经让位于国家在促进人類的自由意识发展中的重要性:个人在与国家的结合中实现自身自由,历史的必然性体现在这种自由在人类意识中逐渐自我实现的进程。

四、结语

通过简要论述四位思想家的国家理论,自由主义左派与右派间的国家理论间的张力空间也就显现出来了。在这几位思想家中,诺克无疑是最为激进的自由派人士,他的保留政府、消灭国家的思想已经走到了自由主义的极端,从而也不具有现实性;诺齐克论证了最低限度的国家的合理性和唯一性,拒斥了除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外还具有其他更多功能的国家,为消极自由拓展了“义务无强制”的原则;霍布斯作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其社会契约论以严密的逻辑论证了“利维坦”国家的合理性,他的国家建立在人的恐惧情感之上,是人们为了生存而建的;而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从更高的理想层面为国家的存在进行了辩护,人们建立国家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达成自身的特殊性与国家的普遍性的统一,以此来追求永恒的自由。而由于个人体验和社会环境的多样性,思想家们对国家的地位、作用的看法也无法达成一致,这种张力势必继续存在。

参考文献:

[1]诺克.我们的敌人:国家[M].彭芬,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

[2]罗克全.“古典自由主义”之“古”与“新古典自由主义”之“新”——“消极自由”主义国家观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05(04):12-16.

[3]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4]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施米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M].应星,朱雁冰,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阿维纳瑞.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M].朱学平,王兴赛,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赵云帆(1995-),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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